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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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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5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收到理财收益18,430,295.90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410,000,000.00元。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20】第0273号)。

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沃格光电董事会编制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沃格光电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沃格光电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3: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4:“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薄化主要设备蚀刻机5台(其中2台于2018年4月份,1台于2018年10月份,2台于2019年8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产生项目效益,镀膜主要设备镀膜线5台(其中2台于2018年5月份,1台于2018年7月份,2019年7月、9月各增加1台)达到使用状态且产生项目效益。

注5:“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主设备6台(其中2台于2018年8月份,2台于2018年12月份,2台于2019年12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产生项目效益。

注6:差额系“补充流动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注7:“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本年度出现负效益,主要系募投项目尚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未实现规模效益所致。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预计2020年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沃特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本项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8日,经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相关银行授信额度如下: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沃特佳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深圳沃特佳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授信提供3,500万元担保;对深圳沃特佳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翠竹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授信提供3,000万元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且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文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深圳沃特佳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内容为准。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文件。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文件。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无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注:上年度指2018年度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由湖北证监局2019年12月12日作出,就中勤万信改制前在审计三峡新材2011年、201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未勤勉尽责事宜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2019年度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 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 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6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8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内控审计费用为1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预计总体费用与2019年度相当。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勤万信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一致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0年4月28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48,8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l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3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163,425.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993,425.9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1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8】第00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本公司《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1、沃格光电使用不超过42,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不利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沃格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1、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投资回报。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 备查文件

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其中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具体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 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修订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 生实质性影响。

三、 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23日《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48,8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l.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3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163,425.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993,425.9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1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8】第00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分别为35.77%、19.41%和29.09%。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原因

因“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 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宏观环境进一步严峻影响,且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迭代更新加快,行业增速下降,终端需求放缓。出于对投资风险把控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等多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有所谨慎,进度低于预期。该措施也是为了在不确定风险增加的情况下降低公司投资及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根据行业形势、技术发展方向及市场需求,结合自身运营情况,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的要求,经谨慎研究后,拟将募投项目“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项目实施主体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运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之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运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系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2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康志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给公司。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18日(8:00-11:30,13: 3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0年5月19日下午13:15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二)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彭云云、胡芳芳

(2)联系电话:0790-7109799

(3)传真:0790-7109799

(4)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