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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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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0 公司简称:维维股份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00 公司简称:维维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启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明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公司累计向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拆借资金32,050万元,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已还款32,050万元,截至2020年4月26日拆借资金32,050万元及利息11,469,398.86元均已全部归还。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年度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2,024,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回购资金总额为69,529,323.22元。2020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依然坚持聚焦主业,以维维豆奶系列产品为代表的食品产业一直是公司主业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积极布局的粮食产业是构成主业拼图的一个关键板块,两者共同构成公司主业的核心,形成了“一体两翼、双核驱动”的业务布局。

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维维豆奶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豆奶粉的产销量及收入连续多年名列行业第一,其中“维维”牌豆奶粉系列产品和植物蛋白系列饮料是目前公司最主要的产品。维维豆奶是以优质非转基因东北大豆为原料,充分利用植物蛋白资源,应用植物蛋白,提高蛋白效价和生物价,实现动植物蛋白互补,并含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有较高营养价值。口感香浓醇和,滑而不腻,常饮有益,是一种健康营养的食品。豆奶中所含的大豆磷脂可以激活脑细胞,被西方营养学家称作“健脑”食品。

“民以食为天”,“仓廪实,天下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到自己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公司积极响应中国粮食、中国饭碗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建粮食仓储设施的号召,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发挥自身优势,抓住粮食这个核心竞争力,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粮食安全和现代高效农业相统一。目前,公司在徐州、正阳、绥化和佳木斯四地拥有200万吨的粮食仓储能力,粮食加工能力为160吨,储存的粮食品种主要为小麦、水稻、大豆和玉米。

(二)公司经营模式及运作策略

公司按照业务板块和各系列产品的运营模式及服务进行细分,根据业务模式及产品品类不同,划分为食品事业部、粮油事业部、饮料事业部和乳业事业部。在总公司的战略统筹下,各事业部、酒业子公司和茶业子公司紧紧围绕总公司年初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于各自业务领域内开展产、供、销运营活动。

(1)采购模式:公司一向对采购有较高的要求,采购模式不断创新,力求通过采购模式的创新来提升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有专职采购部门,配备专业的人员,实施集中采购,采购模式重点体现在专业和集中两方面,在管理系统上,通过 ERP 系统进行采购管理,使公司整体供应链系统严密而高效。采购部门与使用部门之间形成目标一致的供应链上下游,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最佳的采购计划,有效降低资金占用;通过稳定的采购量和灵活的定价策略,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坚持与品牌供应商合作,不断提升采购质量。良好的商业信誉使公司拥有一批稳定而高质量的供应商。

(2)生产模式

公司为了确保产品的品质稳定,食品安全,依照《速溶豆粉和豆奶粉》等相关行业规范,在生产过程大量的通过智能化、数据化,自动化、信息化等大数据控制整个生产过程,确保产品品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公司多年来基本实现产销同步,基本以“销量+合理库存”来制定产量,产能利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为主的销售模式,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有力保障公司充裕的现金流以及防止坏账的发生。通过提升经销商的质量,来最大化覆盖市场终端,在和经销商的合作中充分的体现共赢;持续优化每一年的销售策略,逐步建立了适合自身发展的销售模式。

(4)品牌策略

品牌发展是公司的战略目标之一,公司始终将品牌建设放在重要战略层面,多年来公司坚持品牌建设和传播,建立了以产品为核心的品牌体系,每年通过固定的品牌投入提升品牌知名度,凭借多年的产品口碑,品牌传播和渠道建设,公司树立了健康、欢乐、值得信赖的良好品牌形象,获得了市场和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三)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以及健康消费意识的提升,居民饮食消费逐步从享受型消费向健康型消费转型,极大程度地促进了我国豆奶的消费需求。目前中国国内包装豆奶消费量仍然较低,除了人口基数较大这一因素,还主要由于消费者选择余地较少,随着各大消费巨头推出全新豆奶产品,豆奶行业增速明显加快,而维维股份在豆奶行业深耕多年,一直位居全国豆奶粉市场第一大知名品牌,由于长期以来的品牌沉淀,很多消费者都非常认可维维豆奶粉,特别是对于中老年消费者,都是其他品牌很难夺走的忠实顾客,未来凭借所拥有的品牌优势、产品研发及生产配合优势将充分享受市场规模快速打开的红利。

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大豆振兴计划,将直接刺激我国大豆产业的发展规模,扩大播种面积提升大豆产量,有利于我国豆奶行业原材料供给的充分性同时也降低原材料进口规模,以此降低豆奶生产的成本。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发展一直围绕“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粮食产业链在努力。报告期内,公司稳定做好豆奶粉市场的销售,积极加快推进植物蛋白饮料的销售;同时积极布局粮食产业,维维粮食物流产业园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全面提升,已经达到了仓储100万吨、加工60万吨的规模,是华东地区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收储、加工、贸易基地。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39,164,760.23元,同比增长0.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926,044.30元,同比增长22%。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会计差错概述

枝江酒业依据国税函【2009】380号文和税总函【2017】144号文,以终端销售公司枝江吉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星商贸,系枝江酒业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经自查,枝江酒业未缴纳税款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87,146,515.98元,2016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88,230,937.00元,2017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24,272,386.06元,2018年消费税、附加税费和滞纳金7,109,711.83元,合计206,759,550.87元。

二、具体会计处理

上述补缴税款事项更正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203,228,550.87元记入归属期各年度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3,531,000.00元记入2018年度营业外支出。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本次更正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二)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三)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四)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预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通过了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通过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确定办法》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办法》,切实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经审核,2019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2020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还将继续加强工作,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考核,协助公司制订更完善的薪酬体系。

所支付的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年度报告》。

10、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20-02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金礼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度,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2,024,884股,回购资金总额69,529,323.22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述股份回购金额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因此,2019年度,公司拟不再派发现金红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926,044.3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4,010,185.26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73,347,661.56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年度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2,024,8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73%,回购资金总额为69,529,323.22元。因此,上述股份回购金额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且视同现金分红金额为69,529,323.22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95.34%。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未分配利润用作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中长期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冯蕾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徐育竹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刘云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2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持平。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等确定,收费原则较2019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满足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聘请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1、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2、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合理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收取场地租金、采购原材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或接受关联方劳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酒业)补缴税款事项按追溯重述法更正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概述

枝江酒业依据国税函【2009】380号文和税总函【2017】144号文,以终端销售公司枝江吉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星商贸,系枝江酒业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经自查,枝江酒业未缴纳税款具体情况如下:2015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87,146,515.98元,2016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88,230,937.00元,2017年消费税和附加税费24,272,386.06元,2018年消费税、附加税费和滞纳金7,109,711.83元,合计206,759,550.87元。

二、具体会计处理

上述补缴税款事项更正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203,228,550.87元记入归属期各年度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3,531,000.00元记入2018年度营业外支出,记入各年度当期损益。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本次更正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二)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下转354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