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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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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9版)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企业负责人:周瑞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京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东华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周瑞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京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东华

5.2 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广杰 复核:陆雅清 制表:马政毅

-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广杰 复核:陆雅清 制表:马政毅

6、会计报表附注

6.1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6.1.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公司计提一般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公司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号)文件规定实行以风险为基础的五级分类,按资产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各项组合计提比例如下:

6.1.2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6.1.2.1金融资产的确认及计量

本公司按照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分成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还需要加上可直接归属于该金融资产购置的相关交易费用。

6.1.2.1.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是初始确认时就被管理层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②初始确认时即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从一级市场通过网上配售方式认购的新股等。

6.1.2.1.2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6.1.2.1.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指具有固定或可确定回收金额,缺乏活跃市场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且本公司没有意图立即或在短期内出售该等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价值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减去减值准备计量。

当贷款和应收款项被终止确认、出现减值或在摊销时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6.1.2.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那些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未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三类的其他金融资产。在后续计量期间,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所带来的未实现收益,在该金融资产被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之前,列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被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以前计入在资本公积中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转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从一级市场通过网下配售方式认购的锁定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新股、认购的封闭期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股权收益权且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划分为可供出售性金融资产。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

6.1.2.2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6.1.2.3贷款

6.1.2.3.1贷款种类和范围

(1)短期贷款及中长期贷款的分类依据

本公司贷款种类按贷款的发放期限之长短确定。凡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作为短期贷款,合同期限在1-5年(含5年)的贷款作为中期贷款,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作为长期贷款。本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标注:余额为500万元以上的贷款。

(2)逾期贷款的划分依据

逾期贷款指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内的没有收回的贷款和透支及垫款。

(3)非应计贷款的划分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非应计贷款系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达到或超过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和透支及垫款。非应计贷款不计提应收利息。

(4)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划分依据

自营贷款系指本公司自主发放并承担风险,并由本公司收取本金和利息的贷款;委托贷款系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公司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本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时,不代垫资金。

6.1.2.3.2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范围为本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应收账款保理等表内外信贷资产。

以本公司上述表内外信贷资产按风险分类(五级分类)的结果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如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财务状况、抵押担保充分性等的评价,充分评估可能存在的损失,分析确定各类信贷资产应计提损失准备总额。各类贷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比例如下:

对本公司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等,则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已核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冲减的贷款损失准备则予以转回。

6.1.2.4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本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余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以下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本公司向金融机构转让不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按交易款项扣除已转销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提取的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坏账损失,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已核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冲减的坏账准备则予以转回。

6.1.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6.1.3.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6.1.3.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6.1.3.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6.1.3.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6.1.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6.1.4.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

6.1.4.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是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率如下: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本公司予以资本化。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1.5在建工程

6.1.5.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6.1.5.2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6.1.6无形资产

6.1.6.1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无形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1.6.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本公司定期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6.1.6.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6.1.6.4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无形资产为计算机软件,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本公司于本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权限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本公司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6.1.7抵债资产

本公司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公允价值入账。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

本公司处置抵债资产时,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

本公司将抵债资产列入其他资产。

6.1.8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6.1.8.1 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6.1.8.2 辞退福利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6.1.8.3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公司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6.1.8.4 设定收益计划

(1)内退福利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福利,确认为负债,计入当期损益。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补充退休福利

本公司亦向满足一定条件的职工提供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外的补充退休福利,该等补充退休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设定受益负债为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减去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设定受益义务每年由独立精算师采用与义务期限和币种相似的国债利率、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计算。与补充退休福利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和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基金计算比例如下: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剪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如果本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同时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6.1.9预计负债

6.1.9.1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6.1.9.2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6.1.9.3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6.1.10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是本公司在开展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业务收入等。

在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司确认收入。

6.1.10.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本公司发放自营贷款,按期计提利息所确认的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考虑未来信用损失,本公司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另外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公司发放的贷款,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发放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原在表内反映的应计利息同时冲销当期损益,转入表外核算;同时该笔贷款转作非应计贷款,以后每期计息均在表外核算,不确认当期收益。

金融企业往来存款利息收入在收到存款银行结息通知单时确认存款利息收入。

拆借利息收入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确认计算。

6.1.10.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包括: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顾问和咨询费收入。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是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确认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受托人报酬;顾问和咨询费收入,于所提供金融咨询服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小,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确认收入。

6.1.10.3投资收益

本公司的投资收益划分为持有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对于持有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本公司根据持有金融工具的不容,按对应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确认投资收益。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本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后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出售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是,按所获得的收入与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6.1.10.4汇兑收益

在交易已经完成,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汇兑收益。

6.1.11支出确认原则

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佣金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等。

利息支出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在利润表。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息计算。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和计量。

6.1.12租赁

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6.1.12.1经营租赁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1.12.2融资租赁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6.1.13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需同时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及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两个条件时,予以确认,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使用寿命结束前处置毁损的,将递延收益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6.1.14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均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本公司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未能满足: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6.1.15信托业务核算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即“固定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本公司信托财产是指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对于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不属于本公司的固有资产,也不属于本公司对受益的负债。本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资产。

