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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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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沈耀亮、徐芳、白秀芬、宋岱瀛、黎华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131,1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68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上述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671%。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其他方式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沈耀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15,755股,通过佛山市粤耀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85,755股;宋岱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7,717股,通过佛山市粤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1,717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沈耀亮、徐芳、白秀芬、宋岱瀛、黎华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于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其自公司离职,则其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其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沈耀亮、徐芳、白秀芬、宋岱瀛、黎华强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沈耀亮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转让价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以上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各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得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针对公司资金提出疑问,公司及时对报道内容进行核实,现就主要问题做如下澄清说明。

一、分红与负债齐增的说明

文章中提出,公司每年给出巨额分红,同时负债率持续上升。

2015年至2019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6.67%、12.99%、21.34%、33.37%、31.34%。2016年较2015年资产负债率下降,系公司归还了前期银行贷款5,000万所致;2017年较2016年资产负债率上升,系2017年国家“两票制”政策实施,减少了流通环节,公司加强自主学术推广及销售终端开发力度,年底计提当期未支付的市场营销服务费所致;2018年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系公司根据日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从2018年开始新增银行授信业务,通过合理利用好银行融资的杠杆效应,起到拓展公司业务、更顺畅完成业务周转的推动作用。根据公司所属化学制剂(中信行业分类)数据统计,2019年三季度化学制剂的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为32.56%,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在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经济发展和成长带来的收益和回报,因此采取了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有助于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呈现典型的存贷双高特征的说明

文章中提出,资金使用存在诸多矛盾,最直接的体现是存贷双高。

截至2019年底,公司有息负债金额为25,000万元(长期借款余额19,000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6,000万元),银行借款系公司根据日常业务拓展需求获取的银行授信,用于支付市场扩展、日常运营等相关资金,该事项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息负债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3.07%,占净资产的比重为19.03%。根据公司所属化学制剂(中信行业分类)的数据统计,2019年三季度化学制剂的有息负债占总资产的平均比重为15.40%,占净资产的平均比重为34.17%,公司有息负债的占比低于化学制剂的平均水平。

截至2019年底,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1,098.58万元,总资产为191,343.57万元,净资产为131,383.16万元,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6.71%,占净资产的比重为38.89%。根据公司所属化学制剂(中信行业分类)的数据统计,2019年三季度化学制剂的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平均比重为14.76%,占净资产的平均比重为26.46%。

近两年公司的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近两年公司的理财情况如下:

近两年公司贷款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7日,分别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开发区支行1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2亿的银行贷款,该借款支付给子公司西藏灵康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营销”)。另外,公司尚未使用的9500万贷款(借款总额1亿,按银行分批归还的要求,公司于2018年12月归还500万),系支付给子公司西藏现代藏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药研究院”),公司于2019年结清了该笔贷款业务。公司2019年底货币资金的银行存款扣除借款余额后,约为1.8亿,结余情况基本与2018年一致。

其他货币资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5,550,884.07元,银行借款保证金7,406,666.66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简称“灵康制药”)产生,灵康制药以自有土地、固定资产抵押等方式来获取相关银行授信,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余额与灵康制药实际采购业务相匹配。

可以看到,公司在原有日常经营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业务和积极转型,通过统一安排银行信贷业务,按各子公司业务分工,向银行申请相应贷款,能更好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通过主营业务发展、外部银行借款资金的方式,更有利于公司的内生发展、产业链升级和外延布局,其中2018年8月,公司以1亿的现金收购了海南省肿瘤医院成美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25%股权,战略投资了博鳌超级医院。另外,公司将在未来几年内,通过自有资金和外部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更有序地推动其他重大项目的进度:

同时,公司通过集中安排资金使用和支出,可以获取财务成本相对较为优惠的银行资金,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两年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理财也获得了较好的回报。公司在保障正常业务开展的基础上,积极与股东传递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近两年保持较高的现金分红,更好地回馈投资者,也是公司适度负债加强业务拓展所带来的红利。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存贷双高的情况。

三、子公司具备资质却不创收的说明

文章中提出,全资子公司中有5家近年均未能产生营业收入。

海南美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大制药”)和海南美兰史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兰史克”)系公司于2011年6月收购而来,拥有的药品生产批准文件主要为固体制剂,对应的生产线均通过了GMP认证,公司综合考虑药品市场实际情况、与原有业务的协同性等因素,并未进行相关生产。同时,公司积极推动美大制药和美兰史克注射剂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相关申报工作,但受政策变化影响,药品获批进度受阻,绝大部分批件在2018年后才予获批,同时获批后的注射剂药品生产和销售还需进行GMP认证、招投标等一系列工作,因此,近年来美大制药和美兰史克并未创收。公司后续会根据实际情况,择机进行GMP认证、启动招投标工作等。

