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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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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2版)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0-02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未达考核目标,以及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由于新冠疫情的发生和持续出现了重大变化,继续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23.743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减少26.50万元,由原来91,672.77万元变更为91,646.27万元,公司总股数也相应减少26.50万股,由原来91,672.77万股变更为91,646.27万股。(截止公告日,公司工商登记的总股本为916,742,713股,2019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总股本变更为916,727,713股,目前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仍未完成)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106室

2、申报时间:2020年4月30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22353088

5、传真:021-22353089

6、邮箱:ir@ch.com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0-023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由于新冠疫情的发生和持续出现了重大变化,继续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名激励对象的全部2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也相应减少,需要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具体列表如下: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依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2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必要的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适合的所有行为”的授权规定,由董事会依上述授权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0-02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

控制审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于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804人。

普华永道中天2018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147人,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为1,26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1.7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7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73亿元,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1,453.2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住宿和餐饮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旭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18年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复核合伙人:牟磊,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8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3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静,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8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旭东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牟磊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静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6万元,合计236万元。2019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增长3.06%。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和诚信的要求。本委员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师,聘期一年。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我们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0年计划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经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

3、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师,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0-02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06号)(以下简称“2019新报表格式”),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公司将按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2019年可比期间数据。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2019新报表格式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2018年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调整后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