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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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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0版)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20-015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对收购苏食肉品60%股权及淮安苏食60%股权形成的商誉合计计提98,470,144.33元减值准备。

● 议案已通过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12年9月,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公司”)以人民币37,800.00万元完成收购江苏省苏食肉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食肉品”)60%股权及江苏淮安苏食肉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苏食”)6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形成合并报表商誉金额362,372,687.97元(其中:苏食肉品260,671,496.59元、淮安苏食101,701,191.38元)。自收购完成后,以前年度审计机构均确认不存在减值。

受到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造成全国生猪存栏量大幅下降,生猪价格上涨过快从而导致苏食肉品和淮安苏食的采购成本大幅上升,严重压缩了苏食肉品和淮安苏食两家企业的利润空间。随着国家不断出台扶持生猪养殖的政策,外部环境正在逐步转好,但市场的整体恢复还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相关不利影响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期末对收购上述两家公司股权而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对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并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东洲评估根据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对形成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将测算结果与对应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具体情况如下:(1)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0477号),经测试,苏食肉品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为522,000,000.00元,低于账面价值595,989,910.23元,本期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73,989,910.23元,其中归属于本公司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44,393,946.14元;(2)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0476号),经测试,淮安苏食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为340,000,000.00元,低于账面价值430,126,996.99元,本期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90,126,996.99元,其中归属于本公司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54,076,198.19元。因此,上海梅林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98,470,144.33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8,470,144.33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因收购苏食肉品60%股权及淮安苏食60%股权形成的商誉价值期末留存额为263,902,543.64元。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已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反映。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的议案》的决议。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食肉品和淮安苏食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对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进行 了充分论证,该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上海梅林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20-021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6,040,066.7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43,230,021.72元,加上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因素增加3,105,444.03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670,588.12元,减去2018年度已分配利润93,772,947.20元,累计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90,931,997.2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7,729,4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2,527,536.6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74%。

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发展阶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等方面,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为投资者获取更大价值,保障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20-023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将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家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20-020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梅林2020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吴通红、汪丽丽、沈步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王国祥、刘长奎、严曙、田仁灿、洪亮、庞毅薇表示同意;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长奎、严曙、田仁灿、洪亮对上述关联交易提案,经事前审核认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该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而且有利于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董事会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9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4月3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梅林2019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9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梅林2019年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9-012和《上海梅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9-024)。2019年度与同一关联人同类交易的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原因详见说明。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公司根据预计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其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食品集团”)的隶属企业对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2020年度,本公司预计与光明食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87,500万元。其中:向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和接受劳务约43,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约34,000万元;与关联方关联租赁业务约10,500万元。

2020年预计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同类交易本次预计金额与前次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绝对值0.5%以上,原因详见说明。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公司住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

法定代表人:是明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49.66亿元

成立日期:1995年5月26日

业务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力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济、会展会务服务。

光明食品集团直接持有并通过下属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海梅林合计37.7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光明食品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上海市吴中路578号

法定代表人:濮韶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4亿元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7日

业务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不含熟食卤味),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巴氏杀菌乳(含益生菌)、酸乳(含益生菌)、乳制品【液体乳】(调制乳、灭菌乳)、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从事相关产业的技术、人员培训和牧业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光明食品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51.62%股权,是光明食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上海市枫林路251号

法定代表人:万黎峻

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6月2日

业务范围:生产、加工橡胶制品、畜牧机械、乳品食品加工机械、塑料及纸质包装容器,饲料销售,从事牛奶、奶牛领域内的科研和咨询服务,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附设分支机构。

光明食品集团直接持有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是光明食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88弄3号1103室

法定代表人:陈斐然

注册资本:人民币2.21亿元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8日

业务范围:农产品种植,农机具及配件,有机肥生产,企业管理,投资咨询,种畜禽生产经营:大约克、杜洛克、长白种猪,饲料生产(限分支机构)及销售,生猪养殖(限分支机构),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销售,家禽养殖、销售,水产品养殖、销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

光明食品集团直接持有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100%股权,是光明食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农场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 肇嘉浜路376号

法定代表人: 吴通红

注册资本: 29.54亿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年11月26日

业务范围: 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金融信息服务除外)。

光明食品集团直接持有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是光明食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出售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租赁房产物业等,是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合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情况良好,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市场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曾顺福先生,2019年末合伙人人数为189人,从业人员7,143人,注册会计师1,191人(较2018年增加184人),其中具备证券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67亿元,年末净资产为人民币8.27亿元。德勤华永为56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2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2018年末资产均值为人民币4,257.89亿元,其中上市公司中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项目组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海舟,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海舟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18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婕,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王婕女士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21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上市企业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斌,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斌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13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独立性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6、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7、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 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定价。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80万元,合计人民币33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德勤华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德勤华永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 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勤勉 尽职,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德勤华永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2019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德勤华永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20-018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

更,对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公司对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3、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4、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的影响主要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科目重分类调整。期初数调整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同时,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其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负债,并增加了与企业收入确认、合同(包括合同负债、履约义务、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等)等相关的广泛的披露要求。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予以简化处理,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除了提供了更广泛的收入交易的披露外,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主要为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的重分类。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的影响主要为营业成本与销售费用的重分类,及销售收入与销售费用的重分类。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不涉及以前 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上海梅林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20-017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920万元。

● 议案已通过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概述

为夯实公司资产管理基础,依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2019年末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大额减值损失的存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920万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及产成品等。年末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原则,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年末,公司对存货合计计提跌价准备5,920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5,920万元。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议案》的决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3、2020年4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上海梅林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20-016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正广和网上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购公司”)和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用水公司”)合计计提预计负债6,667万元。

● 议案已通过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2019年度,上海梅林全资子公司网购公司历年集订分送卡业务和票证(提货券)业务存在潜亏的情况,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2019年度计提集订分送卡业务相应预计负债599万元,计提票证(提货券)业务相应预计负债459万元,合计计提相应预计负债1,058万元。

2019年度,上海梅林下属子公司饮用水公司历年水票业务存在潜亏的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水票专项核查报告》,并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2019年度计提水票业务相应预计负债5,609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667万元。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宜已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反映。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事项的议案》的决议。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网购公司和饮用水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对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进行 了充分论证,该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预计负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上海梅林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