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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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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3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7,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拜费尔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对拜费尔的持股比例不变,仍持有拜费尔100%股权。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9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本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153,234.4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973,097.21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加上前期未分配利润108,335,509.02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8,611,296.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0万元(含税)。2019年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5.5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4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5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500万股变更为10,000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填充、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1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40.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40.7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2%。

2、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4号)核准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洁特生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2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84.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940.7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40.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940.7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二)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5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338号)。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2020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940.7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8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特生物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洁特生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2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550.2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4号)核准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洁特生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2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84.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940.7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截至2020年4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550.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338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5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5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5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特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洁特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338号),会计师认为:洁特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洁特生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3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

邮政编码:511356

联系人:陈长溪、单泳诗

联系电话:020-32811888-863

传真号码:020-32811888-802

邮箱:jetzqb@jetbiofil.com

六、其他事项

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