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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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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3、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12:00,下午1:30-4:30;

4、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0年 5月19日下午4: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锦江区工业开发区毕升路256号中加国际16层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63

联系电话:(028)85917855

传 真:(028)85910202-8160

联 系 人:秦华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0-021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采取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由监事会召集人李禄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商誉以及应收款项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期共计提4,547.68万元,将影响公司2019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547.68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外报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第三方等相关单位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融资额度,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或逐笔签署)申请、贷款等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各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各子公司在2020年度融资额度内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或与各子公司的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该事项通过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及保证金额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项、第三至第七项、第十二至第十三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0-022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债务本金人民币1.92亿元及相应的债务利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19年度,公司已计提违约金及罚息共计约5,259.6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5,259.60万元;根据还款义务,公司需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四川分公司”)支付债务本金1.92亿元及相应的债务利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等费用,若后续公司的相关财产因此而被冻结并司法处置,则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资源”)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01执218号、218号之一、218号之二、218号之三、218号之四),因公司未能偿还逾期债务,长城四川分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阙文彬

2016年6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后更名为“长城四川分公司”)及关联方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城华西银行”)成都分行受托向本公司发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将该债权转让给长城四川分公司,公司与长城四川分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康”)及实际控制人阙文彬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债务重组期限自债权转让日起24个月,债务重组收益率为每年8%。此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将该主债权和相关担保权益转让给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上海信托委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负责债权资产的处理、管理与回收。公司以所持有的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7.50%股权、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41%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及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先生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上述重组于2018年9月期限届满,公司应偿付全部本金及重组收益。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向长城四川分公司支付重组本金2.08亿元及重组期内的全部重组收益,仍剩余1.92亿元本金未归还,构成实质性逾期。

公司与长城四川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作出的(2019)川成蜀证执字第1731号公证已发生法律效力,长城四川分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成都中院立案后,向公司出具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01号《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临2019-012号《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临2019-023号《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临2020-005号《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以及临2020-006号《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公司及时与长城四川分公司进行了沟通,但由于公司经营压力较大,短时期之内无法实质性解决该笔逾期债务。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0)川01执218号、218号之一、218号之二、218号之三、218号之四),长城四川分公司申请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冻结。

二、《执行裁定书》内容

根据成都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0)川01执218号、218号之一、218号之二、218号之三、218号之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执行人西部资源持有的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7.5%股权(出资额57,5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2、冻结被执行人西部资源持有的广西南宁三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出资额2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3、冻结被执行人西部资源持有的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出资额10,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4、查封被执行人西部资源名下位于康县阳坝镇上坝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康国用(2009)第016号】及房屋【康县房权证集体字第00265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5、查封被执行人西部资源名下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27号万顺广场(铜锣湾广场)2层3室的商业房产【鄂(2017)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21943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度,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24%/年,计提违约金及罚息共计约5,259.6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5,259.60万元。根据上述还款义务,公司需向长城四川分公司支付债务本金1.92亿元及相应的债务利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等费用。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该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

由于上述案件,公司拥有的房产以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等资产被法院司法冻结,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但若后续上述被冻结的资产,尤其是作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的交通租赁公司股权被司法处置,将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发展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若其处置价格低于账面价值,亦将相应减少期后利润。

公司将继续就债务化解方案积极保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根据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0-023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均已受理,部分尚未判决

● 累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85,224.4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约98.32%。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所涉事项均发生在以前年度,公司在所涉事项发生时,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确认,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产生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19年度对部分案件所涉逾期债务计提违约金及罚息约5,259.60万元,对部分案件所涉业绩承诺计提约732.86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5,992.46万元。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资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年度内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案金额合计85,224.43万元(未考虑公司可能承担的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及案件其他相关费用),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约98.32%。各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江苏银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0年,公司与江苏银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茂”)签署《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收购其持有的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茂矿业”)80%股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69,592.68万元。

2011年4月20日,江苏银茂向我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银茂矿业若仍未能取得狮子冲农场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047.50平方米办公用房以及46,846.14平方米的生产经营及附属设施用房的房产证,由此导致银茂矿业及其股东产生的损失,均由江苏银茂全额承担。为此,我公司按约定从应付股权转让款中扣除5,081.64万元作为保证金后,全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64,511.04万元。截至目前,上述资产大部分已陆续办理完成相关证照,但仍有9项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主要为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公司亦仍扣留550万元保证金。

