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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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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安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明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及非洲猪瘟等市场因素影响,销售价格下滑所致;

2、销售费用同比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销售业务活动减少,相应业务费用减少所致;

3、管理费用同比上升,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产生停工损失所致;

4、财务费用同比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平均贷款利率同比下降,加之带息负债规模同比减少所致;

5、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同比上升,导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同比下降;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同比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职工薪酬、各项税费等经营活动的现金减少所致;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出额同比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购建活动减少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入额同比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对再融资相关规则予以修订。根据上述再融资新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建议本次发行方案维持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方案不变,并于2020年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修订。

2、公司维生素B6片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其他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经验。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6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0年4月28日上午九点在武穴市江堤路一号行政楼五楼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安靖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4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0-03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编号:2020-037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0年4月28日上午十点在武穴市江堤路一号行政楼五楼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叙坤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4月3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0-03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52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宇车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4日以邮件及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4人(董事胡明先生因关联交易回避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3)。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胡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4 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53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宇车城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在《累计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17)中列表披露了原告张群与公司的债务纠纷诉讼,于2019年7月26日在《累计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77)中披露了原告何周浩、张蓉、马碧华、马晓燕与公司的债务纠纷诉讼,于2019年10月31日在《累计诉讼公告》中列表披露了原告王芳与公司的债务纠纷诉讼。

2020年3月,上述诉讼二审判决公司偿还上述原告本金、利息及支付相关诉讼、保全费用,经公司与上述原告协商,争取以本息费用合计947.51万元达成和解。

鉴于上述借款发生在2015年及以前年度,涉诉款项均未进入公司账户,为账外借款,经公司与时任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控股”)友好协商,鉴于公司存在尚未偿还的金宇控股往来款项,金宇控股发出《委托付款函》,委托公司按照付款函中指定的原告银行账户信息以及付款安排支付相应款项,即视为偿还对金宇控股相同数额的欠款。目前开出的针对已判诉讼的《委托付款函》金额合计947.51万元。

金宇控股12个月内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债务清偿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明先生因回避表决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6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为胡先成,注册资本为 20018 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等。

2、金宇控股于2020年1月15日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2020年1月15日前曾持有本公司30,026,000股,持股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为公司关联方。

3、金宇控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对金宇控股及累计诉讼原告之债务清偿完毕。债务形成原因详见前述相关《累计诉讼公告》。

债务金额及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元

金宇控股已就上表之本息开出《委托付款函》,金额合计947.51万元。

四、相关协议、函件的主要内容

1、已签订《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即原告方)借款本金226万元(依据证据全额确认,具体详见前文表格);对于未付利息部分,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从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利息与判决确认的利息差额部分甲方自愿放弃,且从2020年1月1日至本金归还完毕之日止不再计算和主张利息。

(2)甲方确认金宇控股出具的《委托付款函》,同意乙方(即公司)接受金宇控股委托直接支付给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供的债权人案款专户。

(3)在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4)甲方确认,乙方按照本协议确认的金额支付完毕后,即视为甲方对乙方就生效判决项下的全部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关于本案的诉讼、执行事宜完全了结。

2、《委托付款函》主要内容如下:

“经贵公司(金宇车城)与我公司(金宇控股)双方共同确认,贵公司尚欠我公司款项,经我公司研究决定,现请贵公司按照我公司在本付款函中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付款安排,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应款项。贵公司按指定付款后即视为偿还对我公司相同数额的欠款。”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的清偿是各方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是相关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本次关联交易将避免因前述诉讼产生的债务对公司损益造成较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依据委托付款函和和解协议清偿相应债务事项,将减轻公司因诉讼产生债务而遭受的损失,化解公司现有及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其上会理由合理、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事先提交给我们审阅,并经我们认真审阅同意后,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已就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3)本次公司债务的清偿是各方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是相关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债务清偿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相关协议及函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54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宇车城”)于2019年4月9日在《累计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17)中列表披露了原告张群与公司的债务纠纷诉讼,于2019年7月26日在《累计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77)中披露了原告何周浩、张蓉、马碧华、马晓燕与公司的债务纠纷诉讼,于2019年10月31日在《累计诉讼公告》中列表披露了原告王芳与公司的债务纠纷诉讼,于2020年3月5日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38)披露了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述公告。

二、案件诉讼进展情况

在法院调解下,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与上述何周浩、张蓉、马碧华、王芳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并经法院认可,本案的诉讼、执行事宜已完全了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即原告方)借款本金226万元,对于未付利息部分,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从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该利息与判决确认的利息差额部分甲方自愿放弃,且从2020年1月1日至本金归还完毕之日止不再计算和主张利息。

(2)甲方确认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控股”)出具的《委托付款函》,同意乙方(即公司)接受金宇控股委托直接支付给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供的债权人案款专户。

(3)在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4)甲方确认,乙方按照本协议确认的金额支付完毕后,即视为甲方对乙方就生效判决项下的全部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关于本案的诉讼、执行事宜完全了结。

《和解协议书》中所指《委托付款函》主要内容如下:

“经贵公司(金宇车城)与我公司(金宇控股)双方共同确认,贵公司尚欠我公司款项,经我公司研究决定,现请贵公司按照我公司在本付款函中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付款安排,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应款项。贵公司按指定付款后即视为偿还对我公司相同数额的欠款。”

上述案件及其他已判决案件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金宇控股已就上表之本息开出《委托付款函》,金额合计947.51万元,本次债务清偿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已判决案件诉讼及保全费用由公司承担。尚未与原告达成和解部分利息,若超过年化12%部分将由公司承担。

三、案件判决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签署和解协议和委托付款函约定日期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本案的诉讼、执行事宜完全了结。

对于尚未达成和解的马晓燕、张群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将积极争取与对方签订和解协议。

四、其他累计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累计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中的诉讼,本金和年化利率12%以内部分公司均将按和解协议及金宇控股委托付款函内容支付清偿,本息金额共计1395.51万元。案件诉讼、保全费由公司承担,金额16.87万元,金额较小,对公司损益影响较小。

六、其他说明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近期,公司收到多份《律师函》,均为委托发函方向公司主张借款本息。经公司自查,上述委托发函方主张借款均发生在2015年及以前年度,款项均未进入公司账户,

公司已按与前述已诉纠纷同等之条件与其中大部分委托发函方签订了《和解协议》。金宇控股已依据和解协议确定的本息金额出具《委托付款函》,公司按照付款函中指定的委托发函方银行账户信息以及付款安排支付相应款项,即视为偿还对金宇控股相同数额的欠款。因委托发函方主张债务款项均未进入公司账户,该部分债务尚未被确认为公司债务,因此公司按照金宇控股在付款函中指定的委托发函方银行账户信息以及付款安排支付相应款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委托支付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元

另有一户未和解,金宇控股亦未开出《委托付款函》。

单位:元

七、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书》

2、《委托付款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冠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永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传化智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0-033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