本公司对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本公司的信托项目是指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基本单位,本公司以每个信托项目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各信托项目分别记账、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信托项目财务报表不列入本财务报表。

6.1.1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计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时,不再提取。提取的信托赔偿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管理操作不善而对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虽然信托赔偿准备累计总额已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本公司因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需要,效仿银保监会设计的信托业救助基金的基本理念和方案,把公司会计科目项下的信托赔偿准备加上公司对项目责任人预留的风险准备金等,设立公司信托项目缓解风险救助基金,从2015年起分六年每年计提1亿元,共计提取6亿元。本期计提1亿元信托赔偿准备金。

6.1.17一般准备的计提

一般风险准备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本公司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一般风险准备。当潜在风险估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不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本公司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风险准备,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应收款项等,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本公司采用标准法确认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其中: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对于其他风险资产参照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采用的标准风险系数同上述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

财政部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参考金融企业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贷款总拨备率等情况,适时调整计提一般风险准备的风险资产范围、标准风险系数、一般风险准备占风险资产的比例要求。本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的要求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一般风险准备计提不足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一般风险准备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可用一般准备弥补亏损,但不得用于分红。因特殊原因,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可将一般准备转为未分配利润。

6.2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的期初数、期末数及其对公司存在的影响:无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无。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6.4.1.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依大小顺序排列)

表6.4.1.4

6.4.1.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依大小顺序排列)

表6.4.1.5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6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一级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单位:万元)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注: 1、上市公司股票受益权统计在“证券投资类”。

2、自2016年度起将“其他金融产品投资”从“证券投资类”分离统计。

3、“其他投资”为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影视剧、艺术品、贵金属等。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注:实收信托合计金额是信托本金累计给付额。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注:1、实收信托合计金额是信托本金累计给付额。

2、上市公司股票受益权投资统计在证券投资类。

3、自2016年度起将“其他金融产品投资”从“证券投资类”分离统计。

4、“其他投资”为信托资金直接投资于影视剧、艺术品、贵金属等。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注:实收信托合计金额是信托本金累计给付额。

6.4.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注:实收信托合计金额是本年新增信托项目累计新增的实收信托金额。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

报告期间,公司冷静看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发挥战略引领作用,聚焦京津冀,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推动与北京市属国企和各区的合作,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在房地产业务方面继续深耕细作,围绕城市更新、股权投资、特殊资产等方向寻求突破;在政信业务方面围绕重要城市群探索政信合作新模式;持续进行证券平台建设;加强同业合作。

1、聚焦京津冀,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围绕国家战略,持续加大京津冀区域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城市棚改、影视文化等领域投资力度,一批项目先后落地,初步实现了扎根北京、深耕北京、服务京津冀的目标定位。主动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探索以“文化+金融”模式支持首都文化产业发展,持续做强北京信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品牌,继续打造“富民”系列产品。

2、大力推动与市属国企的合作。组织开展市属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与公司业务机会分析研究,参加了“北京市属企业战略合作大会”,宣传公司服务实体企业的业务模式和比较优势。与多家市属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与市广电局等多个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北辰、住总、首创等多个项目落地。

3、深耕细作信托主业,探索传统业务转型。

(1)房地产业务方面。坚决落实监管部门关于房地产业务的相关要求,主动调整结构、控制规模,严格区域准入,遴选优质项目,加强项目中后期管理,切实守住不发生重大项目风险的底线。围绕城市更新、股权投资、特殊资产等方向寻求突破,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政信业务方面。积极探索政信合作新模式,重点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要城市群,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在熟悉的区域深耕细做,拓展合作成果。

(3)证券平台业务方面。证券投资平台建设成果显著。2018年公司设立了大证券平台,积极引进人才,制定了促进证券业务发展的考核制度和人才激励机制。以证券平台的业务部门为依托,组建了包括信评、投研、资产组合管理、资产证券化和渠道等专业化团队,初步建立了北京信托债券投资的信用评价、股票投资研究以及私募基金市场化选择的基本流程和相关制度。积极拓展市场,初步形成了主动管理的现金管理类系列化产品、多策略的TOF组合投资产品等,同时基于高净值客户的需求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组合投资管理,为公司向标准化产品转型和证券投资大类资产业务的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4)家族与慈善信托业务方面。家族与慈善信托业务继续大力发展。公司继遗嘱信托和保险金信托实现突破后,继续以主动管理、资产配置为核心,大力拓展家族信托业务,同时将科技赋能,家族信托管理系统上线。充分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将慈善信托与北京脱贫攻坚战役、中轴路申遗保护、拱卫首都生态环境治理有机结合,服务北京。

(5)同业合作方面。进一步拓展与市属银行机构合作领域空间。探索信保合作新模式,与多家保险机构合作取得新突破。积极寻求与证券公司在ABN、ABS、CMBS等资产证券化领域开展信证合作。与基金公司开展了TOF模式合作。

