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静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静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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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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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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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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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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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不含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即2020年4月16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等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出具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0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