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信托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上接105版)
6.2.1.3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2.1.4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2.1.5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2.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长期股权投资。
6.2.3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投资性房地产。
6.2.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一、固定资产确认
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等。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2.5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6.2.6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长期应收款。
6.2.7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6.2.8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及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的可变动报酬。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比如表决权仅与行政工作相关,而相关运营活动通过合同约定来安排。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就本公司对实体的参与面临可变回报的风险或取得可变回报的权利,及利用对实体的权力影响该等回报金额的能力评估是否合并。由本公司控制的信托计划等结构化主体,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6.2.9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集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一、利息收入和支出
利息净收入包含贷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及货币资金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是用实际利率乘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计算得出,以下情况除外:对于源生或购入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其利息收入用经信用调整的原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计算得出;不属于源生或购入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但后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或“第三阶段”),其利息收入用实际利率乘以摊余成本(即,扣除损失准备后的净额)计算得出。
实际利率是指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预计存续期间将其预计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折现至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即扣除损失准备之前的摊余成本)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的利率。实际利率的计算需要考虑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并且包括所有归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费用和所有交易成本。
利息支出按借入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
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于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收入。其中,对于具有固定信托报酬条款的信托项目,在未来很有可能取得该固定信托报酬且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本集团在期末根据信托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条款对固定信托报酬确认收入。对于需要依靠未来某些条件的发生或者不发生来确定的浮动收益,一般在信托计划实际分配即收到浮动收益时或在取得该收益的权利确定,且能够可靠计量时,本集团才予以确认。
三、咨询服务费收入
咨询服务费收入于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根据信托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费率及期限按期确认为收入。
6.2.10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的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6.2.11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是指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而收取的管理费或佣金,信托报酬收取的标准一般是与委托人或受益人等有关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进行确认。若信托报酬由信托财产承担,则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来计算、提取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若信托报酬由委托人等有关当事人直接承担,则按协议约定另行向有关当事人收取。
6.2.12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自首日执行之时,本集团和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增加人民币2,689.53万元和人民币2,607.54万元。
6.2.13前期差错更正
一、合并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无合并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二、单体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单体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6.2.1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按买入证券实际支付的成本入账,并在证券持有期内按实际利率计提买入返售证券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6.2.15研究与开发
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管理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能够证明该无形资产将如何产生经济利益;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以及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前期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创新性研究与应用的科技投入情况:1、2019年度公司用于创新性研究与应用的科技投入合计342.39万元;2、2019年度公司科技人员数量14人,占比4.02%(截止2019年底的全公司员工数为348人)。
6.2.16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本集团对于法院判决获得的抵债资产按外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注明的评估价值作为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时,对抵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抵债资产处置时,取得的处置收入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6.2.1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6.2.18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6.2.19借款
借款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借款为短期借款,其余借款为长期借款。
6.2.20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一、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离职后福利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三、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6.2.2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包括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6.2.22风险准备
风险准备包括一般准备及信托赔偿准备。
一、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财政部财金【2012】20号《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公司按风险资产期末余额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原则上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一般风险准备从年度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二、信托赔偿准备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6.2.23租赁
