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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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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建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兆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燕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利润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三)现金流量表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2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1万元与关联方陆企亭先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事项。

2、2020年1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20年1月14日一一2020年7月13日)。

3、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江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4、2020年3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孙公司拟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孙公司上海康达新材(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境外公司债券,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0年3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减少应收账款对公司资金的占用,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合格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3,600万元,存续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认购本次专项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认购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6、2020年3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931000791,发证时间:2019年10月8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将可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2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

2020年3月2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24%,最高成交价为13.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57元/股,成交金额为81,4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25%,最高成交价为13.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7元/股,成交金额为5,015,34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盖章: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建祥

日期: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6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学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

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

并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的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全面落实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材料+军工科技”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军工科技产业布局,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应成都双流区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配合区内招商引资、为军工客户提供电磁兼容设备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公司拟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亿元。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计划依法投资设立成都康达电子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鲜荣生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顺城街1号

2、公司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发生同类业务;

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依法在成都市双流区投资设立成都康达电子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最终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1、公司名称:成都康达电子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区;

5、股权结构: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以上内容均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乙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及内容:投资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包括: ①航空航天电磁兼容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军用电子设备整体电磁兼容设计、军用设备电磁兼容整改、智能型电磁干扰抑制系统(谐波、PFC)、复杂电磁环境下的高能电磁脉冲对抗及防护包括滤波器及滤波器组件等相关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②电磁兼容标准3米法实验室;③航天电子系统级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机载吊舱电源系统、PFC电源模块、舰船电磁综合防护等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④军工电子胶粘剂研发及销售中心;⑤西南地区电子元器件检测中心,针对集成电路、晶体晶振、电源模块、继电器、电阻电容电感等电子元器件进行检测。

(2)项目选址及用地规模:项目拟选址于成都芯谷产业功能区,用地面积约40亩,最终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为准。

(3)项目建设总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金额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85亿元。

(4)项目建设期限: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动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封顶,自动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正式投产。

(5)项目实施主体: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自注册之日起30日内实缴到位2,000万元,剩余注册资本原则上于项目正式投产前全部到位。

(6)甲方权利义务:①甲方为乙方或项目公司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或项目公司合法经营的权利,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推进的各项审批手续;②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让项目用地;③项目用地交付时,应具备规划红线外三通(即水、电、路通),并按现状场地自然条件交付土地,视项目建设进程和投产需要提供项目所需的“六通”(即水、电、路、排水、通讯、气)市政配套。但建设专干、专管、专线及其后期运营和电力设施的维护与使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权利义务:①乙方与项目公司共同出具《书面确认函》后,乙方承诺就项目公司的履约和违约承担连带责任。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或项目公司不得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不得交由第三方运营。③乙方或项目公司依法积极参与项目用地竞拍,成功取得该项目用地后,与国土相关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价款以最终成交价为准。④乙方或项目公司确保项目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应当依法取得规划、建设、水务、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并保障项目依法建设、生产、运营。⑤乙方或项目公司保证对其产品和服务所使用的技术、商标、作品等拥有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拥有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权)。

(8)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军工科技板块在西南地区进行业务布局,同时也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军工科技板块业务在西南地区的研发、生产能力及影响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提升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和档次、丰富产品种类、扩大产业规模、提高电磁兼容设备及其他电子相关业务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以满足军工电子行业对公司产品持续增长的需求,打造四川乃至西南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园,推动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核心业务做强做精,有利于不断开拓新的市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新材料+军工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军工科技板块的产业布局,整合现有的技术研发力量,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积极参与政府的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但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2)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的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3)本投资合作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4)本项目实施拟使用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等方式进行,投资总额较大,投资和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到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财务风险。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稳定,具备筹措资金的能力。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607.44万元,实现净利润13,996.17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55,011.82万元,净资产213,486.48万元,流动资产150,421.47万元。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计划投资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 并设立项目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需求。因此同意签署该协议并设立项目公司。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计划投资建设“成都康达电子西南产业基地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能够更好的匹配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便于公司合理规划军工科技产业布局,改善军工科技板块生产经营环境,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4月29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必控科技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684%。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节能设备、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99.9186%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必控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机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必控科技日常经营的需要,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必控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支持必控科技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由于必控科技其他股东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有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担保,必控科技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必控科技的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以及促进业务发展,其还款能力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6,517.40万元(其中含2,000万美元境外债,按照2020年3月16日汇率1美元=7.0087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14,01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4771%,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7370%。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12个月经审议的担保总额为17,51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8693%,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0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曾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小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票据较期初降低58.56%,主要系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汇。

应收账款较期初降低39.74%,主要系本期收回部分销货款所致。

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271.45%,主要系预付购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降低88.76%,主要系本期收到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股权转让款所致。

短期借款较期初降低52.63%,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150.47%,主要系本期预收的销货款。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41.94%,主要系本期自产产品销售减少,委托加工高碳铬铁销售增加所致。

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降低35.30%,主要系本期自产产品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降低70.66%,主要系出售新鼎大酒店股权以后,本期减少了相应的销售费用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降低337.06%,主要系本期银行贷款减少,致使贷款利息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降低85.63%,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

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100.66%,主要系本期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207.43万元,主要系本期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222.98%,主要系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捐款所致。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28204.38元,主要系本期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均为亏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205.11万元,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铬铁矿、锂盐市场市场持续低迷,且销售不畅,销量同比大幅降低,导致亏损。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334.44%,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198.78%,主要系本期收到处置子公司现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降低202.04%,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减少,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详细内容见2020年1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2020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详细内容见2020年1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2020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详细内容见2020年2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2020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详细内容见2020年4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5、2020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详细内容见2020年4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公司总经理2019年度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议召开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见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曾泰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62 证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编号:2020一015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