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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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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明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颜区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区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公告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回售条款,公司于 2020 年2月14日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海矿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海矿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并于2020年2月18日、2月19日、2月20日分别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海矿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海矿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以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海矿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17海矿01”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5日)内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17海矿01”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7海矿01”公司债券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200,000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2.00亿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0张。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对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7海矿01”实施回售,并支付了 2019 年3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间的利息。鉴于本期债券已全部回售,且资金已于2020年3月26日发放完毕,因此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4月8日提前摘牌。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明东

日期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2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拟向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8亿元授信,并委托海南银行开具融资性保函提供保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采取汇率对冲措施等)。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信息如下:

授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授信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申请期限:1 年

利率: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审核、签署与融资事项相关的融资合同等文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海南矿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2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庞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以下审核意见:(1)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3)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工作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一)海南矿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2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执行新修订的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评估,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文件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2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公司海口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01、8.02、9.01、9.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8.01、9.01);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02、9.02)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 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矿办公楼三楼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回复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海矿办公楼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2700

联系人:海南矿业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98-26607630

传真:0898-26607075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969 公司简称:海南矿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下属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仁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怀公司”)近期收到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仁发改价格〔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1”)、《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仁发改价格〔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2”);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盘州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州公司”)收到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红果城区居民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的通知》(盘州发改价格〔2020〕01号)(以下简称“通知3”);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公司”)收到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安顺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办〔2020〕72号)(以下简称“通知4”);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都匀公司”)收到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和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匀发改通〔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5”)、《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都匀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和降低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匀发改通〔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6”);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桐梓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梓公司”)收到桐梓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桐梓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的通知》(桐发改价格〔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7”)。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价格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通知1》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中石油贵州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燃气(集团)天然气支线管道有限公司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809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省发改委关于降低居民配气和销售价格相关要求。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已完成成本监审、听证等法定程序,并将《降低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定价方案》呈请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同意。现将降低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分档气量和气价

2、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仁怀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3、执行周期和方式

居民阶梯气量以“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气费,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档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4、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费气量

5、关于“一户多人口”问题

6、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档气量。

7、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促进价格传导通畅

(1)计算公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x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x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2)启动条件。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实施联动。

(3)控制幅度。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增加对联动额上限的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4)偏差校核。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计算期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因执行联动机制而产生的价格水平变动不再另行听证。

8、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通知2》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加强配气价格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以下简称非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

(1)降价空间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管道天然气淡季门站价格安排,合同量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气量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调1%,合同量内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涨幅由迎峰度冬期间的45%下调为24%.属于直供的化肥用气价格在基准门站基础上价格下调5%。

(2)降价措施

①管道天然气通用计算方法。根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全省管道天然气(指通过中缅、中贵线等天然气长输管道输气)降后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按以下公式测算。

降后非居民用气价格=[(降后中石油管道天然气气源价格+当地短途管道现行运输价格)x计算期中石油管道天然气供气量+城镇燃气企业采购的LNG等其他气源加权平均购进价格x计算期其他气源采购量]÷计算期总采购气量+配气价格。其中,计算期为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

②配气价格。仁怀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由0.9625元/立方米调整为0.52元/立方米。

③市级定价区域。仁怀市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34元/立方米下调为2.96元/立方米。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中小企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

各燃气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受疫情影响大的化肥等涉农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给予更大优惠的供气价格。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2、执行时间

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

3、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降价工作

各燃气企业应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商,认真落实降价政策,妥善做好调价前后的气量确认和已收取燃气费的清算工作。

(2)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各燃气企业在保障民生用气前提下,切实保障非居民用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用气需求,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3)加强宣传解释

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各燃气企业要通过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确保用户应知尽知。

(三)《通知3》的主要内容

根据2020年2月24日盘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次)文件第七条议定:

1、红果城区居民燃气配气价格为0.88元/立方米。

2、红果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3.64元/立方米。

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1)分档气量

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480(含480)立方米以内;

第二档用气量在480至660(含66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200(含22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在2200至3200(含320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320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包含“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2)分档气价

“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各档气量执行相同的分档气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三档气价比例为1:1.2:1.5,即第一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3.64元,第二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4.37元,第三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5.46元。

