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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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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2版)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0-015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为公司2020年度各类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于2020年在酒钢集团提供担保的授信额度范围内,以实际发生担保融资金额为上限为其提供相应额度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酒钢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过担保;

● 本次担保为公司实际接受控股股东酒钢集团担保的同时向其提供的同等金额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酒钢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历年来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一直由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国资监管的相关要求,酒钢集团为控股、参股企业超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须由被担保对象提供相应反担保。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保证2020-2021年度信贷融资业务顺利开展,满足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担保条件,确保融资渠道畅通,降低融资成本,在2020年集团公司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同时,公司拟以实际接受担保金额为上限额度为其提供相应反担保。该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本次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甘肃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陈得信

注册资本:1,454,410.95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审议程序

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阮强先生、刘黎戮先生、郭继荣先生、赵浩洁女士、侯万斌先生和陈平先生回避表决,3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管理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在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为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前提下,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控股股东酒钢集团为公司2020年拟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206.44亿元、美元不超过6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前提下,公司以实际担保融资金额为上限向控股股东酒钢集团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有利于为公司融资业务增信,进而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管理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0-016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同意以“统借统还”模式向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为10亿元整的借款,借款期限一年,各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为此借款提供担保。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情况

1、向甘肃镜铁山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7亿元整

甘肃镜铁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镜铁山矿业公司”)注册成立时,公司将相关资产及银行贷款7亿元整一并划转至该公司,该笔贷款即将到期,由于镜铁山矿业公司运营时间较短,暂时无法办理大额授信及贷款业务。因此为满足镜铁山矿业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按照“统借统还”模式向其提供借款7亿元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一年,镜铁山矿业公司按同等利率按月支付利息,并以其自有资产为借款提供担保。

2、向甘肃西沟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亿元整

甘肃西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沟矿业公司”)注册成立时,公司将相关资产及银行贷款3亿元整一并划转至该公司,该笔贷款即将到期,由于西沟矿业公司运营时间较短,暂时无法办理大额授信及贷款业务。因此为满足西沟矿业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按照“统借统还”模式向其提供借款3亿元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一年,西沟矿业公司按同等利率按月支付利息,并以其自有资产为借款提供担保。

三、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甘肃镜铁山矿业有限公司

出 资 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注 册 地: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冉维贞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铁矿采选,铜矿采掘,白云岩开采,矿产品的仓储、批发和零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镜铁山矿业公司总资产135,072.09 万元,总负债95,564.46 万元,净资产39,118.56 万元。

2、甘肃西沟矿业有限公司

出 资 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注 册 地: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魏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矿产品的批发和零售,石灰制品贸易、砂石料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沟矿业公司总资产52,347.54万元,总负债38,195.02万元,净资产14,152.52万元。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所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偿还到期债务所需资金,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满足其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0-017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一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钢”)。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总额度为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子公司以其同等金额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由公司为榆钢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总额度为3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被担保人以其相同金额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向榆钢提供3亿元的担保,全部用于签发承兑汇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出 资 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注册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来紫堡乡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资本:417,244万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制品加工、销售,冶金炉料生产(以上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施工(凭资质证经营);物资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转让;园林绿化;食品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种植、养殖(不含种子、种苗、种畜禽);硫酸铵(化肥),压缩、液化气体产品(氧、氮、氩),焦化副产品(粗笨、焦油)生产与销售;煤炭、石灰石、生石灰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榆钢资产总额为769,677.45万元,负债总额为751,624.0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38,880.0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65%;2019年度榆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923,263.34万元,净利润为 13,382.32万元。

无影响榆钢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榆钢2020年度融资业务顺利开展,满足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条件,确保融资渠道畅通和提高筹资效率,由公司为榆钢金融机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3亿元,并由被担保人向公司以其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提供相同金额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同意公司对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钢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3亿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被担保人榆钢公司以其房产、机器设备和存货向公司提供相同金额的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担保对象榆钢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被担保人以其相同金额的房产、机器设备和存货等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榆钢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0-018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领域;其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不影响目前执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海英,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近26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苍,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业务实际情况,代表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了 2019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安排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经验丰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收费合理。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我们认为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9-019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风险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综合公司的应收保证金、押金违约风险小但付款周期较长,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以及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同时增加了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方法。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应收票据

A 单项计提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B信用风险组合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

A 单项计提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B 信用风险组合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A 单项计提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B信用风险组合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2019年坏账的计提金额基本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0-02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7,328,548.85元,加上2018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815,198,843.70元,本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2,577,870,294.85元。由于公司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盈利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由于公司目前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7亿元,但由于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完全弥补,且2020年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依然较大,所以2019年度盈利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决议,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拟定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0-021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嘉峪关市酒钢宾馆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其他事项:

15、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 4 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 4 月30 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公司办公楼4楼)

4、联系方式:

电话:0937-6715370 传真:0937-6715710

邮编:7351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0-02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要求,公司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品种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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