实质上未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6.2.24利润分配
拟发放的利润于股东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6.2.25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3或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影响本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或有事项。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要资产转让或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因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期初数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口径进行调整。
6.5.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长期股权投资。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5.1.5
■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表外业务。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单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表6.5.1.7(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5.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表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6.5.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5.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括以前年度成立本年度新增的分期信托项目)。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19年,公司在保证传统业务稳步增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型业务,推动公司业务转型。一是成功发行两单ABN产品,分别为租赁保理ABN和租赁汽车融资ABN,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效地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二是设立家族信托办公室,不断推出信托主导型家族信托产品,大力发展信托本源业务,为高净值客户提供资产配置、财产保护、家族传承、税收筹划等增值服务。三是发布慈善信托品牌“陆信弘远”,年内设立两单慈善信托产品。其中,“弘远1号”用于向西部贫困山区学生提供交通补贴,与股东合作的陆金发扶困慈善信托用于帮扶上海市因病致困职工,充分发挥信托优势,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守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人民币16,919.61万元;当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生对信托产品赔偿的事项。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关联交易”定义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同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4,378.09万元,扣除当年提取10%法定公积金人民币6,437.81万元、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金人民币3,218.9万元后,加上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4,697.19万元,再加上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分配利润调整人民币2,607.54万元,2019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82,026.11万元。
2019年度本集团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62,544.08万元,扣除当年提取10%法定公积金人民币6,437.81万元、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金人民币3,218.9万元后,加上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6,925.94万元,再加上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分配利润调整人民币2,689.53万元,2019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人民币82,502.84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单体)
■
表7.2(合并)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年初净资产+0.5×净利润+因增资、新发行股票、债转股等引起的净资产增加额×(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年末的月份数÷12)-因现金分红等引起的净资产减少额×(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年末的月份数÷12)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指标反映的是报告年度清算结束项目的信托报酬率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年平均人数=∑每月末人数/12
7.3净资本和风险资本情况
■
7.4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前五名股东变动的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发生变动情况。
8.2.2监事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动情况。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情况。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前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4.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固有项下未发生本报告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信托项下新增一例于本报告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起诉案件;未发生本报告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被起诉案件。
该例信托项下起诉案件所涉信托计划为“陆家嘴信托·万诚39号静安协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涉案金额12.4亿元,该信托计划的两名委托人均为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司起诉后于2019年1月23日完成财产保全实现首轮查封,2019年4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后融资方提起上诉,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二审(终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限内,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处罚的情况。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2019年度中国银保监会青岛监管局通过现场检查、监管谈话等方式对公司加强监管,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机制,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业务管理、强化合规理念、提高统计质量等方面。根据相关意见精神,公司认真总结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并通过完善机制、修订制度、优化流程、明确责任、加强培训、优化系统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相关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8.7本年度公司重大事项临时事项披露内容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临时披露的重大事项。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大信息。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一、公司概况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创立于2001年12月20日。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许斌,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0号。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股东结构多元化。公司现有股东7家,前三大股东分别为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皖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公司坚持以党建引领发展,严格按照“资管新规”过渡期工作要求,严守底线防风险,强管理、拓业务、推改革、促发展,管理资产规模保持稳定,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改革措施加快落地,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了公司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截至2019年末,公司管理信托资产规模 1779.60亿元,合并固有资产75.31亿元,较年初增长1.1%。全年实现各项业务收入6.89亿元,较上年增长13.70%;实现利润总额5.40亿元,较上年增长17.65%。全年为信托受益人实现收益109.84亿元,以实际行动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省政府年度全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经营业绩考核中获评“优秀”等级,第三次荣获“优秀ABS发行人奖”,服务实体经济和地方发展成效明显。
