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尹志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伟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伟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境外法人股东尚未完成股东账户开立,所持股份全部登记在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包含具体股东情况如下: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利润表主要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现金流量表主要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8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
暨购买土地并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投资拟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竞拍土地建设中微临港产业化基地及中微临港总部和研发基地。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并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临港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投资相关事宜,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0年2月,公司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书》,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建设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具体详见《关于拟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就本次投资合作相关事宜,经进一步磋商,公司拟与相关合作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在临港新片区竞拍土地建设中微临港产业化基地及中微临港总部和研发基地。
就本次投资,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分步实施,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或本公司在临港新片区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公司与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名称: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2幢1区3061室
法定代表人:陈炯
公司与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一)项目选址
项目拟下设中微临港产业化基地及中微临港总部和研发基地(上述基地所处地块以下统称:目标地块),具体选址情况如下:
1、中微临港产业化基地用地选址:目标地块位于临港产业区闵联临港园区内,土地面积预计为151,544平方米,约折合227.3亩。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及土地面积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中微临港总部和研发基地用地选址:目标地块位于临港科技城园区内,土地面积预计为16,700平方米,约折合25.05亩。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及土地面积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二)各方应尽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甲方
在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后续协议项下义务、承诺及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积极支持经管委会认定的乙方(包括乙方、乙方子公司以及该等主体为项目实施之目的依法于临港新片区设立的子公司)在经认定的范围内享受临港地区政策,主要扶持如下:
(1)在符合战略新兴产业扶持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提供核定项目总投资额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
(2)甲方通过临港新片区各类产业政策,对乙方的项目,经评审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3)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目标地块招拍挂之前保留并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推荐乙方目标地块,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及出让价格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
2、乙方
(1)乙方在目标地块内从事本项目的生产经营业务。
(2)乙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额等相关经济指标。
3、丙方
丙方将以乙方项目落地为契机,支持乙方整合其相关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引导关联企业落户临港,给予后勤保障、公共服务和相关政策的支持。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随着公司规模及业务的扩张,公司在现有上海总部厂区的半导体设备生产与研发将会出现瓶颈,本次选址在临港新片区进行项目投资,能够充分利用该区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优势,将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做好公司半导体设备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推动公司半导体设备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2、存在的风险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能够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5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6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Lip-Bu Tan(陈立武)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Lip-Bu Tan(陈立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Lip-Bu Tan(陈立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Lip-Bu Tan(陈立武)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Lip-Bu Tan(陈立武)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p-Bu Tan(陈立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Lip-Bu Tan(陈立武)先生承诺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股份增减持管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减持的规定。
Lip-Bu Tan(陈立武)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公司对Lip-Bu Tan(陈立武)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Hing Wong(黄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Hing Wong(黄庆)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Hing Wong(黄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事项,本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ing Wong(黄庆)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Hing Wong(黄庆)先生简历
Hing Wong(黄庆)先生,1962年生,美国国籍,曾在中国四川大学就读物理学专业,后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物理学学士学位和电气工程硕士、博士学位。
Hing Wong(黄庆)先生于1990年1月至1997年6月担任美国IBM公司技术开发工程师,1997年7月至1997年12月担任美国Chromatic Research公司工程师,1997年12月至2003年5月担任美国Silicon Access公司研发部门主管、亚洲商务副总经理,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担任美国Silicon Federation投资公司高级顾问,2005年5月至今,担任华登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Hing Wong(黄庆)先生专注于在中国的半导体、电子设备等领域的投资,曾推动完成多项半导体行业公司的投资。Hing Wong(黄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7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188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23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4月17日和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7、9、10、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1、12.02、12.03、12.04、12.05、12.06、12.0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2.01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02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12.03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4 Zhiyou Du(杜志游);12.05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Zhiyou Du(杜志游);12.06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07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4: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潇
电话:+86-21-6100 1199-2227
传真:+86-21-6100 2205
地址: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012 公司简称:中微公司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