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世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祥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屈文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
(2)利润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9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8月2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此后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发行申请及相关材料;2019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0号)文件,核准公司可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20年3月10日公司已完成“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本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5年期,年利率为3.37%。2020年3月18日,本期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简称为 “20渝水01”,证券代码为“163228”。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世安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渝水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一水的生产与供应》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公司2020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自来水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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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平均水价为含税价,不含代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
二、污水处理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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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平均水价为含增值税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
2、重庆市大足区的污水处理量及结算量仅为公司控股子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的数据。
3、重庆市的污水处理量及结算量含两江新区污水项目和重庆市璧山区污水项目数据。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1158 公司简称:重庆水务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渝水0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晓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晓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有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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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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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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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8日及3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6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654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根据2016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54号),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告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16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已于2020年3月3日及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1年3月25日。公司将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下发核准文件的有关情况,并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2.2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
原告支金高以请求关于“苏州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为由,起诉公司子公司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与苏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银龙、陆志文、王雁平、第三人朱磊、平梅军。该案不涉及具体金额,涉及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金额为101,571.39万元。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支金高的诉讼请求。支金高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对本案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本案一审判决,并将本案发回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重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3.2.3 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犯罪于2019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7月10日被批准逮捕。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名称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晓松
日期 2020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1155 公司简称:新城控股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罗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孜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孜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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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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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股东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与2019年年度末相比减少了80,000股,主要系上海钥信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其所持部分股票借出所致。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
3.1.2报告期损益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
3.1.3报告期现金流量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岚
日期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0-022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详情请见“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0-023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0-024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财务报表列报调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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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20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准则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文件要求进行地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881 公司简称:数据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