二、社会责任理念
信托公司社会责任是指信托公司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对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公共利益实现、自然环境保护和资源科学利用,以及对政府、委托人、受益人、股东、员工、客户、同行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信托公司应全面树立社会责任理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信托公司履行的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公益责任、环境责任。
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统一。在为客户创造收益、重视股东权益保护、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同时,积极履行和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以开拓创新、稳健经营的专业风格积极拓展各项业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服务地方经济和实体企业等发展,为投资者打造安全、稳健、多样的投资渠道。此外,公司还努力为员工成长与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社区的有序、和谐建设和环境友好型发展承担维护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坚持依法合规,防控金融风险
多年来,国元信托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理念,高度重视内控文化的建设培育和执行落实,围绕“合规”建设企业文化。通过多年的经营,公司形成了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勤勉尽责、全员参与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文化,建立了清晰的内部控制目标、原则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确保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检查纠正。2019年,公司严格执行落实各项监管政策和规定,尽职履行受托人职责,高度重视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经营管理取得较好成绩。
(一)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公司以清晰的内部控制为目标和原则,前、中、后台操作独立,运行顺畅,保证了能够及时识别和度量业务运行中的潜在风险。公司建立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为主体的风险管理组织和评价体系,形成了有效的防范、控制和处置风险机制。
公司通过分离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各层级履行各自专门职能,起到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作用,其中决策层为公司董事会,执行层为高级管理层,同时还包括信托业务终审委员会等业务评审决策机构等。
公司重视风险管理,通过制定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职责分工合理的组织机构,设置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控制与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调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分别设立了固有、信托相互独立的运作部门——负责固有财产的资本运营部和负责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部,并由不同的高管人员分管。在财务核算等环节,做到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的岗位隔离与信息隔离,对每个信托项目设立独立账套进行核算,并出具独立的财务报告。针对各项业务,公司制定了系统的业务制度与完善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业务决策系统:对于集合项目,各业务部门负责项目初审,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合法合规审查,公司复审及终审委员会为公司业务常设决策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作出评审决定。
公司前、中、后台设置合理,有效分离,操作互相独立。各部门负责执行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具体风险合规管理事务。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作为风险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下具体负责公司风险合规管理事务,根据公司要求对部门业务活动和风险合规防控与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直接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公司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做好风险防范各方面工作,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方面,强化项目后续管理。公司按要求定期、不定期地对集合项目开展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对于风险可能较高的项目,加大检查频率,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关注担保方担保能力变化情况与抵(质)押物状况等。项目到期前三个月,加强四个重点时点(三个月、一个月、七天、三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到账。另一方面,公司定期召开到期项目检查交流汇报会、重点项目督办会,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专题活动
2019年,公司积极组织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活动。根据银保监会工作要求,结合业务实际,公司发布了《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方面,对深化整治市场乱象工作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关注问题整改、问责处理和机制建设情况;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对照信托领域整治工作要点,继续推动重点领域、重点风险的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内控和合规建设。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根据安徽银保监局关于扫黑除恶相关工作要求,公司全面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组织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业务、客户等进行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从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旗帜鲜明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加强反洗钱工作。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合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公司的各项反洗钱工作。合规管理部设置专人岗位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各业务部门均设置反洗钱兼职岗位负责本部门的反洗钱日常工作。公司反洗钱合规负责人为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其他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岗位级别分布适当,有中层人员,也有一线员工,覆盖各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能够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的洗钱风险管理状况。2019年,为落实人行关于《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要求,结合人行合肥中支非现场检查指出公司反洗钱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对《反洗钱管理办法》《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定》《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操作规程》等3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根据《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以及人行合肥中支对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工作的要求,完善了《反洗钱管理办法》中相关组织架构,可疑交易,恐怖融资等内容,完善相关要求。全年,公司共新增客户1516个,其中自然人客户1256个,机构客户260个。经系统评定及人工评定,公司新增客户均为低风险客户,无中风险和高风险客户,低风险客户占比100%。持续开展“预防洗钱犯罪,维护金融安全”主题宣传,不断提升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增强受众群体的反洗钱意识。