3、相关配套措施

(1)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年每户设置60立方米免费气量,免费气量含在第一档阶梯气量内。超过免费气量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统一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第二档平均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4、你公司要及时对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所对应气量的抄清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因客观原因确不能抄清的,要在和非居民用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调价前后的用气量进行合理划分,确保用户应享受的降价金额不受折损。

5、你公司应按规定时间和幅度执行降价政策,不得推迟执行时间和截留降价额度,不得采用虚增用气量、不合理取消或扣减既有价格折让等方式,变相提高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同时,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6、你公司要在收费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收费标准、收费批准机关及文号、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

7、气价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通知4》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以成本监审结论为基本依据,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安顺市中心城区(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市级定价区域)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并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在此基础上对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进一步完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级定价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市级定价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为0.89元/立方米,同步降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二、三档阶梯价格分别下调为2.48元/立方米、2.98元/立方米、3.72元/立方米。

2、分档气量和气价

(1)分档气量

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480(含48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在480至660(含66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200(含2200)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在2200至3200(含3200)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3200立方米以上。

家庭人口数量在4人以上(不含4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并经核实后,每档阶梯气量按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9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

“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包含“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2)分档气价

“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各档气量执行相同的分档气价。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第二档算数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

3、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安顺市中心城区(西秀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的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4、执行周期和方式

居民阶梯气量以“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气费,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档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5、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1)分档气量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各档气量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听证。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对居民家庭年度用气量的统计分析,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有关情况。

(2)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①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公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其中: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x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x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②启动条件。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启动联动。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联动后的各档阶梯价格均为现行各档阶梯价格顺加联动额。因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再另行听证。

③控制幅度。对联动额上限进行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档阶梯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④偏差校核。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6、调增免费气量,兜底民生底线

对城乡低保户和城乡特困户家庭实行每年每户设置的免费气量调增为72立方米/年·户(即每月6立方米)免费气量含在第一档阶梯气量内。超出免费气量后,统一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7、相关工作要求

(1)及时准确做好抄收工作。调价前后的气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气量乘以调价后的各自天数确定。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进一步加大燃气表改造投入力度,加强客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效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确保抄收及时率和准确率。

(2)切实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创新服务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利服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配气管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要加快健全内部管控体系,强化成本约束,促进降本增效。

(3)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报送。贵州燃气(集团)安顺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通过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价格、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公示工作。每年6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布上一年度配气和销售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并按照我委要求,真实、完整报送规划、投资、经营、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

8、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安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顺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阶梯气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安发改办〔2017〕487号)同时废止。

(五)《通知5》的主要内容

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以成本监审结论为基本依据,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了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销售价格和完善相关机制方案,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并经都匀市人民政府十三届第48次常务会议(匀府常议〔2020〕4号)通过审议。现就制定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降低配气和销售价格,保持现行分档气量水平不变

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为0.88元/立方米,同步降低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二、三档阶梯价格分别下调为2.47元/立方米、2.96元/立方米、3.70元/立方米。年度分档气量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即: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480(含480立方米)立方米以内;第二档气量为480至660(含660立方米)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独立采暖用气(包含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2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气量为2200至320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气量为3200立方米以上。家庭人口数量在4人以上的,经用户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后,每档阶梯气量按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9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分档气量在各年度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1)分档气量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各档气量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听证。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加强对居民家庭年度用气量的统计分析,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有关情况。

(2)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①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公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其中,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x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x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②启动条件。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启动联动。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联动后的各档阶梯价格均为现行各档阶梯价格顺加联动额。因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再另行听证。

③幅度控制。对联动额上限进行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档阶梯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④偏差校核。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4、落实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将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每年每户设置的免费气量为60立方米/户/年。超出免费气量后,对应气量按照居民阶梯气价开始收费。

5、相关工作要求

(1)及时开展气费清算。本次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已按照原价格文件,对我市居民生活用气费用进行收取,请贵公司接文后,按照文件要求与居民用户做好清算工作。

(2)切实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创新服务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利服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配气管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要加快健全内部管控体系,强化成本约束,促进降本增效。

(3)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报送。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应通过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服务平台等渠道,做好价格、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公示工作。每年6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布上一年度配气和销售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并按照我局要求,真实、完整报送规划、投资、经营、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

(4)《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匀发改通〔2019〕52号)同时废止。

(六)《通知6》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决策部署,加强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185号),现就都匀市城区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和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指导价(以下简称非居民用气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制定非居民配气价格

