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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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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俞倪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存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存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注1:应收账款报告期期末余额为344,496,047.36元,比上年年末减少33.36%,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回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期的应收账款所致。

注2: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期末余额为4,221,908.77元,比上年年末减少71.34%,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回上年度欠款所致。

注3:存货报告期期末余额比上年年末增加22,383,778.29元,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煤炭等贸易业务购进货物形成库存所致。

注4:应付账款报告期期末余额为8,391,490.34元,比上年年末减少59.52%,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期的应付账款所致。

注5:预收款项报告期期末余额比上年年末减少419,153,142.70元,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预收货款本期发货完成以及因会计政策调整将合同项下预收的货币资金由预收款项转入合同负债所致。

注6:合同负债报告期期末余额比上年年末增加3,068,939.90元,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因会计政策调整将合同项下预收的货币资金由预收款项转入合同负债所致。

注7: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期末余额为12,107,146.58元,比上年年末减少48.19%,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前期欠款所致。

注8:营业收入报告期期末数为1,239,954,694.2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54%,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煤炭等贸易业务量增加所致。

注9:营业成本报告期期末数为1,224,060,424.9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07%,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煤炭等贸易业务量增加所致。

注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期末数为45,957,657.2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96%,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回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期的应收账款以及开展的煤炭等贸易业务量增加所致。

注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期末数为-12,565.49元,其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同期购进经营用固定资产所致。

注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期末数为-29,059,858.63元,其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归还贷款本息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1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鞠某琼、陈某磬与公司等相关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鞠某琼、陈某磬借款本金740.5万元,借期内利息3,776,564.37元,公司已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01号公告。

2、2020年1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万某云、万国锋的借贷纠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江西高院裁定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初50号和 (2018)赣01民初38号民事判决,并将两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02号、2020-003号公告。

3、2020年1月,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04号公告。

4、2020年3月,公司收到恒丰银行与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盈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的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共4个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司需向原告承担中技集团、上海盈浩不能清偿部分的10%的民事赔偿责任。后经公司与相关方协商,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原间接控股股东中技集团、上海盈浩分别签订了《债务承担协议》,中技集团、上海盈浩同意上述赔偿责任分别由其双方承担,但由于中技集团和上海盈浩目前资金紧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晟天同意代中技集团及上海盈浩向公司支付宏达矿业实际承担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对中技集团和上海盈浩享有相应数额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2020-011号公告。

5、2019 年 9 月 2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09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倪荣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32 公司简称:宏达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