2016年5月,公司将持有的银茂矿业80%股权转让给四川发展兴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作),四川发展兴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作)亦扣留了公司300万股权转让款作为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的保证金。

2019年,江苏银茂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股权转让协议进行清理和清算,请求公司偿付迟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431.0772万元及利息。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经一审、二审裁定,驳回了公司对本案管辖区提出的异议。

截至目前,本案正式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中,原告主张的款项公司在案件所涉及的事项发生时,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确认,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利润产生实际影响。

二、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未能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后更名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四川分公司”)偿还逾期债务,长城四川分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20年1月,因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作出的(2019)川成蜀证执字第1731号公证已发生法律效力,成都中院已立案,并向公司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向长城四川分公司支付债务本金人民币1.92亿元及相应的债务利息、逾期罚息和违约金等款项。

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公司及时与长城四川分公司进行了沟通,但由于公司经营压力较大,短时期之内无法实质性解决该笔逾期债务,长城四川分公司申请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05号《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临2020-006号《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和临2020-006号《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9年度,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24%/年,计提违约金及罚息共计约5,259.6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5,259.60万元。

公司在期后仍然需要基于偿还债务的时间,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及罚息,并相应减少期后利润,同时,若期后公司相关资产被司法处置,也可能因处置价格低于账面价值而减少期后利润。

三、公司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4年,公司在收购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租赁”)57.55%的股权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保证交通租赁每年实现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的可分配净利润。如未完成,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原股东(指届时依旧持有交通租赁股权的原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取得与前述净利润对应的资金回报”。

上述承诺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交通租赁未完成每年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净利润的业绩承诺。根据约定,该业绩补偿将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结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尚未对该业绩补偿数据进行确认。

2020年4月,公司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参加仲裁通知书》((2020)渝仲字第62号)及《仲裁申请书》等文件,交通租赁原控股股东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就上述事宜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截至目前,重庆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开投集团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龙矿业”)以及广西南宁三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山矿业”)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04号《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20-007号《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以及临2020-009号《涉及仲裁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计提业绩承诺补偿款60,466.98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累计减少以前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共计60,466.98万元,其中,2019年度计提约732.86万元,相应减少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732.86万元,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具体金额将根据仲裁情况进行调整,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

同时,开投集团已就此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已陆续被法院司法冻结。截至目前,该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但若最终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需向开投集团支付利润补足款等款项,且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亦无力履行承诺代公司补足上述款项,则可能会导致子公司股权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而若处置价格低于账面价值,将相应减少期后利润,亦将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发展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列纠纷案

公司持有凯龙矿业100%的股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1、2010年3月,凯龙矿业与会理县马鞍矿山废石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马鞍矿山公司”)签订《实习协议》,约定凯龙矿业委派四名大学生在马鞍矿山公司实习,实习期自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待实习完后由凯龙矿业付清马鞍矿山公司代付的实习工资。但凯龙矿业至今未支付上述款项,马鞍矿山公司据此于2018年8月,向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凯龙矿业支付其垫付的工资等8.68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

2018年10月,四川省会理县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8)川3425民初2159号),判决凯龙矿业向马鞍矿山公司支付8.68万元;受理费减半收取9,600元,由凯龙矿业负担。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凯龙矿业尚未支付上述款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19号《涉及诉讼的公告》。

2、2011年3月,凯龙矿业与重庆银坤矿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坤矿业”)签订《探矿权使用权收益权出让协议》,将其拥有的“云南省维西县大宝山-长土坡铜多金属矿普查”勘查区域内的位于兰坪县境内约10平方公里面积的使用权及收益权,以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银坤矿业。银坤矿业依约向凯龙矿业支付1,000万元,并在前述约定面积内进行勘察,最终获得了经国土行政管理机关评审的勘察成果。后银坤公司在该区域内申请单独办理采矿权证,但未获批准。

