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上接679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计划将累计结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周转及归还部分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护公司平稳运营、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有利于公司平稳、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
监事会认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规定,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决策,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实际。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0-010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职国际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上海分所(以下简称“上海分所”)具体承办。上海分所于2004年成立,负责人为胡建军。上海分所注册地址恒丰路600号(1-5)幢2001-8室。上海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08人(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1,126人,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转出161人、增加24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18年度业务收入16.6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41亿元。2018年度承接13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收费总额1.24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资产均值95.69亿元,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同时天职国际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6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天职国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最近三年累计收到3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天职国际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党小安,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红先,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周薇英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党小安、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红先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天职国际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4万元, 2020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审计费用较2019年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现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且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0-011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4,186,601.23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86,453.16元,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6,447,240.30元,本年不计提盈余公积,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46,533,522.66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2,980,762.96元。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近年来,我国农机市场需求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农机化薄弱环节和短板产品成为农机政策扶持的重点,用户需求呈现多样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公司主营产品稻麦联合收割机为代表的传统农机进入存量市场,增幅趋缓;采棉机、打捆机等新兴市场快速崛起,持续成长;大型、智能、高端、节能环保型农机产品需求明显;农机产品整体向高品质、高性能、高舒适度等方向提升。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对资金的需求
2020年公司将聚焦用户和市场需求,补齐短板、增强弱项,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品技术工艺水平,提高产品可靠性、耐用性、性价比,加速产品向智能、高端、环保型升级。加大棉花机、打捆机、制肥机、养鱼跑道等新兴业务领域的推广力度,继续开发其他机械化农业领域,拉长全面全程机械化产业链,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抢占国内外市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因此为保障产品转型升级及新产品领域的顺利拓展,需要做好发展资金的储备。
(三)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
因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公司向银行申请了资产抵押贷款,以改善现金流状况。为控制公司负债规模、降低融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需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水平,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司综合考虑资金状况、行业形势、长远发展等因素,提出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计划将累计结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周转及归还部分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护公司平稳运营、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有利于公司平稳、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0-012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环河路188号公司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9日
至2020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证券法务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黎明
电话:0572-3966768
传真:0572-3966768
邮箱:xgnj@xg1688.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证券法务部
邮编:313017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1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06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4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赵宁先生、宋孝刚先生、杨媛媛女士、高国旭先生、曹霞女士、尹梦葶女士、刘福民先生、万安娃先生、张兆国先生、李春江先生、陈香兰女士、孙敦标先生、彭卓义先生、雷军先生、姜平女士、周凡鹭女士、刘雅清女士、王志昊先生、张文风先生: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釆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东方金钰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以下简称涉案期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姐告宏宁)与普日腊、保生、李柳靑、凤咩、自孔堵、张国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涉案期间,姐告宏宁控制19个银行账户,虚构销售和釆购交易资金流,该19个银行账户分为三组:第一组为普日腊、保生、李柳青、凤咩、自孔堵、张国梅等六名名义客户的银行账户;第二组为董勒成、邵银丽、木果1、木果2、余海光、方月华、双岩石等七名自然人中转方的银行账户;第三组为李干退、蒋发东、宝占明、吴海龙、杨国荣、董勒先等六名名义供应商的银行账户。
(一)东方金钰虚构销售交易。姐告宏宁控制上述19个银行账户,将来源于或流经东方金钰及其控制的公司或银行账户的资金47,930.19万元,通过上述中转方和名义供应商账户转入上述六名名义客户账户,再控制上述名义客户账户支付销售交易款项,资金最终回流至姐告宏宁,上述资金流转构成资金闭环。
同时,涉案销售交易涉及姐告宏宁与普日腊、保生、李柳青、凤咩、自孔堵、张国梅等六名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合同系虚假合同,理由如下:第一,该销售合同上普日腊等六人的笔迹与其真实笔迹明显不一致;第二,普日腊等六人称从未与姐告宏宁发生过任何翡翠原石交易,从未在与姐告宏宁翡翠原石销售合同或出库单等文件上签字;第三,从合同的履行情况看,姐告宏宁并无上述交易中交付合同标的物的记录,如提货人名称记录、提货单据、物流单据等,相关工作人员亦不知悉标的物的去向,也未见过前来看货和提货的客户;第四,普日腊等六名名义客户缺少翡翠原石交易的相关经历、经验、鉴定能力、资金实力及渠道,客观上缺少签订并履行翡翠原石交易合同的能力。綜合考虑合同签字情况、履行情况、交易主体适格情况等,姐告宏宁与上述六名名义客户的翡翠原石交易合同系虚假合同。综上,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上述销售交易的资金流及销售合同等,虚构上述销售交易。
(二)东方金钰虚构采购交易。为使涉案资金顺利从东方金钰及其控制的公司转入名义客户账户,姐告宏宁在2016年至2017年伪造与李干退、蒋发东、宝占明、吴海龙、杨国荣、董勤先等六名名义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虚构釆购交易。姐告宏宁向上述李干退等六名名义供应商支付81,818.12万元釆购款,其中39,789.59万元通过中转方账户转入名义客户账户。综上,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上述采购交易的资金流及釆购合同等,虚构上述采购交易。
姐告宏宁控制上述19个银行账户,伪造销售和采购交易现金流水,相关资金来源于东方金钰及其控制的公司或银行账户,最终作为普日腊等六人支付的销售款项流入姐告宏宁,构成资金闭环。
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姐告宏宁通过上述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与保生、李柳青、自孔堵之间的销售交易,合计14,169.09万元,该涉案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上述涉案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
同时,姐告宏宁通过上述伪造釆购合同等方式,虚构与宝占明、董勒先、蒋发东之间的采购交易,合计20,104.02万元。
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和采购交易,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169.0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65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9,504.09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29.60%。
