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春杰、阎广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春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勇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1)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51.0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期其他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2)持有待售资产较上年末减少289,170,561.85元,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出售子公司公交驾校股权所致;

(3)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减少32.98%,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海依捷下属4S店本期应付票据减少所致;

(4)预收款项较上年末减少64,777,894.57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5)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15,924,951.76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将与销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49.21%,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期应付职工薪酬减少所致;

(7)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46.43%,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海依捷下属4S店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8)持有待售负债较上年末减少66,189,040.67元,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出售子公司公交驾校股权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1)营业收入较上期减少40.98%,主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子公司海依捷下属4S店销售及维修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期减少41.69%,主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子公司海依捷下属4S店销售及维修业务收入减少导致成本相应减少所致;

(3)其他收益较上期减少31.03%,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巴士租赁其他收益减少所致;

(4)资产处置收益较上期减少65.56%,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巴士租赁处置固定资产减少所致;

(5) 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增加312.33%,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海依捷下属4S店收到稳岗补贴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减少52.0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所得税减少所致。

(7)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期均有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38.02%,主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子公司海依捷下属4S店销售及维修业务收入减少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少所致;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35.73%,主要是由于受疫情影响子公司海依捷下属4S店销售及维修业务成本减少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增加150,225,293.40元,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期收到公交驾校以前年度利润分配款所致;

(4)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97.84%,主要是由于子公司隆瑞三优本期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减少所致;

(5)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增加86,384,059.42元,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出售子公司公交驾校股权所致;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期减少65.5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本期取得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期内对公司广告传媒和汽车销售业务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个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较大幅度下滑。

证券代码:600386 证券简称:北巴传媒 编号:临2020-012

债券代码:122398 债券简称:15北巴债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北巴传媒”)于2020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本部四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玉良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可以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20-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86 股票简称:北巴传媒 编号:临2020-013

债券代码:122398 债券简称:15北巴债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说明: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广告传媒和汽车销售业务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致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收入和成本有较大幅度下滑。

(三)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86 股票简称:北巴传媒 编号:临2020-014

债券代码:122398 债券简称:15北巴债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拟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2017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 北巴传媒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预收款项等。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股东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孟焰先生、赵子忠先生和刘硕先生对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86 证券简称:北巴传媒 编号:临2020-011

债券代码:122398 债券简称:15北巴债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北巴传媒”)于2020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春杰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总计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上述综合授信采用信用方式,无需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流动资金需求情况适时使用该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实际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银行实际授予的授信额度情况,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20-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386 公司简称:北巴传媒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顾金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立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详见本报告“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上港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下属参股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属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港能源”)为其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能源中心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预计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实际担保期限以低硫燃料油期货正式上市时间确定后以能源中心规定为准。洋山申港拟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容5万吨。(根据5万吨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容,依据低硫燃料油近期最高单价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2亿元。)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洋山申港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为其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洋山申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的下属参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及大宗化工品的期货与现货仓储、装卸业务,是上海海关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的指定交割油库。如果洋山申港能够成为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将对丰富期货交割品种,维持洋山申港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盛港能源拟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是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属能源中心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同时,洋山申港已对上述业务投保了全额的财产一切险,因此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3.我们同意根据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三、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同意:11 弃权:0 反对:0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轶梵、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表决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下属参股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现提出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 弃权:0 反对:0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7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或有最高人民币2亿元;本次担保发生前上港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累计为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或有最高人民币8.24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山申港”)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港能源”)的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属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根据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须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

上港集团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下属参股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10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次担保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洋山申港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3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马迹山港区港航大楼301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严俊

注册资本:7346万美元

经营范围:码头、港区陆域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以及石油及化工产品的储运和经营(经营限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石化产品)。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A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洋山申港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8656.92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9855.6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9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86.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58801.3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972.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589.92万元(以上数据正在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洋山申港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3379.97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3675.8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9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370.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59704.08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964.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902.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

被担保人洋山申港为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的下属参股子公司,上港集团董事、总裁严俊先生为被担保人洋山申港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洋山申港为上港集团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洋山申港拟向能源中心申请原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开展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仓储服务业务,根据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为其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能源中心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预计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实际担保期限以低硫燃料油期货正式上市时间确定后以能源中心规定为准。

四、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28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下属参股子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严俊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10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董事会同意:根据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由上港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为其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担保函的担保范围为对于被担保人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书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能源中心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等,且无论是单独、共同或与任何其他主体连带承担,无论是实际还是或有,也无论是作为本金、担保或以其他何种形式存在),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预计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实际担保期限以低硫燃料油期货正式上市时间确定后以能源中心规定为准。洋山申港拟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容5万吨。(根据5万吨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启用库容,依据低硫燃料油近期最高单价测算,如发生货损货差,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或有最高经济赔偿责任金额为约人民币2亿元。)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28日,上港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按有关规定对本次出具担保函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洋山申港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为其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的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洋山申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的下属参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及大宗化工品的期货与现货仓储、装卸业务,是上海海关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的指定交割油库。如果洋山申港能够成为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将对丰富期货交割品种,维持洋山申港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盛港能源拟为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是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属能源中心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同时,洋山申港已对上述业务投保了全额的财产一切险,因此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我们同意根据能源中心的相关规定,由盛港能源为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请低硫燃料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开展出具担保函。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为上港集团控股子公司盛港能源对下属参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出具担保函,该担保函是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下属能源中心对于指定交割仓库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定进行出具,符合洋山申港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735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9.77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47%;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洋山申港(见上述公告内容)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2020年3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018 公司简称:上港集团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