公司向美大制药和美兰史克提供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注射剂药品批件的获取以及相应的生产线改造支出,2018年,随着美大制药和美兰史克药品生产批准文件逐步获取、生产线改造的完成,公司不再对其进行资金支持,未来视两家公司产品的实际市场情况,再逐步开展经营。

西藏山南满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满金”)系销售公司,自从2017年实行两票制之后,按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因此公司的销售主体由山南满金转向母公司,由母公司统一对外进行销售及市场运营,导致了山南满金不创收,未来将根据公司国外药品的引进情况,作为国外进口药品的销售代理商,向全国市场提供销售。

山东灵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研发公司,近年来公司逐步把研发重心转移到海南,导致该公司未创收,未来将作为海南研发中心的辅助,视公司新产品研发情况来开展相应业务。

西藏现代藏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公司现代藏药的开发和研究,由于医药政策变更,业务开展受到影响,未来将继续作为公司现代藏药研究和开发基地,根据医药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应业务。

四、4亿资金来源不详的说明

文章中提出,藏药研究院1亿元资金和灵康营销的3亿元资金来源不明。

公司根据日常市场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从2018年开始新增银行授信业务,通过合理利用好银行融资的杠杆效应,积极拓展公司业务,同时公司细化分工,成立了西藏灵康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营销”),负责公司的市场扩展;西藏现代藏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药研究院”),负责现代藏药的研究和开发。公司在获取相关银行授信时,银行需按照“实贷实付”原则,根据公司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通过银行受托支付方式,直接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公司的供应商及服务商。因此,藏药研究院于2018年获取了1亿元藏药研发相关资金(按银行分批归还的要求,公司于2018年12月归还借款500万),公司已于2019年结清该笔银行贷款;灵康营销于2018年12月获取了3亿市场运营资金,用于公司产品推广及市场布局,相应银行借款将陆续在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到期,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再做相应银行授信业务。

公司欢迎各媒体、中介机构及广大投资者监督公司经营发展,更欢迎到公司实地考察。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披露年2019年度报告的基金如下:

上述基金2019年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04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68-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9日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MSCI

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0年4月28日,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3月3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2,820,896.31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8.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000,000.00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5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38,500元,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4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有关事项方案说明》,修改后的《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表决通过之日(2020年4月28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具体时间。

四、备查文件

1、《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修改后的中金MSCI中国A股国际价值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托管协议全文于2020年4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68-11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0一临022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9%。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2,250,000,00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0.39%。

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国安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250,000,000股,上述冻结起始日为2020年4月27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注:因国安集团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文件,本次轮候冻结申请人及冻结具体原因未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国安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9%;处于轮候冻结的股份为2,2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9%,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37次,2019年8月26日,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数量2,250,000,000股。

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票多次被质押、冻结、轮候冻结及解除轮候冻结的事项,关于历次上述事项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三、国安集团相关情况说明

(一)国安集团基本情况

国安集团是一家业务涵盖信息产业、资源开发及高新技术、旅游地产及商业物业、葡萄酒和化工业务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经营范围包括通信、能源、房地产、文化、体育、旅游、广告项目的投资;投资咨询;资产受托管理;资产重组策划;物业管理;组织文化、体育交流;承办国内展览及展销会、学术报告会、技术交流会;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房屋的租赁;钟表的销售与维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咨询。国安集团合并范围内拥有一级子公司17家。

(二)国安集团最近一年债务违约和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

因国安集团流动资金紧张,发生了包含公募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保函垫付等情况。受疫情防控影响,相关数据正在收集统计中,待统计完成后将根据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用评级下调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2019]093号),联合资信已于2019年4月29日将国安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C,将“14中信国安MTN002”、“15中信国安MTN001”、“15中信国安MTN003”、“15中信国安MTN004”、“16中信国安MTN001”、“16中信国安MTN002”、“18中信国安MTN001”和“18中信国安MTN002”的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C。

(四)国安集团拟采取的防控应对措施

鉴于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国安集团涉及部分合同纠纷导致持有的股份被轮候冻结。国安集团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与法院、申请人沟通,妥善处理诉讼事项。

同时,国安集团将积极采取多种举措,进一步强化公司债务管理,推进风险化解工作,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四、公司股份解冻情况

五、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国安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与国安集团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国安集团不存在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

(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迅”)持有本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截至2020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655,662,399股的6.7108%),其计划在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11月7日期间,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000,000股(含本数,计划减持股数上限数量占截至2020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655,662,399股的1.6777%)。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视迅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视迅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视迅在《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视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截至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视迅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视迅拟转让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视迅严格遵守了本承诺。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视迅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其作出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视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视迅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视迅承诺:将自觉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增减变动1%的公告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减持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视迅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视迅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承诺,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持股5%以上股东视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