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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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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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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2、信用风险资产按照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G11报表口径统计。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系"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

6.4.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 对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说明详见6.3。

4 公司对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比例11.11% ,故将其作为联营企业核算。

6.4.1.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报告期末,本公司无自营贷款。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合并口径:

表6.4.1.7.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母公司口径:

表6.4.1.7.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年度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148,957.10 万元,以业绩报酬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24,409.85万元,以其他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8,608.61万元。

6.4.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2事务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表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6.4.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 6.4.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4.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创新为抓手,大力推进信托业务转型,优化组织架构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新的业务结构和可持续发展模式,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了多项业务发展的新突破。在私募投行领域,公司优化升级融资类业务,打通资产获取、产品设计、ABS受托服务和债券承销各个环节,逐步建立综合化投融资服务平台,纵向上实现“宏观大类资产配置、中观行业资产配置、微观个体项目配置”的层级梯度化,横向上实现“债权、股权、股债联动、ABS和债券承销”的手段多样化,打造公司私募投行业务的全新模式。股权业务方面,公司优化投资决策流程,建设公司投决会和投资研究部,大力推动业务转型,组建专业化股权团队,充实上信资产团队,做实子公司股权投资平台功能,并在科创母基金、金融科技基金、浦信盈科基金、文化产业基金等领域形成突破。资本市场业务方面,公司优化现金丰利、红宝石客户结构,进一步拓宽个人客户占比;通过整合公司资源,搭建投研平台,建立投研一体化队伍,丰富产品类型,完善投资决策体系,不断提高标准化产品的投资交易能力和资产配置能力。财富管理方面,公司加快财富板块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和激励机制,加速由“成本中心”向“利润中心”转变,在产品体系、客户经理体系、客户和渠道体系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发展。家族信托方面,公司进一步做大“信睿”家族信托客户的数量和规模,提升收益水平,目前存续数量接近400单,存续规模超过50亿。慈善信托方面,作为国内信托行业的排头兵,上海信托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动承担“信托为美好生活创造价值”的历史使命,率行业之先,以慈善信托为工具,努力践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助力脱贫攻坚。目前,上海信托聚焦教育和医疗领域,已经形成品牌化、系列化和规模化的慈善信托产品,覆盖了云、黔、川、渝、蒙、甘、藏、赣、新、沪等10个省市,累计受益超过100000 人次,创造了金融扶贫的“上海信托模式”,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了“上海信托方案”。国际业务方面,公司凭借专业的人才队伍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努力提高主动管理能力,全面参与国际市场投资和海外资产配置,年内跨境投资和纯离岸海外投资产品线合并管理资产规模已突破100亿人民币。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文件等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根据银保监会的要求,每个信托产品发行前均有一整套的产品相关信息备忘录等资料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以备委托人(受益人)查阅。

委托人在认购信托计划前,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同时,严格审核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同时,对不同的信托资金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并在银行分别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定期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就信托合同数与信托资金总额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并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以书面信函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合同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公司严格根据银保监会的要求,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根据《信托法》要求,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运作正常,到期信托产品合同金额人民币1,491.88亿元,全部安全交付受益人,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本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信托业务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母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92,711.97万元,发生企业所得税费用42,110.50万元,实现净利润150,601.47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如下: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5,060.15万元;

2、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30,120.29万元;

3、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标准法计算以及年末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的原则,计提一般风险准备979.28万元;

4、根据本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7,530.07万元;

5、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15,000.00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之后,剩余部分81,911.68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9,046.62万元,2019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560,958.30万元。

2020年4月23日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1.2合并报表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64,070.05万元,发生企业所得税费用64,092.43万元,实现净利润199,977.6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6,972.50万元,少数股东损益23,005.12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母公司、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的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分配如下:

1、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5,060.15万元;

2、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30,120.29万元;

3、根据母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以及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的部分,合计计提7,657.84万元;

4、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5%的信托赔偿准备金7,530.07万元;

5、根据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613.00万元;

6、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15,000.00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之后,剩余部分100,991.1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7,916.49万元,2019年末剩余未分配利润648,907.64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口径:

表7.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母公司口径:

表7.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加权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三名股东未发生变动。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9年第一次股东会议,同意增补冯金安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由于冯金安同志于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未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一法人机构任职,不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该同志于2019年3月25日正式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陆永涛先生不再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9年第二次股东会议,同意增补林仪桥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并于2020年1月17日经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核准任职资格。刘长江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懿弘同志为职工监事,严军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应华同志因个人原因辞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变更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高管人选的函》,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2019年6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应华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地和公司名称未发生变更,未发生分立合并事项。

8.4 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无。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 银保监会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外部监管机构未对公司进行正式的现场检查。

8.7本年度公司重大事项临时事项披露内容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事务所更换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公司监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的规定。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