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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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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6版)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事项存在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因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会回避情况

2020年4月29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和秦建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李庆文、胡晓明和叶新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提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与四家关联经销商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南京瑞福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250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就2019年度与南京厚隆昌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测,预计2019年度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书红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钢材、五金、润滑油、汽车配件、尿素、船舶配件、电动工具、绳、网、带、服装、洗涤用品、化妆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一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史庄村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泰州市畅能瑞总资产11,906,180.37元,净资产7,379,209.66元,营业收入13,184,147.75元,净利润549,159.0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泰州市畅能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珍红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润滑油、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工具、服装、鞋帽、纺织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江平线西侧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恒安商贸总资产1,122,613.54元,净资产1,120,779.97元,营业收入2,265,592.1元,净利润32,383.3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恒安商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南京瑞福特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金琴

注册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润滑油、汽车配件、汽车用品、环保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尧辰路3号东城世家25幢107室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南京瑞福特总资产3,139,521.18元,净资产413,322.27元,营业收入4,056,780.52元,净利润-6,775.9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南京瑞福特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香兰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瑞福特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娟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润滑油、汽车用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批发与零售;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润滑剂销售;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环保设备销售、安装、维修;机械设备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92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南京威乐佳总资产9,105,282.9元,净资产2,445,705.89元,营业收入10,965,194.7元,净利润62,638.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秦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威乐佳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南京厚隆昌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娟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及配件、汽车用品、润滑油、五金用品、劳保用品、五金交电、建材、电线电缆、灯具、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管道阀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船舶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汽车维修技术咨询;污水处理;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环保设备销售、安装;机械设备技术服务、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92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南京厚隆昌总资产1,733,461.14元,净资产-17,001.23元,营业收入2,118,620.64元,净利润-18,628.8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南京厚隆昌汽车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秦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厚隆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注册资本:801533.8182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汽车及零部件、配件(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大街99号院1幢五层101内A5-061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北京汽车股份总资产1,932.12亿元,净资产726.27亿元,营业收入1,746.33亿元,净利润143.23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赵福全系北京汽车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赵福全因任期届满6年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二)的规定,北京汽车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朝云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燃料电池、燃料电池发动机的研发、生产、销售;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研发、生产、销售、运行;燃料电池测试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加氢站的设计、建设、成套设备开发、安装(不含加氢站运营);氢能源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研发、生产、销售;燃料电池车辆的研发、生产、销售;燃料电池叉车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6楼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安徽明天氢能总资产139,642,071.76元,净资产34,547,433.56元,营业收入9,663,595.21元,净利润-13,530,629.3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为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的规定,明天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南京瑞福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南京厚隆昌汽车有限公司是公司经销商渠道客户,公司每年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书,授权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销售公司相关产品。公司对全体经销商执行统一的价格体系和促销政策,公司对关联经销商与非关联经销商销售价格一致。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孙公司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的车厂客户,主要供应发动机冷却液等相关产品,产品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与北京汽车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持有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的股权。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公司采购冷却液相关产品,产品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公司与其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提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蟠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独立性;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审议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八、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5,0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45,214,7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03月29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12万吨润滑油及防冻液扩产项目”累计投入10,930.52万元,“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变更为“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项目”投入10,875.0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8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2,530.5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446.4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5月9日与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公司因变更“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于2018年7月13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2019年,公司因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接。2019年11月18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协议

2.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2020年4月16日,公司已经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都已赎回。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原“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态势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车用尿素项目不具备继续实行的条件。为了更加合理的配置资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确认终止“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将募集资金改变用途,车用尿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包括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及其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将用于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于2018年7月13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蟠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一、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性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实施方式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5、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待实际业务发生并签署合同文件时,公司将按照规定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备注:1、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是按照本次审议通过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2、“最近一年净资产”和“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19年的净资产和净利润。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备注:1、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是按照本次审议通过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2、“最近一年净资产”和“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19年的净资产和净利润。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年4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原“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晚于预期,外部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态势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车用尿素项目不具备继续实行的条件。为了更加合理的配置资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确认终止“新建年产20万吨柴油发动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项目”,将募集资金改变用途,车用尿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资金(包括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及其银行利息和理财收益)将用于收购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于2018年7月13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账户

2.四方监管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以上文件有关规定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7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总部设在北京,在新疆、天津、浙江、四川、广东、深圳、辽宁、山东、陕西、山西、湖北、威海、河南、黑龙江、海南、江西、江苏、河北、无锡、厦门、贵州、云南、安徽等地设有二十四家分所,在香港设有成员所,2008年加入华利信国际,成为其成员所。

中天运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204),并于2007年6月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此外,中天运还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其分支机构承办,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以下简称“中天运江苏分所”)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6年3月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路5号石榴财智中心C栋C2

资质证书:中天运江苏分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2043201),中天运江苏分所是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定的4A级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中天运首席合伙人:祝卫,现有合伙人72人。截至2019年末有注册会计师687人,较2018年末增加14人,从业人员总数为1,897人;现有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00余人。

3、业务规模

中天运2018年度业务收入69,555.34万元,2018年末净资产8,463.96万元。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9家,收费总额7,540.77万元,资产均值2,063,097.07万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和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新闻和出版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天运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及中注协的相关规定,中天运总分所由总所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截止2019年末,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00万元,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天运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中天运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一份,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五份,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份。其中,行政处罚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做出,因中天运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晓龙,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05年8月至2016年8月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8月至今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46)、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95)、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07)、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25)、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00)、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06)、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87)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15年。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1994年7月至2017年11月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江苏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12月至今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99)、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13)、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98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688)、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47)、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38)、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46)、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07)、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00)、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66)、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029)、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78)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26年。无兼职情况。

本期签字会计师毕坤,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11年11月至2014年6月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7月至2017年10月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11月至今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87)、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06)、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00)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为9年。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晓龙、质量控制复核人贾丽娜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毕坤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等。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19年度审计收费84.8(含税)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74.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10.6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参照2019年收费标准,最终金额以签订的业务约定书金额为准。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天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19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9、议案11、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关联股东石俊峰、朱香兰、南京贝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9关联股东石俊峰、朱香兰、秦建、南京贝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七)登记时间:2019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八)联系人:耿燕青

联系电话:025-85803310

传 真:025-85804898

邮 箱:lpkj@lopal.cn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