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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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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9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授权期限: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投票简称:京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张险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股东权益不受损害。公司监事按照规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监事会2019年度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与公司发展、股权激励等与员工权利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2、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了涵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完善的安全制度和网络,配备了技术先进的环保设施,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公司积极探索新材料业务与大健康领域,努力实现传统地产的稳步转型。努力向市场提供多层次、高品质的住宅产品,实现企业、政府、城市的和谐共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经营情况及监事会履职相关情况报告内容请参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过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50,404,424.30元,利润总额为246,609,678.84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089,692.30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19年度经营成果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利润总额246,609,678.84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089,692.30元,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12,089,692.30元,加上2018年度尚存未分配利润1,118,832,613.95元,2019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130,922,306.25元。

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研究决定:鉴于公司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公司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所需投入较大,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将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公司转型项目投入和新业务培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19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103,454,725.21元,视同分红103,454,725.21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公司转型,培育新业务提供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监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报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公司作出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运作情况、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高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考虑到近期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制的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生活”)存在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

2019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33.19万元。预计2020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126万元。

因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乐生活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汉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熊新华先生、胡天龙先生、杜杰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实际发生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与京汉控股之租金实际发生额度与预计额度差异达到32.72%,主要原因系关联方京汉控股考虑扩大租用面积,后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未发生额外租用面积所致,是正常的企业商业行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11室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专业承包。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京汉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第(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京汉控股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亚娟

注册资本:5436万元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京汉大厦)104-107号

主营业务:送水服务(纯净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家居装饰;装饰设计;从事房地产经纪;机动车停车场;保洁服务;家政服务;餐饮管理;医院管理;从事商业经纪业务;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服装服饰、体育用品、五金交电;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出租商业用房;热力供应;供暖设备维修及租赁。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乐生活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乐生活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2020年预计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控制的京汉控股、乐生活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关联方提供公司部分物业作为办公区域或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采购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乐生活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京汉置业开发的房屋对外销售后,均需要由物业公司持续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乐生活采用智慧社区的O2O管理模式,较传统的物业管理模式更智能化,更受业主青睐。接受乐生活的物业管理服务是多数业主的自主选择,为保持物业服务水准的一致性,同一小区的少量未售尾盘必须选择同一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公司由于经营需要,与乐生活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2、关联租赁的必要性、持续性说明:公司子公司北京合力精创有限公司持有房产-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系办公楼,主要用于公司办公及对外出租。由于京汉控股、乐生活需要租赁办公场所,最终与北京合力精创有限公司达成租赁协议。公司由于经营需要,与京汉控股、乐生活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在关联交易内容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预计与京汉控股、乐生活之间进行的交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19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额度与预计额度出现差异,主要原因系关联方就相关租赁面积及企业业务安排的调整出现差异所致,是正常的企业商业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借款不超过5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期限为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由双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根据京汉控股实际融资资金成本情况和利率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提前还贷。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京汉控股持有公司37.0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汉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4月28日,公司与京汉控股在本公司会议室签署了《借款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1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田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4711374L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专业承包。

主要股东:田汉持有京汉控股94.78%的股份,李莉持有其5.22%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田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京汉控股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2,920.24万元,净资产为4,903.93万元,京汉控股2019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9.21万元,净利润为5,257.99万元。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京汉控股集团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通过设立的子公司开展业务,目前旗下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京汉股份,股票代码:000615)、新三板挂牌公司(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7249)以及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近三年来,除以投资方式管理上述企业外,京汉控股还参与投资培育一些新产业项目。

3、京汉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第(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京汉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主要目的是保证公司发展,程序合法。因借款支付一定的利息是正当且合理的,借款利率由双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根据京汉控股实际融资资金成本情况和利率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交易价格系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每笔借款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上述期限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还款期限;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季支付。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由双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根据京汉控股实际融资资金成本情况和利率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利息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按季支付。

4、抵押及担保措施:无。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上市公司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后生效。

协议的具体内容以正式文本为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旨在保证及促进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增强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京汉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6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京汉控股借款旨在促进及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因借款支付一定的利息是正当且合理的,借款利率由双方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根据京汉控股实际融资资金成本情况和利率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借款协议。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京汉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1%/年收取;京汉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的0.5%/年收取;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京汉控股持有公司37.0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田汉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1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田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4711374L

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专业承包。

主要股东:田汉持有京汉控股94.78%的股份,李莉持有其5.22%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田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京汉控股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2,920.24万元,净资产为4,903.93万元,京汉控股2019年度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9.21万元,净利润为5,257.99万元。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京汉控股集团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通过设立的子公司开展业务,目前旗下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京汉股份,股票代码:000615)、新三板挂牌公司(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7249)以及建水泰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近三年来,除以投资方式管理上述企业外,京汉控股还参与投资培育一些新产业项目。

3、京汉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第(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京汉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京汉控股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被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与关联方签署有关协议,具体内容将在协议中约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旨在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费率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京汉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6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旨在促进及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担保费率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按照相关规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任务。2019年度,公司支付给中审众环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45万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12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25万元)。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武汉总所具体承办。武汉总所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武汉总所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目前拥有从业人员61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28人。武汉总所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3、业务信息

(1)2018年总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审计业务收入:103,197.69万元。

(3)2018年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

(4)2018年审计公司家数:13,022家。

(5)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9家。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王明璀,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7年,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嘉,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参与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主要负责人石文先,联系电话:027-86791215

监管业务联系人钟建兵,联系电话:13707135546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及中审众环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谨。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使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非保本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投资额度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4、投资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非保本理财产品,包括对货币基金、投资基金的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存在无法保证本金及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处理具体事宜,公司相关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小组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四、对公司的影响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经公司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内部制定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内部控制良好。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

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12,6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97%。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鉴于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或“公司”)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在2020年度仍有新增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等其他多种形式融资计划,由于该部分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除提供抵押物之外,仍有可能需要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操作方便,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提请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116亿元的限额内,且在各子公司分别额度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提供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该授权只限于为公司其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包括2019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公司房地产业务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2亿元,为公司其他业务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4亿元。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预计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范围及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注: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股23.64%,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2.97%股权,公司控股的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7.57%。

各子公司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权限内由董事会根据经营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剂。

3、本次对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等其他多种形式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授权事项,若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该授权内对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按照规定予以办理。

4、授权期限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对上述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并非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额度调剂说明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预计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顺利获得融资资源,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对其的控制权,能够及时、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12,6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97%。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实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及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仅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被担保公司具体情况

附件2:被担保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12,6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97%。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为满足房地产业务的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授权期限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需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文件,在相关文件办妥并交银行收执前,开发商必须为该等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2、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购买京汉置业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阶段性担保;

2、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客户所购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完毕之日止;

3、担保金额: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4、其他具体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为购买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有助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属于商品房销售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的商品房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有助于加快其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12,65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5.97%。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2018年5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即至2020年5月13日。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除履行完上述审批程序外,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反复沟通论证,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考虑到近期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的主要内容

(1)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适用新收入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存在不能通过的风险。

2、公司就前次交易过程中核查疏忽造成的差错向投资者郑重致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0年1月10日,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北京京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京汉置业将其持有的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通辽京汉”)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京台,转让金额为18,2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京汉置业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下转1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