2019年1月,银坤公司向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双方签订的《探矿权使用权收益权出让协议》无效,凯龙矿业返还1,0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赔偿其投入的勘察成本1,556.18万元,向其支付价款1,761.62万元(按照探矿权评估价值的50%主张),支付报告编制费用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19年3月,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9)云34民初4号),判决双方签订的《探矿权使用权收益权出让协议》无效,凯龙矿业返还银坤公司转让款1,000万元,承担银坤公司投入的部分勘察成本933.71万元,支付银坤公司垫付的报告编制费用20万元等共计1,953.71万元,驳回银坤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19号《涉及诉讼的公告》)。

凯龙矿业不服上述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并驳回银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19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19)云民终933号),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开庭进行重审。

3、2009年12月,凯龙矿业与会理县昆鹏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鹏铜业”)签订《预付货款协议》,2010年,双方签订《铜精矿供需合同》,昆鹏铜业向凯龙矿业预付采购铜精矿款,凯龙矿业依约向昆鹏铜业供应铜精矿。截止2011年11月,凯龙矿业未再进行销售,经抵扣货款后仍有384.67万元未退还昆鹏铜业。

昆鹏铜业被凉山矿业收购后,凉山矿业于2017年10月向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凯龙矿业返还上述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并支付律师费,承担本案诉讼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22号《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年3月,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7)川3401民初4192号),判决凯龙矿业返还凉山矿业货款384.67万元,驳回凉山矿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204元,由凯龙矿业负担。

凯龙矿业不服上述判决,向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驳回昆鹏铜业的全部诉讼请求。2018年8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8)川34民终1076号),判决维持原判,凯龙矿业返还凉山矿业货款384.67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凯龙矿业尚未支付上述款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22号《涉及诉讼的公告》以及临2019-019号《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中,原告主张的款项公司在案件所涉及的事项发生时,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确认,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利润产生实际影响。

四、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系列纠纷案

公司持有交通租赁58.4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及进展情况

2011年4月,交通租赁与重庆坤源船务有限公司签订两艘集散货船的《融资租赁合同》,坤源公司未依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交通租赁遂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判决《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坤源船务支付交通租赁租金13,350,698.52元及滞纳金等,重庆市航港管理局在坤源船务就上述款项不能清偿总额范围内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但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交通租赁就此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未发现坤源船务可执行财产,该执行已暂停。

基于此,2014年9月,交通租赁就上述涉案船舶的收回和后续租金等诉请另行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和二审判决,交通租赁申请了强制执行,已收回船舶,并予以出售,但其价款不足冲抵原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19号《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年4月,交通租赁作为债权人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就坤源船务作为上述债权抵押物的一艘船舶,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投保的内河船舶一切险,代位行使保险金请求权,并申请了保险赔偿证据保全。

由于重庆市航港管理局曾因上述融资租赁业务与交通租赁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向交通租赁转款600万元作为保证金。交通租赁根据判决,将账上重庆市航港管理局600万元保证金直接冲抵其担保责任,履行其支付义务。2019年4月,重庆市航港管理局就上述交通租赁不当得利为由,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判决交融租赁返还重庆市航港管理局600万元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交通租赁不服上述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经二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中,根据终审判决,交通租赁不需要支付任何款项,故不会对2019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利润产生实际影响。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 构,对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部资源”)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此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财务状况恶化,大额债务逾期或即将到期,主要资产被司法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部资源公司累计亏损783,696,976.0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亏损869,838,900.35元,母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257,670,905.13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由于西部资源公司已将持有的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租赁”)57.50%股权质押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简称“长城公司”), 2018年5月长城公司将债权转给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信托”),截至审计报告日西部资源公司尚有对上海信托1.92亿元的逾期债务,同时公司应付子公司交通租赁原控股股东的业绩承诺款约6.05亿元也即将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结算。

上海信托的管理服务机构长城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1月15日下发《执行通知书》。此外交通租赁原控股股东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重庆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公司的主要资产交通租赁的股权已质押给上海信托的管理服务机构长城公司,另交通租赁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重庆仲裁委员会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2020年2月27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和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西凯龙”)的全部股权。

公司现因无力偿还债务,造成交通租赁及其他子公司股权均被冻结,存在司法处置的风险较高,目前交通租赁是公司唯一能够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获取经营收益的业务板块,如果交通租赁的股权被强制处置,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另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对交通租赁的商誉原值2.48亿元,累计计提减值1.04亿元,商誉账面净值1.44亿元,如交通租赁股权被非正常处置,可能严重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从而导致商誉减值。我们未能就上述商誉减值计提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商誉减值作出调整。