深入开展银行业案件警示教育活动。一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通报典型案件,提升合规意识。在此基础上,公司对公司有关案件易发领域进行了排查,使全体员工进一步认识到树立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和遵章守纪的合规意识的重要性。二是组织集中学习,加强员工教育。一方面,以案说法,通过重点分析案例中的风险点和违规行为,深刻剖析案件成因并提出防范风险案件的建议,使全体员工进一步认识到严守法律底线的重要性,合规操作的必要性和正确履职的迫切性;另一方面,通过业务操作流程教育,使员工进一步学习和掌握了不同业务模式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流程,有利于防范业务开展中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和金融风险。三是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合规氛围。通过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宣传活动,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向全体员工普及有关防范非法集资和扫黑除恶知识,引导员工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和涉黑涉恶行为,不断增强员工对非法集资和涉黑涉恶行为的风险防范意识。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贯穿于业务开展全过程。通过张贴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强化公众防范意识;做好节假日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宣传推广工作;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开展员工行为风险排查,加强对员工行为约束与管理。
定期开展员工行为风险排查。公司全体在岗员工对照《国元信托员工行为风险隐患排查表》进行排查,签字确认。
四、坚持改革导向,加快转型创新
2019年初,公司将营销改革、研发创新、审查流程、合规风险控制、信息系统等方面作为公司改革转型抓手,加快建立符合资管新规导向的管理体系。
一年来,公司围绕以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进财富中心改革,建立既符合公司实际,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营销激励机制,加强省内外营销布局设点,加强财富团队建设,产品营销能力不断增强,全年共销售集合信托项目60个,规模92.84亿元,同比增长131.3%,改革效果明显。制定执行《关于进一步推动公司研发创新工作的意见》,完善研发创新体系,搭建研发创新组织架构和工作平台,明确考核激励机制,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打造创新团队。充实力量,强化风险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能,规范合规审查操作流程,实现风控力量对项目全流程的把控。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设CRM客户服务系统等,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开展。通过引进一批、选拔一批、培养一批,人才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发展的人力资源保障更加坚实。改革激发了创新活力,2019年,公司产品创新不断加快。
一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质提效。2019年,公司不断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创新发展,全年新增资产证券化项目11个,规模308.53亿元,同比上升0.29%,根据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统计,新增个数和规模分别位列全国银行间市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机构第8位和第9位。截至年末,公司存续资产证券化项目22个,规模304.95亿元。在资产支持证券(ABS)方面,合作机构和基础资产不断丰富,由公司作为受托人参与的“苏享盈2019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成功发行,这是公司首次发行以消费金融公司的个人消费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资产支持票据(ABN)方面,公司首批ABN项目正在加紧设计推进。二是稳健发展家族信托业务。2019年,“安承”系列家族信托产品新增规模2亿元。截至年末,存续家族信托产品 4单,规模 3.4亿元。该系列家族信托为长期限不可撤销信托,在收益分配、投资管理、架构设计等方面具有定制化的特点,以实现委托人的个性化需求,帮助委托人实现“财富保值增值、财富代际传承、风险隔离、保护隐私”的财富管理目的。此外,继续发展企业知识产权受益权信托项目,积极开展养老信托、其他财产权信托研究等。
五、支持地方建设,服务实体经济
(一)聚焦重大战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公司坚持“立足安徽、服务全国”,充分发挥信托功能,抢抓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机遇,围绕省委省政府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布局,以明确的发展定位、优质的金融服务、坚实的客户基础和丰富的业务资源,开发贷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多种类信托产品,支持地方建设发展。全年共发行支持安徽省地方建设信托项目32个,规模306.08亿元,同比增长59.20%,积极支持地方交通枢纽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高速公路建设等。发行支持“皖北振兴战略”项目10个,募集资金23.66亿元,同比增长160.57%;发行支持“合芜蚌”建设项目14个,募集资金279.39亿元,同比增长55.94%。截至年末,公司支持安徽省地方建设信托项目105个,规模515.01亿元,同比增长14.57%,资金运用方向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园区建设、市政设施建设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发挥功能优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019年,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发挥信托业务比较优势,推深做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加快转型创新,积极研究新方法,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全年新增支持实体经济信托项目103个,募集资金439.97亿元,同比增长125.70%。截至年末,公司存续支持实体经济信托项目332个,募集资金规模1277.74亿元,募集资金被用于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等行业。
(三)突出支持重点,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精准性。公司高度重视做好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相关工作。根据公司年度信托业务发展工作指引,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019年,公司新增支持中小微企业信托项目93个,募集资金558.60亿元,同比增长193.12%。截至12月末,存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托项目238个,募集资金963亿元,同比增长48.41%。资金投向主要包括制造业、农业、食品业、交通运输、金融业、批发零售及服务业等。
(四)着力惠企帮扶,强化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2019年,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积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民营企业的部署上来,紧跟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民营经济发展特点和企业分布特点,充分发挥信托功能的比较优势,突出对先进制造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特别是加大对农业生产、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等生产型、服务型和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提升信贷投放精准性。全年公司新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信托项目19个,资金规模109.37亿元,同比增长14.48%。截至12月末,公司存续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信托项目37个,资金规模145.72亿元。
六、履行受托责任,保护受益人权益