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价格〔2018〕821号)等有关规定,核定都匀市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8044元/立方米,时间追溯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分阶段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根据配气价格制定情况和气源采购价格降幅测算情况,分阶段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第一阶段: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止,都匀市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31元/立方米下调为3.1444元/立方米;第二阶段: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都匀市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由3.1444元/立方米下调为2.9725元/立方米。

3、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公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其中,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管道气采购气量×核定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非管道气采购气量×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2)启动条件。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实行实时联动,即与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实行同步同向等额联动。

(3)幅度控制。为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增加对联动额上限的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4)偏差校核。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4、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降价措施。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调价前后的气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气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各自天数确定,确保降价红利传导到位。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二档算数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对天然气用量较大的用户,可统筹考虑其行业属性、需求价格弹性等因素对价格折让幅度作出公平、合理安排,妥善做好调价前后的气量确认和已收取燃气费的清算工作。

(2)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切实保障非居民用户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用气需求,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3)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益、提升服务,切实增强用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优化用气营商环境。

(4)认真做好信息公开。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通过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服务平台等渠道,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确保用户应知尽知,做好价格、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公示工作。

(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和中小企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贵州燃气(集团)都匀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应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受疫情影响大的化肥等涉农生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给予更大优惠的供气价格。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并免收滞纳金。

(6)《都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匀发改通〔2019〕70号)同时废止。

(七)《通知7》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以成本监审结论为基本依据,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制定了桐梓县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及相关机制的方案,依法召开了听证会充分征求消费者和经营者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一步完善。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县中心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生活用气配气和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下:

1、降低配气和销售价格,调增“独立采暖”分档气量

(1)降低配气和销售价格

2、增加免费气量,兜牢民生底线

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每年每户设置的免费气量调增为72立方米/户·年。超出免费气量后,对应气量按照居民阶梯气价开始收费。

3、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1)分档气量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对各档气量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听证。城镇燃气企业应加强对居民家庭年度用气量的统计分析,并于次年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有关情况。

(2)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①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公式。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计算期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核定供销差率)。其中,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各类气源购进费用+非管道气采购气量x到城市门站实际运价)÷总采购气量。

②启动条件。为确保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保持基本稳定,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累计超过现行气源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应启动联动。当达到启动条件时,联动额即为气源采购价格变动额,联动后的各档阶梯价格均为现行各档阶梯价格顺加联动额。因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再另行听证。

③幅度控制。对联动额上限进行必要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现行第一档阶梯价格的20%,超出部分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疏导或对冲。

④偏差校核。因气源构成比例和价格变动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导致的气源采购价格测算偏差,在下一联动周期进行清算。

4、相关工作要求

(1)妥善做好气量确认。城镇燃气企业要及时对价格变动前后气表所对应气量的抄清工作做好统筹安排。因客观原因确不能抄清的,要采取公允方式对调价前后的气量进行合理划分,确保用户应享受的降价金额不受折损。

(2)严格执行降价政策。城镇燃气企业按规定时间和幅度执行降价政策,做好服务工作,确保降低价格不能降低服务质量。

(3)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燃气企业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降低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4)加大舆论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解读,引导公众准确理解降低天然气价格对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文件,仁怀公司、盘州公司、安顺公司、都匀公司、桐梓公司经营区域内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将按上述文件要求同步相应调整。假设在终端销售量、市场情况不变的情况下,预计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将同步下降;与此同时,适当降低配气价格和终端销气价格,也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和发展工商业用户;具体影响情况将视公司市场发展、实际购销量及上游气源分配、综合采购成本等情况综合确定。

本次价格调整系贵州省响应、落实国家供给侧改革、让利终端市场政策,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之目的。公司将抓住时机采取积极的营销策略和措施,一是,不断深耕现有市场,加快向燃气各个应用领域的发展;二是,采取多种合作方式,积极拓展具有潜力的新区域、新用户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争取存量挖潜与增量拓展双管齐下提高售气量;三是,利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四新技术,以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驱动力,以提供优质产品和高效服务为抓手,加快天然气推广普及的同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四是,持续关注气源价格政策及气源采购成本变动情况,一旦达到通知文件规定的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启动条件时,及时协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顺价调整和价格疏导。以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用经营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执行有关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8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执行有关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