2、探矿权及采矿权延续的不确定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西部资源公司之子公司维西凯龙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计14,870.48万元、长期待摊费用-探矿费计2,932.64万元。该等采矿权于2017年5月9日到期、探矿权于2017年8月3日到期。该采矿权及探矿权权证能否正常延续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3、逾期债务的违约金及罚息金额无法确定

西部资源公司对上海信托借款于2018年9月8日逾期,逾期债务本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欠1.92亿元。我们未能取得公司对该等逾期债务计提利息是否准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作出调整。

二、出具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一持续经营》,因西部资源母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及现金总额为净流出、主要子公司经营困难,同时公司又存在即将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这些信息综合表明可能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西部资源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之2对相关状况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西部资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一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对西部资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保留意见对报告期内西部资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上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不会对西部资源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但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的其他事项对西部资源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我们也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其他事项是否对西部资源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度财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后更名为“长城四川分公司”)支付重组本金2.08亿元及重组期内的全部重组收益,仍剩余1.92亿元本金未归还,构成实质性逾期。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专人小组,持续就债务化解方案积极保持与长城四川分公司的沟通。但由于公司经营压力较大,短时期之内无法实质性解决该笔逾期债务,长城四川分公司于2020年初,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公司资产进行了冻结。

同时,公司在2014年收购交通租赁控股权时,向原控股股东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作出业绩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前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保证交通租赁每年实现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的可分配净利润。如未完成,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原股东(指届时依旧持有交通租赁股权的原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取得与前述净利润对应的资金回报”。上述承诺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届满,交通租赁未完成每年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净利润的业绩承诺。根据约定,该业绩补偿将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结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尚未对该业绩补偿数据进行确认。开投集团就上述事宜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通过诉前保全,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

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债权人长城四川分公司及开投集团的协调沟通,在积极应诉的同时,探讨其他和解方式,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力争采取一揽子方案解决上述债务以及业绩承诺。

2、维西凯龙公司系全资子公司,共计拥有一个采矿权(“大宝山铜矿采矿权”)及一个探矿权(“云南省维西县大宝山一长土坡铜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相继于2017年5月9日、2017年8月3日到期。

维西凯龙公司已在该采矿权到期前,向审批部门提交了有效期的延续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延续工作所必须的国土、林业、水务、环保、安监、住建及自然资源保护局等部门的联勘联审工作,并已经通过。但由于云南省迪庆州国土资源局审批权限的调整,暂停办理辖区内所有矿业权审批业务(迪国资[2018]42号),导致上述矿权的延续手续仍在办理中。

公司已安排专人跟踪、办理上述事项,一旦政府部门办理窗口开启,公司将即可办理上述矿权的延续工作。

3、根据公司与长城四川分公司2016年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若出现债务逾期,公司应向其支付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合计费率为33%/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24%/年。

在会计处理时,公司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2号)第二条第2款规定:“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等相关规定,并参考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曾于2019年4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均认为,从司法实践和具体的判例来看,法院认为在借款合同中债务人违约对于债权人的损失主要是利息损失,若既主张罚息又主张违约金对债务人明显不公平,故法院在通常情况下仅支持其中一项,且超过24%/年的部分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

基于谨慎性原则,我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24%/年,2019年度计提违约金及罚息5,259.6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5,259.60万元。

针对上述事项,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财务状况恶化,大额债务逾期或即将到期,主要资产被司法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部资源公司累计亏损783,696,976.0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亏损869,838,900.35元,母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257,670,905.13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由于西部资源公司已将持有的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租赁”)57.50%股权质押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简称“长城公司”), 2018年5月长城公司将债权转给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信托”),截至审计报告日西部资源公司尚有对上海信托1.92亿元的逾期债务,同时公司应付子公司交通租赁原控股股东的业绩承诺款约6.05亿元也即将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结算。

上海信托的管理服务机构长城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1月15日下发《执行通知书》。此外交通租赁原控股股东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重庆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公司的主要资产交通租赁的股权已质押给上海信托的管理服务机构长城公司,另交通租赁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重庆仲裁委员会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2020年2月27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和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西凯龙”)的全部股权。