4、大力推动业务创新和重大项目落地,推进公司转型。

(1)探索公司级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一是着眼于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推进相关产业基金工作。二是统筹推进公司与央企合作,探索进入能源领域展业布局。

(2)中轴线保护与申遗慈善信托取得实质进展。中轴线保护与申遗慈善信托有关工作经相关部门审批,已经开始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在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会同国管中心,完成国内首个专注文化遗产申遗保护的“北京京企中轴线保护公益基金会”的设立。

6.4.2.5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归集专户认缴资金信托对应的信托业保障基金余额为143,803.06万元。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公司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瑞明,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公司注册资本17,000万元,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公司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瑞明,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10号楼5层01室,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实业投资、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金融信息服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单位:万元)

(1)“北信瑞丰稳定收益C基金”为公司认购的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北信瑞丰稳定收益C基金,该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基金公允价值变动为956,501.90元。

(2)“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为公司认购的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基金,该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基金公允价值变动为246,049.20元。

(3)“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为北信瑞丰、上海瑞丰认购的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该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基金公允价值变动为0.00元。

(4)“北信瑞丰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北信瑞丰认购的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债券型基金,该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基金公允价值变动为0.00元。

(5)“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司认购的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北信瑞丰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成立于2017年6月28日,基金类型为股票型,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基金公允价值变动为1,017,415.80元。

(6)“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司认购的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北信瑞丰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成立于2019年11月13日,基金类型为混合型,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基金公允价值变动为246,049.20元。

(7)“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司认购的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成立于2017年6月23日,基金类型为混合型,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基金公允价值变动为9,456,386.52元。

(8)“仟亿资本002号集合信托计划”、“仟亿资本001号集合计划”、“锦程财富0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城市发展财富0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睿盈财富0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城市发展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III期”、“锦钰财富026号集合信托计划”、“城市发展财富20150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系本公司发行并管理的信托产品。本公司以固有资金进行投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有仟亿资本002号集合信托计划份额为100,000,000.00元,持有仟亿资本001号集合信托计划份额为1,000,110,000.00元,持有锦程财富0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为116,600,000.00元,持有城市发展财富0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0.00元,持有睿盈财富01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0.00元,持有城市发展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III期份额为300,000,000.00元,持有锦钰财富026号集合信托计划份额为297,600,000.00元,持有城市发展财富20150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为122,300,000.00元。

6.5.3.1固有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固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表6.5.3.1

6.5.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信托与关联方关联交易表6.5.3.2

6.5.3.3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表6.5.3.3

6.5.3.4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表6.5.3.4

6.5.4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自营业务)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单位: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x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x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x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x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各季末余额移动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无。

7.4 公司净资本情况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2018年我公司股东情况无变化。前五名股东现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威益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我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组成情况如下:董事会成员为周瑞明、何晓峰、孙婧、张育明、于宏英、刘迎新、许汉章、于卫东、贝多广、王化成、吴晶妹、王剑钊、夏彬,共13人;监事会成员为王进才、王深坤、孟福增、刘率、韩新梅、韩波、董颖,共7人;高管人员为周瑞明、何晓峰、瞿纲、幸宇晖、昌青、吴京林、黄晓炜、夏彬、孟广杰、张昕,共10人;除何晓峰(京银保监复﹝2020﹞10号)、昌青(京银保监复﹝2020﹞78号)、孙婧(京银保监复﹝2020﹞191号)、于卫东(京银保监复﹝2020﹞193号),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在报告期内已获得监管部门核准。

报告期内,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准了周瑞明任我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京银保监复﹝2019﹞1118号)、刘迎新任我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京银保监复﹝2019﹞779号)、孟广杰任我公司首席运营官的任职资格(京银保监复﹝2019﹞16号)以及张昕任我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创新官)的任职资格(京银保监复﹝2019﹞336号),以上人员均已履职。

8.3无公司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5无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之整改情况简要说明

2019年,北京银保监局对我公司进行了房地产和证券业务重点领域专项现场检查。在北京银保监局出具的《现场检查意见书》中,北京银保监局对我公司内控体系和各项制度进行了总体肯定,认为我公司基本能够按照监管法规和内部制度开展工作;同时也对我公司在转型过程中部分项目的合规性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我公司按照《现场检查意见书》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整改工作,完善业务内控制度,健全和优化操作流程;全面自查房地产信托业务,加强房地产业务实质审查,积极整改存续项目;严格执行操作指引,规范证券投资业务;严防声誉风险,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严防声誉风险,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北京银保监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公司2个房地产项目合规性问题做出了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第一时间将罚金划缴至指定账户,对所涉及的2个项目展开专项整改工作。同时,按照公司《履职过失问责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问责。公司已将整改工作情况上报北京银保监局。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报告期内,我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周瑞明同志,已获监管审核并完成工商备案;孟广杰任我公司首席运营官,任职资格已获核准(京银保监复﹝2019﹞16号);张昕任我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创新官),任职资格已获核准(京银保监复﹝2019﹞336号);我司已及时在上海证券报披露。

8.8无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其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报告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高级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业绩良好,圆满完成了报告期年初制订的经营计划。公司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及受益人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接8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