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文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正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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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情况
2020年2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新”)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阳光诺和”)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规格:15mg/袋)”项目。
该《技术开发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北京阳光诺和负责该项目药学、临床整体研究开发工作,负责向广州南新提供该品种注册申报的全套资料(应符合《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80号文要求)。具体时间约定如下:
1)2020年3月进行本项目生产工艺放大;
2)2020年7月进行本项目BE备案工作;
3)2020年8月启动本项目正式BE工作;
4)2020年12月完成BE试验并取得BE总结报告,申报生产。
2、项目研发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3、本项目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其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广州南新拥有。
4、广州南新取得本项目的生产批件。
3.2.2 在研新药一季度进展情况
■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文逊
日期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1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企业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500万元变更为14,000万元,股份总数由10,500万股变更为14,000万股,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16008号)。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0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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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2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81.9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51.66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61.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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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481.9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81.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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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0375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751.6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51.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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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0375号)。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0375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481.9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751.6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81.9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51.66万元。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0375号),会计师认为:南新制药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南新制药截至2020年4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南新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0375号);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3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情况
为适应经营发展需要,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提议黄俊迪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再担任财务总监,同时提议公司聘任李亮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黄俊迪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再担任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李亮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李亮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其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李亮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黄俊迪先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属正常的工作调整,其与公司之间并无矛盾分歧。同意黄俊迪先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一职,同意聘任李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李亮先生简历
李亮:男,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2002年4月就职于湖南江滨机器厂;2002年4月至2005年10月就职于长沙中仁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10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湖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4月2016年1月就职于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2月至今就职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治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81.9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51.66万元。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监事会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88189 公司简称:南新制药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