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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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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39 证券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0-02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树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整个电影行业及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电影市场总票房为22.46亿元(含服务费),同比减少87.94%,观影人次为6,005.75万,同比减少87.51%,公司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大幅下滑。

1、电影院线放映端,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下属600余家国内影城自2020年1月23日至今全部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尚未确定,公司票房收入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

2、影视投资制作端,公司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影视”)主投主控的原计划于春节档上映的《唐人街探案3》等重要影片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上映,其他相关影视剧拍摄计划按规定也暂停并延后拍摄,对公司影视剧制作及发行收入也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因目前影片上映时间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确定,万达影视2020年可能无法完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短期经营业绩将面临较大压力,但不会影响公司长期盈利能力。公司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持续评估并采取多种措施应对。影城停业期间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持续优化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同时积极做好经营恢复准备工作,加强对影城安全和防护工作指导,加强宣传营销工作,待疫情缓解并根据主管部门防控要求确认后,确保公司下属影城及时恢复运营。公司也将不断开拓新业务,加强业务整合,增加利润增长点,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说明:以上产品为银行结构性存款,期限31天,公司已于2020年4月10日赎回。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委托理财余额为0。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00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霖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完整、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谌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0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关于提请增加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万达投资提请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万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44,922,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6%。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投票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2号楼5层第一会议室。鉴于疫情管控考虑,为减少人员聚集,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尽可能通过网络形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若参加现场会议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7)限售期;

(8)上市地点;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7、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第1项至第1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8项、第10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第10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第12项至第19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9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附件二),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9日16:3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万达电影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万达电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号码:010-85587500

邮箱地址:wandafilm-ir@wanda.com.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涛、弥婷

联系电话:010-85587602

传真电话:010-85587500

联系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七、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739

投票简称:万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个人/本单位出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件三: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下午14:30举行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0年5月9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传真:010-85587500; 邮箱:wandafilm-ir@wanda.com.cn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9日(星期六)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霖先生、总裁曾茂军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会武先生、财务负责人黄朔先生、独立董事吕随启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经过30多年的发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5)业务资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6)投资者保护能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 年度业务收入13.01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 H 股),收费总额 1.76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韩旺先生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兰州民百、酒钢宏兴、三毛派神、亚盛集团、方大炭素、兰州黄河、祁连山、敦煌种业、中原内配、万达电影等上市公司年报、IPO、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焦永丽女士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兰州黄河、酒钢宏兴、亚盛集团、敦煌种业、万达电影等上市公司年报、IPO、重大资产重组等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刘会锋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5、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年-2019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