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在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公司严格执行信托产品的销售规定,将合规产品销售给合格投资者,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严格执行“双录”制度,在投资者签订风险申明书时,进行风险提示,严防销售风险,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投诉机制建设,制定《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明确客户投诉受理部门及投诉处理流程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向社会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及报告事项。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发布信托项目管理报告。信托合同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及收益。同时,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七、关注社会公益,履行国企责任
(一)公益信托实践
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多年来,国元信托在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弘扬扶贫济困的精神风尚,发挥信托功能优势,投身社会公益事业。2014年,经安徽省民政厅和安徽银保监局批准,公司发行了“国元爱心慈善公益信托”。作为安徽省首只公益信托产品,该项目运行以来,有效撬动和整合公益资源,凝聚社会公益力量,形成合力发展公益事业。2019年,该项目新增规模33.2万元,汇聚社会各界的爱心和力量,为精准扶贫助力。截至2019年末,公司通过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433.34万元,用于支持安徽教育事业发展、扶贫助困和抗灾救助等。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信托工具优势,探索创新信托推动社会公益事业新模式,促进扶贫、教育、文化、科技及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热心公益慈善
公司在实现自身稳健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组织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公司连续三年帮扶金寨县沙河中心小学。截至2019年末,共计捐赠 26万元用于该校改善教学设施及学生活动场所。向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捐赠20万元支持脱贫攻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捐款5 万元用于合肥市蜀山区宝贝亲特殊儿童康复中心更新康复设备、教玩具、装修及增加个性化训练教室。在公司帮扶建校的同时,公司员工积极捐款捐物帮助困难学生。从2011年起至2019年底,公司员工个人累计帮扶贫困生435人次,累计捐赠40.48万元,为贫困落后地区的教育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八、开展绿色办公,推进绿色信托
公司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日常经营中努力践行并积极组织、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一)倡导绿色办公
公司积极倡导绿色环保的经营方式和工作方式,号召全体员工将节能环保理念融入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从而打造低碳金融机构,培育绿色文化。
公司建立起包括办公OA系统等电子化传输交流模式,利用信息共享资源推行无纸化办公,从严控制办公用纸的使用,减少内部资料的印制和发放;不断完善办公环境管理政策,多措并举地控制水、电、汽油消耗;同时,公司不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从节约每度电、每滴水、每张纸开始,尽量降低对能源的消耗,实现与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绿色金融
2019年,公司继续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提高对文化产业、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电子高科技等绿色新兴科技产业的发展支持。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坚决严控产能过剩行业,优化信贷投向结构。加强对员工绿色环保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明确绿色信贷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在业务审批工作中,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项目采取“一票否决”制。
(三)开展环保活动
公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环境保护活动,宣传环保理念、践行环保意识、提升环保能力,将环保思想融入企业发展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组织健步走活动,加强运动健身,树立环保理念。随着近年来活动的持续开展,运动乐趣的感召力越来越大,“绿色、低碳、环保”等科学健康的工作、生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不仅强健了员工体魄,而且促进了部门间交流,密切了员工关系,增强了团队凝聚力。
九、维护员工权益,助力员工发展
公司坚持民主管理,并从法人治理、内部管理、企业文化等多方面为民主管理提供保障。一是公司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在制定公司重大制度和政策中,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公司工会依法运作,为员工民主参与提供有效渠道。同时,致力于建设和谐民主、团结高效的企业文化,为员工民主参与奠定扎实基础。三是立足业务发展实际,以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目标,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内部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全年,公司共组织培训16场,参训1355人次。其中,举办了十期业务专题培训讲座,组织安排部门业务骨干根据自身工作经验分享业务案例和实操技能,努力创建学习型组织氛围,提升员工主动学习能力。在开展业务培训的同时,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案件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举办金融机构警示教育案例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和合规操作意识。在新员工培训方面,组织新员工专题培训讲座,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公司制度流程和企业文化。在外部培训方面,邀请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处相关专家、省委党校和知名院校教授等外部专家赴司进行专题讲座;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元金控集团组织的浙江大学管理人员研修班,进一步拓宽受训人员视野。四是高度重视干部选拔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司中长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注重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组织开展部分中层管理岗位的选拔任用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快年轻干部培养使用步伐。开展后备干部专题培训讲座,落实后备干部培养使用措施。组织实施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层以下员工职务晋升工作,畅通员工正常晋升渠道。五是高度重视维护员工权益,认真执行国家劳动法和相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公司重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签署覆盖率100%,并按要求办理劳动备案手续。同时,建立多元化的福利保障体系,提升员工保障水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新形势,国元信托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新发展理念,按照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双驱动的发展思路,严守风险底线,强化资产管理效能,集聚各方面资源推动业务再上新台阶。一是严守风险底线,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做好存续项目的运行管理;二是以固有业务、信托业务的双轮驱动发展,优化资产配置,稳健开展业务,加快推进业务转型;三是继续加快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四是倡导绿色信托,优先配置资源,为地方建设、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等提供专业金融服务;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市场化人才选聘,不断优化干部选拔任用评价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为公司业务转型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六是进一步拓宽公益视野、拓展公益渠道,挖掘公益活动与业务发展的结合,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公司与经济、社会、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七是牢固树立忠诚守信、持续稳定、财产独立、灵活创新的信托文化理念,坚持信托本源,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信托文化建设有步骤、有计划地向纵深开展。
202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