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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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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2019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161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4号)核准,兴业银行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

2019年4月11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147号),验证公司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933,012,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791,773.58元,共计29,936,803,773.58元,全部计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3亿股优先股已于2019年4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

根据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签署的《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之保荐协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席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的联席保荐机构,负责对兴业银行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联席保荐机构对兴业银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兴业银行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兴业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能够遵循相关法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信息披露的文件和内容格式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报告期内,兴业银行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ST中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崔红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自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公司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确保原材料供应安全,稳定下游客户信心,各业务板块包括电力、电解铝及铝加工生产经营基本稳定。但受疫情和经济环境影响,铝价大幅下挫,对报告期内经营成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2.1诉讼进展

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案件

2014年7月9日,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起诉本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特铝”)。2014年9月,公司与中孚特铝分别提起反诉。2014年12月,在省高院主持下三方就部分争议达成调解协议。2015年7月,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正式司法鉴定意见书。2015年12月,省高院组织各方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开庭质证。2016年5月,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因各方不服一审判决,按照法律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8月,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9年8月26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民事判决书。

2015年8月,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以清算工作进展缓慢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2015年10月,案件进行开庭审理。2015年1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不予受理,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11月、2017年2月,省高院分别组织进行案件听证。2018年4月,中孚特铝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郑民清(预)字第4号民事裁定,指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8年6月,中孚特铝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2018年10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中孚特铝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工作。2019年1月,清算组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6月、7月、8月,清算组委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孚特铝设备进行三次强制清算拍卖,相关设备最终拍卖成交。2020年4月,中孚特铝收到清算组送达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中孚特铝清算方案,由中孚特铝清算组负责执行清算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37号公告。

3.2.2 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10亿元,相关信息详见公司2020年4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河南豫联能集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总额为351万元。

3.2.3 2019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其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原文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中孚实业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2019年度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094.23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61,885.87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982,653.87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部分资产被诉讼保全,营运资金短缺,偿债能力薄弱,公司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目前的改善措施:

(1)推动产能转移项目尽快投产创效

公司电解铝产能转移广元林丰铝电项目已于2019年11月开始陆续通电投产,计划于2020年6月全部投产。广元高精铝材项目计划于2020年7月开始投产。根据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全体员工将再接再厉,尽快推进项目投产创效。

(2)提升铝深加工产品市场占用率

公司将持续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客户,以罐盖料、罐体料为主打,与核心客户、重点客户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巩固中孚品牌市场优势。为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高各工序产能匹配度,公司子公司中孚高精铝材新增一台冷轧机设备,目前总体工期按计划进行,预计将于2020年底进入调试阶段。该设备投产后将有利于提升高端市场份额,扩大铝板带生产能力,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3)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目前,公司在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以及控股股东等多方力量的支持和帮助下,银行业务已全部执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将贷款利率下调至8%以内,其余正在积极洽谈。2020年公司拟采取债务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模式,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化解债务风险,降低财务费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训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达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力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0-012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23 公司简称:华谊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