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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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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明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王萍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萍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36)。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玉海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0-036)。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88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2、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8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7.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93%;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1、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及各子公司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5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4、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361名激励对象2,579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4月25日,授予价格为7.98元/股。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5月8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事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7、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8元/股。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3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8、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1.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8元/股,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3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11、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5名离职和1名当选公司监事会主席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3.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8元/股,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28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授予日(2017年4月25日)起满36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定满足第三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截至2020年4月25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288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激励对象2019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88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七、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解锁的全部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和监督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激励计划》之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