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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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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李忠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海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关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变动较大的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货币资金期末变动的主要原因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应收票据期末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因截止3月末应收票据全部到期承兑;

(3)应收账款期末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回款,二是部分合同未到结算期;

(4)预付款项期末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设备采购款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

(6)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期末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执行新收入准则,按准则要求进行调整;

(7)其他综合收益期末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汇率变动增加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1.2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及变动较大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部分业务的开展;

(2)本期营业成本同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去年新发射卫星,本期增加卫星折旧、测控费用等影响;

(3)本期销售费用同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营销活动推迟;

(4)本期财务费用同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利息收入增加;

(5)本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6)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7)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

(8)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年同期偿还银行贷款。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不影响保险赔款用于后续卫星资源建设项目、公司后续卫星资源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共计2.5亿美元(具体以保险赔款结汇后金额为准)进行人民币现金管理,在完成结汇后,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人民币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在上述审批范围内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13.89亿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忠宝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1698 公司简称:中国卫通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献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三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乐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献国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4,5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4%,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万盛投资累计质押数量为60,596,818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7.9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47%;

实际控制人高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20,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高峰先生累计质押数量为7,235,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4.4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

实际控制人高远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25,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高远夏先生累计质押数量为0股。

● 万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持有本公司股份157,760,1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4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为90,015,818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7.0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万盛投资、实际控制人高峰先生及高远夏先生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万盛投资、高峰、高远夏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后续再质押的计划,后续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010 公司简称:万盛股份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一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良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1,03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7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对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最终实际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01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原股权激励对象刘卫军、钟作杰离职,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7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15元/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达成,除因4名原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46万股外,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份总数共计1,790万股。根据《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的解锁比例为40%,故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6万股,占公司解锁时股本总额的0.75%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71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4月10日上市流通。

因原股权激励对象刘鹏等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44.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15元/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刘卫军、钟作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尚未办理完毕,本次拟一并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即本次共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314.40万股,回购价格为2.215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2月12日,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达成,除因王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2.80万股,占公司解锁时股本总额的0.41%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472.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4月17日上市流通。

因原股权激励对象王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王海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6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15元/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7月19日,完成了上述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 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已达成,除因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1.4 万股,占公司解锁时股本总额的 0.40%。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461.4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4月21日上市流通。

原股权激励对象潘恒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11.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215 元/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2月11日、2月18日、3月10日、2018年1月26日、2月1日、3月17日、4月3日、11月21日、12月7日、2019年2月12日、3月30日、4月10日、4月20日、7月7日、2020年4月10日、4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7-005、006、011、012、013、014、015、024、2018- 002、003、005、008 、017、025、028、059、060、065、2019-008、016、017、023、024、030、2020-004、005、008、009、016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一川

日期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1996 公司简称:丰林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