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51版)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8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A区14楼a单元19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周俊超,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3)本期签字会计师:陈志达,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48万元(不含税)。较上期费用变化的情况:降低12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认为其能够按照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议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及调查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按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5年8月,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科技”)与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签署《关于内蒙古包头市20MW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清源科技将包头市20MW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固能项目”)于建成并网后转让予中广核。根据该协议的相关约定,固能项目开工建设前,清源科技先将包头市固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能公司”)49%股权转让予中广核,并将其持有的剩余51%股权向中广核质押并托管,项目建成并网后,清源科技将向中广核转让其持有的固能公司剩余51%股权。在此背景下,双方于2015年11月签署《股权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权托管协议》等相关协议,并办理完成固能公司49%股权转让、剩余51%股权质押并托管等手续。2015年12月,因国家政策原因,清源科技仅完成固能项目中10MW规模的建设,剩余10MW不再建设,即双方签订的《股权合作协议》中的20MW项目规模无法按约完成,原交易无法继续执行。
经双方协商,为终止交易并将固能公司股权结构回复交易前原状,清源科技拟对固能公司49%股权进行回购。
(二)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方情况介绍
交易方名称: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2区2号楼402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2区2号楼402室
法人代表:李亦伦
注册资本:人民币529,318.9万元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太阳能发电和相关技术的集成,包括光伏和光热发电技术、微网及储能技术等;适当介入太阳能产业链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进行产业链投资等。
主要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深圳中广核风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2、除目标公司的股权事宜外,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包头市固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220万元
注册日期:2014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管理
股东情况: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中广核于2015年11月20日通过参股的形式获得目标公司49%的股权,交易价格为490万元,目标项目中的10MW规模于2015年12月并网投入使用,已计提折旧4年,目前正常发电运营,具备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批准文件包括发电业务许可证等。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内蒙古华才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内华才审字[2019]第02D-223号《包头市固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固能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
评估对象:包头市固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包头市固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评估结论:包头市固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0,923.85万元,总负债的账面价值为3,113.5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810.27万元,经采用收益法得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908.00万元,评估增值97.73万元,增值率1.25%。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清源科技拟与中广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主体
转让方: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经资产评估并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3,982.88万元。
3、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将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流程完成。
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具体如下:
①首期转让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其中1,000万元
由清源科技按北交所交易流程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而成;剩余1,000万元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② 剩余转让款1,982.99万元将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180天内支付,
并将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5%计算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利息=尾款*4.05%/365*实际延期天数),实际延长天数从合同生效后第6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清源科技须向中广核提供与剩余价款同等金额
的见索即付的无条件银行保函。
④中广核收到首期转让款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解除固能公司51%股权质押及托管事项。
4、过户时间安排
清源科技向中广核支付完毕首期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5、生效条件
交易双方完成内部有效决策程序且协议经交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
①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人民币1,000万元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清源科技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中广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3计算。首期股权转让款逾期付款超过30日,中广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清源科技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该等扣除金额将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及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中广核的赔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中广核损失的,中广核可继续就因延迟支付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向清源科技追偿。
剩余股权转让款逾期付款超过30日,中广核有权承兑清源科技开具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不足以弥补中广核损失的,中广核可继续就因延迟支付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向清源科技追偿。
③中广核未按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或移交交割事项的,应向清源科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移交期间清源科技已付价款(含清源科技已支付的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的每日万分之3计算。逾期移交超过30日,清源科技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人民币1,000万元向清源科技支付违约金。
中广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除项目公司负债或解除项目公司签订的未经清源科技合同的,视为中广核违约,中广核应向清源科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期间清源科技已付价款(含已支付的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的每日万分之3计算。延迟超过30日,清源科技有权要求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人民币100万元向清源科技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权债务的转移等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形成新的关联关系,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固能公司剩余股权事项,虽因固能公司未能完成建设原《股权合作协议》约定的规模,但鉴于其近三年的毛利率高于公司目前持有的光伏电站平均毛利率,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回购固能公司股权不会对公司现有光伏电站业务发展及持有的光伏电站资产造成较大风险及负面影响。此外,回购固能公司股权亦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及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无重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双方对合同内容、价格、约定事项等均做了明确约定,且双方均具备本次交易所需的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法律、安全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交易可能无法按期或全部履行,最终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540,859.60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风险特征变化情况,对2020年第一季度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540,859.60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540,859.60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依据、方法和原因说明
(一)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海外客户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国家电网公司及电力公司的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3 应收其他客户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4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其他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低风险类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5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体现了谨慎性和充分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540,859.60元。
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和充分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540,859.60元。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一一收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清源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清源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6】3052号”文批准,于2016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4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5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968.37万元。
截至2017年1月5日,募集资金34,968.37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内(账号40321001040013831)。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德师报(验)字(17)第0000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9,654.0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165.0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173.2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149.2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4.01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33.85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9,687.91万元。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9,687.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280.46万元,募集资金34,968.37万元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2年2月23日经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实施。2014年5月15日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对该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决议。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
注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9970100100175263)已于2017年10月办理销户手续。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321001040013831)已于2018年5月办理销户手续。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注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510188000856831)已于2019年6月办理销户手续。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注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935020010003238893)于2019年7月办理销户手续。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4月2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和“运营服务平台及营销网络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7年3月1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17年1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0,724.21万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人民币12,966.87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7年3月6日出具了《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133号)。2017年3月16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2020年4月28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清源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对清源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及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条款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对2019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2019年度,公司计提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111,788,755.95元。
上述信用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货币:人民币
■
同时,公司已于2019年4月27日、2019年8月29日、2019年10月3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分别对前三季度的减值损失进行充分的计提,合计51,877,617.13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依据、方法和原因说明
(一)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海外客户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国家电网公司及电力公司的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3 应收其他客户款项
应收账款组合4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其他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低风险类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5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为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6,220,544.19元,信用减值损失55,568,211.76元;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1,788,755.95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体现了谨慎性和充分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19年度计提减值损失111,788,755.95元。
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和充分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对2019年度计提减值损失111,788,755.95元。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规划的需要,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节约申请银行授信公司审批成本,缩短银行授信审批时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多家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新增融资额度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期的敞口授信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具体合作银行与各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贴现、国内信用证等。
为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该综合授信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及授权事项,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效。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含叁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和授权额度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含叁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上述资金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范围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投资产品的资金应主要投资于境内外市场具有良好收益性与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例如国债、央票、金融债、同业存单、同业存款、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等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五)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选择相适应的投资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流转。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次现金管理尚未签署相关协议,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负责资金理财业务的审批,授权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管理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二、开展现金管理对本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一)投资风险
1、投资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 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或国债逆回购品种,由授权人根据公司制定的交易权限进行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 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20年度
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清源光电(天津)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 担保期限:一年。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清源光电(天津)有限公司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7月09日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王小明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发电系统工程总承包、集成设计、施工、维护及相关项目咨询与技术服务;电力工程、电力电控设备销售。
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清源光电(天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清源光电(天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16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2号3039房屋
法定代表人:王小明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整流器、互感器、电器辅件制造。(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清源光电(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金额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需要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4月28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253.9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9,894.25万元的33.78%。除此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人情况说明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