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0-017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瑞敏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马瑞敏女士,副总经理马丽敏女士,副总经理马姝敏女士和财务总监张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戈侃、徐隽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保本型产品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20-018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保本型产品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的公告》(临2020-014),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对该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8号文件核准,公司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5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10]B142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2,5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310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6,679.23万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730.78万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282.23万元, 201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1,085.99 万元,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722.58万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224.82万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009.25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065.97万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43.79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4,244.64万元,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为49,734.84万元(含利息收入、手续费)。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使用余额不超过4.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产品。该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银行保本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保本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理财授权有效期内,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产品,财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主要为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对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选择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将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且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会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公司董事会将会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19,991.82万元,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5%。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理财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该事项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2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2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将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之后进行,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37,8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1,517.2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0,520.5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授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向光大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在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56.50亿元不变的情况下,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公司提供不超过42,5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9)。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9年12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2月4日、12月2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
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63,758.63万元,负债合计53,615.48万元,所有者权益 10,143.15 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光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18号
负责人:马宁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担保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保函或信用证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拟发生的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的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的计划。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40,520.5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06.8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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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原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为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4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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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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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3层
电话:010-58965981
传真:010-58965905
联系人:张艳梅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8,7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6%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0号)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4,9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17年5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04,850,000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39,8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锁定期为36个月,涉及浙江寿仙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投资”)、李振皓、李振宇、李建淼、王瑛、刘国芳、宋泳泓、徐子贵8名股东。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78,7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6%,将于2020年5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7年5月1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总股本为139,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4,8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950,000股。
2、2018年3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寿仙谷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拟就本次激励计划定向发行41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26名激励对象384.46万股,预留34.94万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8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57名激励对象授予353.4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14元/股。公司本次授予的353.4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总股本变更为143,334,6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2,278,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056,500股。
4、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获授的全部56,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考核结果为“B”与“C”人员第一期不能解除限售的59,075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回由公司代管的该部分股票所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为115,07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变更为143,219,52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2,163,0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056,500股。
5、2019年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议以2019年2月22日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65.9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94元/股。公司本次授予的65.94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总股本变更为143,878,92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2,822,42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056,500股。
6、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权益的议案》,决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吴丽敏获授的全部3,821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回由公司代管的该部分股票所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权益的议案》,决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鲁美忠获授的全部3,500股限制性股票,并收回由公司代管的该部分股票所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红利。上述股份于2019年6月4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3,871,60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2,815,1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056,500股。
7、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业绩指标及部分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等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共解锁983,484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份于2019年6月25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143,871,60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831,6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2,039,984股。
8、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权益的议案》。董事会决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人员以及考核结果为“C”人员不能解除限售的348,22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股份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3,523,38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483,4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2,039,98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3,523,38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1,483,4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2,039,984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寿仙谷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明焱、朱惠照、李振皓、李振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焱、朱惠照、李振皓、李振宇还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李建淼、徐子贵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国芳、宋泳泓、王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公司对该等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1、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8,7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6%;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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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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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