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姐告宏宁通过上述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与普日腊、保生、李柳青、凤咩、自孔堵之间的销售交易,合计29,487.1万元,该涉案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上述涉案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东方金钰控制的姐告宏宁在2017年度形成营业收入29,487.1万元,构成虚增营业收入。
同时,姐告宏宁通过上述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虚构与李干退、吴海龙、宝占明、董勒先、蒋发东、杨国荣之间的釆购交易,合计61,714.1万元。
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和釆购交易,东方金钰2017年度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9,487.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038.9万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8,448.2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59.70%。
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姐告宏宁通过上述虚构销售合同及现金流等手段,虚构与普日腊、凤咩、张国梅之间的销售交易,合计12,000万元,该涉案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和真实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条规定,上述涉案交易中的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东方金粧控制的姐告宏宁在2018年1月至6月形成营业收入12,000万元,构成虚增营业收入。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东方金钰2018年3月形成应收账款7,72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通过上述虚构的销售交易,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2,00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10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7,720万元,同时导致虚增利润总额7,900万元,占2018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比例为211.48%。
东方金钰在涉案定期报告确认上述收入,同时导致涉案定期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及应收账款。其中,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169.0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6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504.09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29.60%,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9,487.1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038.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8,448.20万元,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的59.70%;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2,00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100万元,虚增应收账款7,7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900万元,占2018年半年度报告利润总额比例为211.48%。
时任董事长赵宁、董事张兆国、万安娃、刘福民,时任监事李春江、周凡鹭、陈香兰,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时任副总经理杨媛媛、高国旭、曹霞、尹梦葶、彭卓义、雷军、王志昊、姜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雅清在2016年年度报告上签字。
时任董事长赵宁、董事张兆国、万安娃、刘福民,时任监事李春江、周凡鹭、陈香兰,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时任副总经理杨媛媛、高国旭、曹霞、彭卓义、雷军、王志昊、姜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雅清在2017年年度报告上签字。
时任董事长赵宁、董事张兆国、万安娃、刘福民,时任监事李春江、孙敦标、陈香兰,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时任总经理张文风、副总经理杨媛媛、高国旭、曹霞、彭卓义、雷军、王志昊、姜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雅清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转账记录、会计凭证、销售合同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行为。
对东方金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东方金钰时任董事长赵宁知悉、授意、指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副总经理杨媛媛、曹霞分管釆购、销售、财务工作,组织、直接参与虚构销售交易,是违法行为的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尹梦葶作为时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知悉并参与违法行为,上述人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副总经理高国旭等主管相关工作,未及时发现、预防违法行为,时任董事张兆国、万安娃、刘福民,时任监事李春江、陈香兰、周凡鹭,时任总经理张文风,时任副总经理彭卓义、雷军、姜平、王志昊,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雅清,上述人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东方金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赵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杨媛媛、曹霞、尹梦葶责令改正,给予警吿,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四、对高国旭、宋孝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五、对张兆国、万安娃、刘福民、彭卓义、王志昊、雷军、姜平、刘雅清、张文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春江、周凡鹭、陈香兰、孙敦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赵宁、杨媛媛、曹霞、尹梦葶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赵宁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杨媛媛、曹霞、尹梦葶釆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上述人员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20-01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4日、4月27日、4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因资金流动性紧张等因素导致公司多笔债务逾期未能清偿。
●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及首誉光控向法院提交的债务司法重整申请已被立案,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重整阶段各项工作。
● 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4 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086)交易于2020年4月24日、4月27日、4月28日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因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等因素导致债务逾期未能清偿,公司存在部分子公司股权、资产被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1、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及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誉光控”)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及首誉光控向法院提交的债务司法重整申请已被立案,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重整阶段各项工作。
2、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查,在股价异动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因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等因素导致债务逾期未能清偿,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及黄金交易账户被债权人申请冻结。
2、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及首誉光控向法院提交的债务司法重整申请已被立案,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重整阶段各项工作。
4、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4 号),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因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票被质押和多次轮候冻结,如处置质押股票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有重大影响,或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及公证债权文书纠纷等被相关债务人起诉要求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由于公司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资金流动性不足,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部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诉讼或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或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5月6日(星期三)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6),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项下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1.1发行对象
1.2定价方式
1.3发行数量
1.4限售期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1需逐项表决,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议案1构成关联交易,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1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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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4月27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4月27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