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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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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5月10日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广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行宫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三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8月24日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认购金太阳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粮油”)非公开发行股份实行专户管理,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会同金太阳粮油、国信证券与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资产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0-016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品种: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

● 投资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因农业经营特性和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每个生产经营周期内的大额销售货款回笼与大额资金支出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导致公司经营现金出现短期闲置,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对其进行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上述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能够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收益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资产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

四、相关批准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在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 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2号文核准,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价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2元,共计募集资金242,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324.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45.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9日到账,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21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5月10日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广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行宫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三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8月24日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种业”)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认购金太阳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粮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会同金太阳粮油、国信证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情况如下:

注:1、截止日余额为募集资金净额减去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投资理财金额、专户工本费、手续费,加上活期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后得出的金额。

2、按照经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的投资计划,公司注销了在浦发银行南京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30101552000601952),将全部金额转入大华种业在浦发银行南京分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3010078801400000060),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3、2017年12月11日,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公司注销了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三元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名称: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011480104021284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13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形发生于2017年8月,本报告期内未进行任何置换。

2、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133.3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披露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30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使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和2019年5月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余额为14.37亿元,部分理财产品已到期,报告期内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5,306.04万元,具体情况见公司2020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且无节余资金外,其他项目均未实施完成,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除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金太阳粮油收购”项目尚余业绩承诺保证金未支付外,其他各募投项目累计投入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原因为:

1、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对象为本公司承包的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18家农场的耕地,分布在公司除宿迁分公司以外的18家种植业分公司。本项目主要建设目的为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建设规模化标准农田,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改善生态景观等。项目建设工程包括土地整治工程和农业生产配套工程两大部分内容,其中土地整治工程细分为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及田间道路工程;农业生产配套工程细分为农业机械工程和生产配套工程。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本项目建设所依托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产业结构、生态结构以及居民消费结构等背景均已发生较大变化,尤其面对我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处于历史低位的形势下,如本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继续按原计划进行,存在较大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在审慎研究种植业生产经营战略、继续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变更,其中变更本项目募集资金36,654万元用于收购金太阳粮油51.25%的股权事项已实施完成。未来,公司将及时跟踪本项目建设的国际国内、宏观微观环境变化,根据变化情况对部分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重新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决定是否调整或变更相关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范围、实施地点、投资金额等,以期更好地提升公司主业竞争力的同时,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2、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包含大华弶港改扩建项目、大华东辛改扩建项目、大华滨淮改扩建项目和大华种业宿迁子公司新建项目。本项目旨在增强公司种子生产业务板块的种子生产能力,提升销售能力,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近年来,受我国农产品价格下行、品种放量带来供给激增、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等因素影响,种子行业整体供给过剩明显。截至2019年底,行业低效竞争、产品同质化、库存居高不下等行业格局未见明显好转,种子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依然较大。为尽量降低募投项目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子公司大华种业已对部分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进行了必要调整,其中,大华种业宿迁子公司项目的调整已基本实施完毕,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截至目前,虽然公司已不断推进本项目建设进程,但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依然存在较大差距。鉴于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同时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建设效果,经过公司充分评估论证,拟延长本项目建设期至2022年12月,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实施方式等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3、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本项目通过整合现有科研资源、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改善科研基础条件、创新科研体制和机制等措施,创建以农科院“总部”为核心、“一院、四所、一中心”为支撑的独立高效的科技创新平台。项目主要投资包含综合楼、实验楼等建筑工程投资和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投资。项目原选址于淮安市淮安区白马湖农场,距离省会城市南京近200公里,因其地理位置较偏僻,不利于高层次农业研究人才的引进,对公司科研创新、研究项目的实施、学术交流及对外合作等都有较大影响。虽然公司自2018年以来积极推进项目的重新选址及建设工作,但截至2019年底,项目选址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实际建设进度与计划存在较大差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已暂缓实施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4、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本项目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和生产监控指挥系统的建设和配置。其中办公自动化系统旨在简化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的业务管理流程、提高办公效率;产品质量溯源系统旨在围绕公司大米和种子两条核心产品线建立自条田作物种植全程、收储、产品加工、车辆定位监控、入库、销售等全产业链信息追溯体系,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控指挥系统旨在采用物联网技术对公司种植基地的作物种植与生产实行远程监控、调度指挥与实时数据查询。

截至2019年底,本项目中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已基本实施完成,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已初步完成系统开发并上线试运行,生产监控指挥系统因建设涉及范围大、面积广,且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发展迅速,为确保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公司采用“先规划后建设”、“先基础后业务”、“先试点后推广”的建设思路稳步推进。截至目前,虽然公司已不断推进本项目建设进程,但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依然存在较大差距。鉴于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更好地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和产品品质,经过公司充分评估论证,拟延长本项目建设期至2022年12月,同时,公司将结合5G、人工智能、智慧农业等新技术的发展水平,对项目进行充分酝酿评估,适当调整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等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苏垦农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苏垦农发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9年度,苏垦农发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议将募投项目“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和“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延至2022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2号文核准,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价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2元,共计募集资金242,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324.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45.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9日到账,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21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拟延期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和“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见下表: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该项目包含大华弶港改扩建项目、大华东辛改扩建项目、大华滨淮改扩建项目和大华种业宿迁子公司新建项目。本项目旨在增强公司种子生产业务板块的种子生产能力,提升销售能力,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项目预定建设完成期为2020年12月。

