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谢建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服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碗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3月27日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定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建勇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杨思嘉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公司监事、高管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谢建勇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0.2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24.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51%。
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为正且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受行业季节性及新冠肺炎疫情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预计销售收入及费用支出均有所下降,另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及内部管理效率提升等原因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略有上升等综合因素,初步预计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增加。故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与2019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增减变动幅度预计为0%至20%。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0-030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3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袁黎雨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43.25%减少至41.4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
于2020年4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袁黎雨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袁黎雨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2020年4月27日,袁黎雨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备注:1、袁黎雨女士IPO前获得16,930,000股,2014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送4股转增8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持股数量变更为37,246,000股;2017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持股数量变更为50,282,100股;2018年度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持股数量变更为65,366,730股;袁黎雨女士的一致行动人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17,524,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6%。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控人袁黎雨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备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基于袁黎雨女士自身资金需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3、袁黎雨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集团除本次减持外,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4、本次大宗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5、交易对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大宗交易受让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亏损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针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亏损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郭婧、丁正学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年4月25日至26日
(四)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对长城军工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业绩亏损的原因进行分析。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
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出现业绩亏损。
(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亏损的原因分析
1、第一季度收入较低
公司最近三年第一季度收入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第一季度收入较低主要是由公司业务特点所致。公司业务以军品业务为主,而军品业务主要为总装业务。总装业务上游配套企业较多,生产周期较长,导致总装企业的订单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交付,总装销售收入确认也集中在第四季度。加之年初春节假期的影响,因此公司历年第一季度收入较低。
2、毛利率较低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及上年同期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受产品结构变化影响,公司第一季度毛利率较低。公司某产品由于外购件比例较高,因此毛利率较低,该产品当期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对综合毛利率影响较大。
3、期间费用规模较大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及上年同期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345.11万元,下降16.56%,呈下降趋势。公司期间费用规模基本稳定,2020年第一季度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为39.64%,对公司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公司应根据所处行业政策变化的趋势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针对公司业绩亏损的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在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及时、充分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报告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的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需要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对于本次专项现场检查,公司能够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六、本次现场核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亏损的原因主要是第一季度收入较低所致。本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长城军工未来经营业绩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郭婧 丁正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20-01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补充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20-028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终止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为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大化工”产业蓝图,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澄星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石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汉邦石化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9年6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内外部决策程序,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按期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19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989号)(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并按规定发布了延期回复的进展公告。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
公司自本次重组筹划起至公告终止期间,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按期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影响,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对汉邦石化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理工作进度延缓,无法在2020年4月30日前彻底完成清理工作。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公司与重组相关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重组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之日(2019年6月22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0年4月27日)止。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知悉本次交易终止情况的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有关知情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公司已就自查内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目前暂未取得交易数据,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七、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重组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未正式生效,公司尚未参与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本次交易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与澄星集团的重大资产重组。
此外,公司将继续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在现有业务板块上精耕细作、稳步发展,提高业务协同和整合,在继续发挥自身核心优势的同时持续完善产业布局,不断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八、其他事项及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披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日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在投资者说明会之前公司将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并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林建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1,686,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6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1,655,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2%。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51,686,17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通过。
二、《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1,686,17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通过。
三、《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1,686,17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通过。
四、《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1,686,17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通过。
五、《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686,17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686,17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通过。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686,17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686,17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九、《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686,17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3,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686,17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提案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