公司现因无力偿还债务,造成交通租赁及其他子公司股权均被冻结,存在司法处置的风险较高,目前交通租赁是公司唯一能够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获取经营收益的业务板块,如果交通租赁的股权被强制处置,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另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对交通租赁的商誉原值2.48亿元,累计计提减值1.04亿元,商誉账面净值1.44亿元,如交通租赁股权被非正常处置,可能严重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从而导致商誉减值。我们未能就上述商誉减值计提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商誉减值作出调整。

2、探矿权及采矿权延续的不确定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西部资源公司之子公司维西凯龙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计14,870.48万元、长期待摊费用-探矿费计2,932.64万元。该等采矿权于2017年5月9日到期、探矿权于2017年8月3日到期。该采矿权及探矿权权证能否正常延续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3、逾期债务的违约金及罚息金额无法确定

西部资源公司对上海信托借款于2018年9月8日逾期,逾期债务本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欠1.92亿元。我们未能取得公司对该等逾期债务计提利息是否准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作出调整。

二、出具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一持续经营》,因西部资源母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及现金总额为净流出、主要子公司经营困难,同时公司又存在即将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这些信息综合表明可能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西部资源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之2对相关状况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西部资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一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对西部资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保留意见对报告期内西部资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上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不会对西部资源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但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的其他事项对西部资源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我们也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其他事项是否对西部资源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出具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认可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意见。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的相关事项,努力改善经营环境,降低经营风险,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李晓黎、方万萍

2020年4月29日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 构,对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部资源”)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此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财务状况恶化,大额债务逾期或即将到期,主要资产被司法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部资源公司累计亏损783,696,976.0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亏损869,838,900.35元,母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257,670,905.13元,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由于西部资源公司已将持有的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租赁”)57.50%股权质押给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简称“长城公司”), 2018年5月长城公司将债权转给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信托”),截至审计报告日西部资源公司尚有对上海信托1.92亿元的逾期债务,同时公司应付子公司交通租赁原控股股东的业绩承诺款约6.05亿元也即将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结算。

上海信托的管理服务机构长城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1月15日下发《执行通知书》。此外交通租赁原控股股东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重庆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公司的主要资产交通租赁的股权已质押给上海信托的管理服务机构长城公司,另交通租赁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重庆仲裁委员会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2020年2月27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交通租赁和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西凯龙”)的全部股权。

公司现因无力偿还债务,造成交通租赁及其他子公司股权均被冻结,存在司法处置的风险较高,目前交通租赁是公司唯一能够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获取经营收益的业务板块,如果交通租赁的股权被强制处置,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另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对交通租赁的商誉原值2.48亿元,累计计提减值1.04亿元,商誉账面净值1.44亿元,如交通租赁股权被非正常处置,可能严重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从而导致商誉减值。我们未能就上述商誉减值计提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上述商誉减值作出调整。

2、探矿权及采矿权延续的不确定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西部资源公司之子公司维西凯龙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计14,870.48万元、长期待摊费用-探矿费计2,932.64万元。该等采矿权于2017年5月9日到期、探矿权于2017年8月3日到期。该采矿权及探矿权权证能否正常延续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3、逾期债务的违约金及罚息金额无法确定

西部资源公司对上海信托借款于2018年9月8日逾期,逾期债务本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欠1.92亿元。我们未能取得公司对该等逾期债务计提利息是否准确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作出调整。

二、出具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一持续经营》,因西部资源母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及现金总额为净流出、主要子公司经营困难,同时公司又存在即将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这些信息综合表明可能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西部资源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之2对相关状况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为,西部资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一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对西部资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保留意见对报告期内西部资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上述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不会对西部资源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但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涉及的其他事项对西部资源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我们也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其他事项是否对西部资源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

四、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基本认可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尽快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不利因素,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和本公司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司旗下三只QDII基金2020年境内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等业务的公告》,现对公告中2020年境内外主要市场休市日安排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境内外主要市场休市日安排如下:

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境内外主要市场休市日安排如下:

投资者可访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www.ccbfund.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30日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于 2020 年4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85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