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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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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0年5月7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6日

至2020年5月7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6日15:00至2020年5月7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7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6日15:00至2020年5月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0年5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

联系电话:010一80489305;

传真电话:010一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0-026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3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公开发行了144.2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4,28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720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7,0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柒佰零捌万元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同德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03”。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7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2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公司、广灵县同德精华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曲支行,以及忻州同德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设立信息及账户金额如下:

注:募集资金总额验资账户含有尚未支付的除保荐承销费外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02388888886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专户内资金用途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0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及年产11,000吨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和调整债务结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不存在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如有存单,甲方承诺上述有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使用专户内资金时,需向乙方出具用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业务委托书等支付凭证,用印完整的用款证明文件,具体以乙方要求为准。甲方可选用递交原件、传真、托管网银等方式向乙方提交申请,但需与乙方进行确认。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査、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查与査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涛、牛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自开户起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6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1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公司(或广灵县同德精华化工有限公司或忻州同德民爆器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曲支行(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同蒙化工在建行河曲支行账号为14050168740809111111、广灵同德在建行河曲支行账号为14001687408050508749、同德民爆在工行忻州支行账号为0512043829200078653,该专户仅用于乙方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不存在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如有存单,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涛、牛岗可以在提供相关手续后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600万元的,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丁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2021年12月31日)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前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1:本公司业务遍布全球,自一月末起亚洲、欧洲、北美各地工厂先后根据各地各级政府的要求停工停产协同抗击新冠病毒疫情,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停产期间销售收入无法实现,而同时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停工期间仍然不可避免的发生人工、折旧和摊销等固定费用。新冠疫情对于公司的业务影响属于特殊性和偶发性的不可抗力因素,本公司将停工期间的固定人工、折旧和摊销费用作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列示。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其他说明:

以上科目的变化主要是疫情影响下营业收入减少而导致,但公司加强了营运资金的管理,经营现金流持续改善。

(2)利润表项目

其他说明: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其他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自2020年年初爆发以来,对全球汽车行业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挑战。由于受到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和主机厂停工停产的影响,公司位于全球各地的子公司从疫情爆发以来,部分处于停工或者半停工状态。截止本报告日,公司以及位于中国的子公司已自2020年2月10日起,逐步恢复生产经营,而欧洲、北美和亚洲地区的部分工厂正在为复工复产做积极的准备工作。公司已汇总了全球各子公司在一季度由于疫情影响而停工的期间内发生的固定人工费用以及折旧和摊销费用作为一次性非经营性项目进行披露。

公司高度重视新冠疫情的变化,成立了专门的疫情防控小组,严格执行全球各国政府对新冠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抗击新冠疫情,降低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除逐步推进各子公司复工复产外,公司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动全球资源,充分发挥智能制造的优势,开展防疫物资生产,支援全球抗疫。疫情爆发初期,公司管立即启动疫情响应,快速投入了各类医用防护产品生产中,在宁波已投产普通医用口罩产线11条,高标准(N95/KN95/FFP3)口罩产线6条,形成日产各类高标准口罩150万片的能力,已累计生产口罩5000万片;在北美配合整车企业研发呼吸机,与福特合作研发和生产高标准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医用防护服,目前周产能达10万件。

随着疫情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相对稳定,各大整车企业已开始逐步复产。在国内,主要的整车企业的生产已基本恢复,销售端的情况也在回暖;在欧洲,在经过一个多月的停工后,主要整车企业最近也已经或准备重启生产;在北美,美国与加拿大的大多数整车厂计划在5月初恢复生产。公司将根据客户的复工和复产情况,积极调整产能、提升生产效率,迎接产业的复苏。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对公司一季度的正常生产造成影响。虽然目前中国地区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欧美地区疫情也有趋于平稳的迹象,但全球整体疫情形势仍较严峻,整车企业在欧美地区的复工复产仍处于初期阶段,这对公司订单的获取和产品交付带来一定困难,这些风险将给公司2020年上半年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20-02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9日(周三)下午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 投资者可在2020年4月29日15:00前通过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在线互动的方式召开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2019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将于2020年4月29日(周三)下午 15:00-16:30在上证E互动网站http://sns.sseinfo.com 以网络在线互动的形式召开,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王剑峰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喻凯先生,财务总监李俊彧女士将参加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0年4月29日15:00前通过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0年4月29日15:00-16:30通过上证E互动网站: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124847

传真:0574-87402859

电子邮箱:600699@joyson.cn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99 公司简称:均胜电子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飞马,证券代码:002210)交易价格于2020年4月24日、27日、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公司受疫情影响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4),并于2020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调整预重整债权申报方式并延长申报期限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及《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第二次通知》(公告编号:2020-006),就公司被申请重整事项及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说明。截至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工作已完成,公司正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的统计、核实及审查等工作;同时,法院主持摇珠选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亦正对公司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目前,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公司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债权申报、核查以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2020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以及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股权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以及相关公告,就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涉及诉讼/仲裁以及银行账户股权资产冻结事项、公司被立案调查、股东股份质押及被动减持风险事项,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或核实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尚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经了解,2020年4月24日-28日,因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为本公司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31,4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019%)被司法强制处置/执行,从而导致飞马投资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后续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情况(请见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暨后续可能继续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有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经了解,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公告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0-015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9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是依据财务部门目前所反馈的结果进行调整的结果;由于公司目前审计工作尚未结束,本公告所载数据与公司2019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

二、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及财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20,501,920.91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0.07%;实现营业利润166,084,005.81元,同比降低84.18%;实现利润总额164,975,649.27元,同比降低84.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538,127.80元,同比降低74.58%;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30元,同比降低73.91%。

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稳步发展,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保障国内和海外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扩大市场份额,主营业务成本投入较大,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

(2)2019年公司投资收益约为13,701.05万元,上年同期投资收益为22,735.12万元,同比下降39.74%。

(3)2019年公司其他收益8,057.18万元,上年同期其他收益为16,705.49万元,同比下降51.77%,主要原因为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少。

三、业绩快报修正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2020年2月29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存在差异,公司的营业利润数据修正为166,084,005.81元,利润总额数据修正为164,975,649.2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修正为256,538,127.80元,基本每股收益数据修正为0.3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修正为5.18%,本次业绩快报与前次业绩快报出现差异的原因是:

(1)受到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外地员工返沪复工缓慢;同时,部分国内外合作客商受到疫情影响复工进度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导致财务部门业绩快报出具时财务信息采集受限进而影响成本确认金额。

审计师于3月份开展现场审计之后,发现业绩快报预估的主营业务成本与实际存在差异,即刻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汇报。审计委员会非常重视,根据审慎原则,立即敦促审计师团队和公司管理层在时限内完成了该项差异的截止性测试工作,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真实、完整、公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经确认,上述差异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较前次业绩快报测算减少27,558.65万元。

(2)在期后审计过程中发现个别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并作为单项减值计提,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较前次业绩快报测算减少了5,440.17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单项计提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较前次业绩快报测算减少了1,195.41万元;

(3)在期后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游戏版权金到期不再续签,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版权到期计入成本1,987.10万元,该事项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较前次业绩快报测算减少了1,987.10万元。

四、董事会致歉声明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快报的修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公司将对此次业绩快报修正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对公司有关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

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及治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五、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的数据已经公司自查确认,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19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9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