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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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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跃先生、总经理李云女士及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苏秦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0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跃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31、2020-032。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33。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5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张梅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31、2020-032。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33。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3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告

(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属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董事会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的说明及意见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