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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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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6版)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应财政部的通知和要求做出,能够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7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永辉,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十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担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包括中国医药、航天彩虹、一汽轿车等,同时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涛,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逾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税),公司为新上市公司,暂无上一期可比审计费用。

2020年度,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1次会议,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业务资格、人员业务规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8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燕女士及马秋慧女士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提前审阅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针对《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产品、接受劳务、租入房产,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劳务、租入房产,预计的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基于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公平、公允、合理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劳务、租入房产,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965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交易金额605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熙生物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与2019年度同类业务比较;

2、承租关联人办公室的关联交易协议预计将续签三年,自2020年5月起在续租原北京办公室的基础上将增加租赁面积521.68平米,续租租金单价与原租金单价保持一致;

3、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主要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华熙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

3、北京东方大班健身中心有限公司

4、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Medybloom Limited

6、北京华熙中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0年度关联交易与各关联人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广告宣传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以及承租关联人办公室。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9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6号《关于同意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62,55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47.79元/股,增加股本49,562,556股。

截至2019年10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368,594,551.2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92,660,000.00元,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实收募集资金款项为2,275,934,551.24元,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6,980,12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8,954,42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2019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7,673,676.7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7,673,676.78元。

②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33,016,479.77元;华熙天津透明质酸钠及相关项目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49,357,762.39元;华熙生物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1,856,889.96元。

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01,904,808.9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263,737,611.35元,其中包含尚未转出的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6,980,126.24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人民币5,476,736.89元以及尚未置换的前期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投入84,231,132.1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其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4,231,132.12元。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19.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致同专字(2020)第110ZA4095号《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519.63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519.63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进行该现金管理,且该15亿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9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金额为8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熙生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熙生物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19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注:1、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非新建项目,一直处于使用状态。

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及暂未置换的前期使用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0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9,519.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49,562,55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6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9,562,556股。本公司实际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62,556股,发行价为47.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8,594,551.2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92,660,000.00元,本公司实收募集资金款项人民币2,275,934,551.24元。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6,980,12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8,954,425.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315,437.83万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的投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情况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9,519.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519.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519.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519.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A4095号),会计师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华熙生物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熙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1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上海作为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由华熙生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公司实施。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情况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二、本次增加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华熙生物,原计划在华熙生物和山东华熙海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即山东省济南市实施(以下简称“济南研发中心”),主要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料产品、医疗终端产品、功能性护肤品以及保健食品的研发。

因上海及其周边拥有众多高等院校,人才储备较为丰富,为了吸引优秀研发人才,促进研发人员的多元化,广泛开拓研发思路,把握研发前沿趋势及信息,公司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了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分公司”),从事护肤膏(霜/乳液)、洗面奶、护发素等化妆品的研发、检测,属于公司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研发范围,因此增加上海作为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由上海自贸区分公司实施。济南研发中心因拥有原料产品研发、与一线销售、市场沟通更紧密等优势,亦保留功能性护肤品的研发功能。

除增加上海作为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由上海自贸区分公司实施外,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其他方面均无变化。

三、本次增加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增加上海作为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旨在通过兼采济南、上海两地的研发优势,优化研发布局,更好地提升公司的科研自主创新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除增加上海作为实施地点,具体由上海自贸区分公司实施外,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等不存在变化,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2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

及成立日本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业务发展规划,总经理提议聘请德永达郎(Tatsuo Tokunaga)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德永达郎先生为副总经理及设立日本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聘任德永达郎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德永达郎先生在本公司的职务职责及贡献并参照行业水平,确定其薪酬。

德永达郎先生任职后,将负责日本市场和医药级原料产品的国际市场拓展,为促进业务开展,公司决定在日本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由德永达郎先生负责管理。本次注册成立日本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拟定注册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德永达郎(Tatsuo Tokunaga)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德永达郎先生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德永达郎先生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上网公告附件: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德永达郎先生简历

徳永达郎(Tatsuo Tokunaga),男,1968年7月出生,日本国籍,毕业于日本上智大学,研究生学历。自1993年4月起在株式会社资生堂任职,历任透明质酸制药部副主事、研发战略室主事、透明质酸事业部参事、透明质酸事业部门总负责人。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3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4月28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海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劳务、租入房产,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965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交易金额605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0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519.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海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在公司的其他任职不变。控股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拟提名赵长美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会经审议后,同意提名赵长美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以上监事补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4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海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海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在公司的其他任职不变。因海斌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海斌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对海斌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赵长美女士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薪酬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赵长美女士简历

赵长美,女,1964年4月出生,执业药师、医药化工高级工程师,山东大学药学院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济南第二制药厂研究所技术员、课题组副组长、华熙福瑞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品管部微生物室主管、质量控制实验室主任。现任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质管理中心技术顾问。

赵长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