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编号:临2020-061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7室-1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19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等地设有13家分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7室-11
业务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19.27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使用:未使用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00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无
2.人员信息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019年12月31日):35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401人
从业人员数量(2019年12月31日): 524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数量:164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姓名:高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业经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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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姓名:周赫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业经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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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总收入(2018年): 2.46亿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2018年):1.96亿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2018年):0.68亿元
最近一年审计公司家数(2018年):1941家
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18年):6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投资者保护能力
项目合伙人的从业经历: 高凯,先后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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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的从业经历: 周赫然 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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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19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7号);于2019年11月收到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19〕34号);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姓名:高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业经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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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姓名:周赫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业经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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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0年1月收到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0〕3号)。除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之外,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无
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风险控制合伙人,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19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年度审计费用:120万元
2.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本次委托事项及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
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中联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审计小组组成人员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3、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2019年度所有审计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4、综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 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062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提供担保额为40亿元人民币最高额担保;公司为亚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清洁”)提供担保额为10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天”)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腾”)提供担保额为1,988万元人民币担保;已实际为上述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均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逾期金额为6.05亿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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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4月2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亿元整,为青岛中天在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20年4月22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亚太清洁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亿元整,为亚太清洁在2018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20年4月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988万元整,并约定:1.甲方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人具体为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和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2.本合同项下的主合同具体由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和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在主合同项下最高可使用额度内所发生的所有具体业务合同、申请书及借款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组成,为浙江中天及浙江兴腾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在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期间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青岛中天及亚太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申请调整借款期限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和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嘉兴分行申请重整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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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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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亚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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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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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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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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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87%。
(四)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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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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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兴腾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含本次)55.75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5.75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31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21%;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6.05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