近年来,受我国农产品价格下行、品种放量带来供给激增、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等因素影响,种子行业整体供给过剩明显,种子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较大。为保障募投项目投资效益,大华种业前期对部分子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规模和项目进度进行了必要调整,同时因项目用地审批等原因部分子项目未能按期开工,导致项目实施总体进度与计划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大华东辛改扩建项目、大华滨淮改扩建项目处于正常实施状态,大华种业宿迁子公司新建项目经变更后已基本实施完毕。大华弶港改扩建项目因当地政府关于建设用地审批和建设规划许可的相关要求,已对建筑容积率、环境保护方案等相关建设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划,目前项目建设用地审批规划等手续已完成,项目将在年内正式开工建设。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及项目建设效果,经过公司充分评估论证,拟延长本项目建设完成期至2022年12月。

2、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本项目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和生产监控指挥系统的建设和配置。旨在提高公司办公效率、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生产远程监控调度,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品控。项目预定建设完成期为2020年12月。

目前,办公自动化系统已基本实施完成,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已正式上线运行并持续完善。因5G、物联网、云计算和智慧农业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生产监控指挥系统的技术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保证生产监控指挥系统的实施效果,公司对生产监控指挥系统的建设思路、项目规划、技术路线等的进行了审慎的论证规划,已编制完成项目建设规划方案,系统将尽快启动实施。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及项目建设效果,更好地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和产品品质,经过公司充分评估论证,拟延长本项目建设期至2022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 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风险及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主要措施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对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并结合项目当前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因素综合研判。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信息技术发展、经营管理状况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出现项目延期、实施情况不及预期、收益不及预期等情况,从而使最终项目收益与预计存在一定的差异。

为保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由公司相关部门专项负责募投项目的推进,加强协调与沟通,保证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确保项目关键节点如期完成;

2、指定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部门积极与项目相关方的工作沟通与协作,配合做好公司各项工作,同时严格监督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项目进度;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实行“优先原则”,由项目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直接向总部主管部门或总裁汇报,由主管部门或总裁统筹协调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充分评估后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整体规划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将“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子项目“生产配套工程”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苏垦米业”)。实施地点相应变更为苏垦米业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淮海有限公司(下称“米业淮海”)物流园西北侧以及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下称“米业临海”)射阳县临海农场。

● 本次变更仅为“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子项目“生产配套工程”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均保持不变。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暨投资总金额:5,511.44万元人民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2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价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2元,共计募集资金242,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324.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45.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9日到账,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21号)。其中:“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66,767.17万元、“大华种业集团改扩建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3,227.76万元、“农业科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317.37万元、“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532.9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0,000万元。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拟进行部分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6,767.17万元,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该项目募集资金额度 36,654 万元用以并购金太阳粮油股份有限公司51.25%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2018-047),而“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度调整为130,113.1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530.16万元,占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18.08%。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百万亩农田改造建设项目”子项目“生产配套工程”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变更为苏垦米业,并相应调整实施地点。本次变更的投资总额为5,511.44万元,其中:

1、米业淮海拟使用募集资金965万元,新建1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其中新建平房仓一栋,配套建设晒场、筛检、地坪、道路及管网等设备、设施,计划购置建设用地约5,670㎡(8.5亩),实施地点为米业淮海公司物流园西北侧;

2、米业临海拟使用募集资金2,876.51万元,新建2.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其中新建平房仓三栋,配套建设晒场、筛检、地坪、道路及管网等设备、设施,计划购置建设用地约35,335.96㎡(53亩),实施地点为射阳县临海农场509公路南侧;拟使用募集资金1,669.93万元,新建480吨/天粮食烘干线及配套附属设施,实施地点为射阳县临海农场509公路南侧。

四、本次变更的原因

苏垦米业主营业务为大米加工销售、粮食收储及贸易服务等。在米业淮海、米业临海区域内,苏垦米业除承担公司淮海分公司和临海分公司常规稻麦生产仓储业务之外,还需承担国储粮收储任务,仓储容量常年处于紧张状态、缺口较大,仅靠对外租赁仓储粮库或临时囤存等方式已无法补足仓储缺口;此外,在米业临海区域内,现有粮食烘干设施日处理能力远低于整体平均水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苏垦米业一体化协同经营水平的提升,也不利于苏垦米业整体业务的快速发展。

因此,为快速补足苏垦米业在淮海、临海区域内的仓储及日烘干能力的短板,在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经充分、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生产配套工程”部分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上述调整。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调整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将切实补足苏垦米业局部区域内的仓储及日烘干能力的短板,有效提升其对内、对外仓储服务能力。本次变更后,苏垦米业将发挥其局部地区内的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粮食储备轮换效率、降低粮食进出成本、节省流通时间、减少粮食损耗,确保公司稻麦及时、高品质入库,有力提升公司粮食产、购、销、运、存一体化协同水平,切实增强公司粮食流通业务及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的支撑保障力度,有利于公司农业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助推公司综合效益不断提升。

六、其他

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产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变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变更。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苏垦农发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为“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以下业务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就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审计项目将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员执行。

2、人员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总数为5,603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为1,606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为1,216人。

3、业务规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7亿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2019年度A、B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40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6亿元,资产均值约人民币103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采矿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绍秋

质量复核人:许松飞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绍秋、余龙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受聘为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绍秋、质量复核人许松飞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绍秋、余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费用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0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聘期一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续聘,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2、本次续聘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作为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本次提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3、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52 证券简称:苏垦农发 公告编号:2020-021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12楼12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

至2020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4、5、7、8、9和10项议案均已于2020年4月30日以专项公告的形式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http://www.sse.com.cn),其余议案将在后续公告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上一并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11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11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025-87772107 传真:025-86267790

联系人:张恒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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