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0版)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0-00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并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3、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4、2019年5 月16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审议程序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在“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

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细化了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本公司执行该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四)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本公司执行该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及上年度损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 2266 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事务所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 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事务所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事务所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20年1-3月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洪勇,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一直专注于大中型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及挂牌、IPO等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7年,2012年加入立信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会计师:张淑青,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2017年加入立信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顺利,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中型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及挂牌、IPO等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5年,2012年加入立信事务所,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立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有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经营班子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允、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用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照控制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与其协商2020年度审计及相关服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