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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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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38 公司简称:三孚股份

公司代码:603068 公司简称:博通集成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任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治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宪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1:折百:为了更加直观方便地计算、比较和使用,将氢氧化钾浓度换算为100%所计算出的产量、销量;

注2: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1: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1、氯化钾

2020年1-3月,氯化钾价格整体较为平稳,但与去年同期相比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氯化钾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下降9.62%。

2、金属硅粉

2020年1-3月,金属硅粉价格呈小幅上涨趋势。公司金属硅粉2020年第一季度平均采购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1.82%。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ZHANG PENGFEI、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琇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洪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力同科技有限公司(两原告以下统称“力同公司”)诉被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一案,于2018年10月30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18)粤03民初3902号。力同公司以侵犯其第ZL200710077178.6号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为由,要求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共同承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7,970.2478万元。另力同公司以财产保全为由,申请冻结公司银行存款贰千万元,该项受限资产受限对公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该诉讼目前尚在审理中。根据相关律师的专业判断,有较大可能性无需承担力同公司主张的损害赔偿,因此不计提预计负债。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41幢会议室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季报全文及正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0-023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SHU CHEN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季报全文及正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验成果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三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上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调整了2019年相关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3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3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6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0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5,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36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年10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1号验资报告。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中,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柯桥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账号:354567363744)已按照募集资金规定用途全部用于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鉴于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不再使用,公司对其进行了销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将原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的专户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公司及下属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原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的专户将在剩余资金转移至新专户后注销。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精工钢构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泰君安同意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券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3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报告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0-03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湖北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绍兴精工绿筑集成建筑系统工业有限公司收到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42000128、GR201933005432,资格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19年至2021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96 公司简称:精工钢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