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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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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期初数未经审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客观上无法按规定如期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2020年6月24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公告 2020-007),故本报告中的期初数为未经审计数,待经审计的 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将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变化及说明

(2)主要损益项目变化及说明

(3)主要现金流量项目变化及说明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和解协议》

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起诉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3099.7201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及复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为了消除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12月29日,交通银行湖北分行作为甲方与武汉晋昌源(乙方)、本公司(丙方)、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绿科”)和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伯创”,赛伯乐绿科与绿科伯创共同作为丁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由武汉晋昌源在3日之内归还300万元借款,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提供签订3.28亿元重组借款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全部资料,乙、丙、丁三方四个公司对重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原欠利息3000万元,和解协议规定其借款本金和其余利息的偿还根据丙方是否重组成功而制订不同的还款计划。

2017年12月29日,武汉晋昌源归还了300万元借款。武汉中级法院签发了终结执行裁定,并规定如不能履行和解协议,交通银行湖北分行可申请恢复执行。

2018年2月28日,武汉晋昌源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本公司、赛伯乐绿科和绿科伯创同日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申请3.28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不长于24个月,且全部借款到期日不迟于2020年2月28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武汉晋昌源、公司、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偿还(2016)鄂民初11和1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借款利息3000万元,或提供价值完全覆盖利息金额、易于变现、交行湖北省分行认可的抵押物。目前公司大股东绿科伯创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安排裕成企业有限公司向交行湖北省分行提供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彩虹路共计626.65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已获得交行湖北省分行的认可,裕成企业有限公司与交行湖北省分行已于2018年5月3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已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2018年底,绿科伯创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向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了500万元贷款本金。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交行湖北省分行、武汉晋昌源、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签订了《执行和解补充协议》,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执行和解协议》中第一条约定重组贷款还款计划由“重组贷款还款计划为:2018年12月30日前还款500万元;2019年12月30日前还款1000万元;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剩余贷款本息。”调整为“重组贷款还款计划为:2018年12月30日前还款500万元;2020年2月28日前还款1000万元;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剩余贷款本息。”其余协议内容不变,仍以《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为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暨签订〈执行和解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2020年1月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目前武汉仍处于“封城”状态,全国各地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延期还款,并与各相关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武汉晋昌源与公司、交行湖北省分行、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于2020年2月2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银行、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将原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补充协议、原借款合同、原额度使用申请书、原担保合同、借款补充协议一中约定的重组贷款的还款计划修改为:2020年7月30日前还款10,000,000.00元;2021年2月28日前还款312,997,201.00元。担保人同意还款计划的修改,并愿意继续按原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提供担保。(《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048.29万元,仅存的租赁业务收入无法弥补财务利息支出造成的亏损,不断增加的财务利息导致亏损进一步增大,预计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负数,上年同期相比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名称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项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 ST成城 编号:2020-010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方项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20-011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吴洪霏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

监事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20-012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国家规定,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并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247 公司简称:ST成城 编号:2020-013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本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峰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告所载公司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后期将披露的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数据请以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受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度审计报告暂时无法按期出具。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报报告的议案》,会议决议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变化及说明

(2)主要损益科目变化及说明

(3)主要现金流量项目变化及说明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和解协议》

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起诉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3099.7201万元及相关利息、罚息及复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为了消除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12月29日,交通银行湖北分行作为甲方与武汉晋昌源(乙方)、本公司(丙方)、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绿科”)和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伯创”,赛伯乐绿科与绿科伯创共同作为丁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由武汉晋昌源在3日之内归还300万元借款,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提供签订3.28亿元重组借款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全部资料,乙、丙、丁三方四个公司对重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原欠利息3000万元,和解协议规定其借款本金和其余利息的偿还根据丙方是否重组成功而制订不同的还款计划。

2017年12月29日,武汉晋昌源归还了300万元借款。武汉中级法院签发了终结执行裁定,并规定如不能履行和解协议,交通银行湖北分行可申请恢复执行。

2018年2月28日,武汉晋昌源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本公司、赛伯乐绿科和绿科伯创同日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申请3.28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不长于24个月,且全部借款到期日不迟于2020年2月28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武汉晋昌源、公司、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偿还(2016)鄂民初11和1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借款利息3000万元,或提供价值完全覆盖利息金额、易于变现、交行湖北省分行认可的抵押物。目前公司大股东绿科伯创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安排裕成企业有限公司向交行湖北省分行提供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彩虹路共计626.65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已获得交行湖北省分行的认可,裕成企业有限公司与交行湖北省分行已于2018年5月3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已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2018年底,绿科伯创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向交行湖北省分行偿还了500万元贷款本金。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交行湖北省分行、武汉晋昌源、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签订了《执行和解补充协议》,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执行和解协议》中第一条约定重组贷款还款计划由“重组贷款还款计划为:2018年12月30日前还款500万元;2019年12月30日前还款1000万元;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剩余贷款本息。”调整为“重组贷款还款计划为:2018年12月30日前还款500万元;2020年2月28日前还款1000万元;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剩余贷款本息。”其余协议内容不变,仍以《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为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暨签订〈执行和解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

2020年1月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目前武汉仍处于“封城”状态,全国各地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延期还款,并与各相关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武汉晋昌源与公司、交行湖北省分行、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于2020年2月2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银行、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将原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补充协议、原借款合同、原额度使用申请书、原担保合同、借款补充协议一中约定的重组贷款的还款计划修改为:2020年7月30日前还款10,000,000.00元;2021年2月28日前还款312,997,201.00元。担保人同意还款计划的修改,并愿意继续按原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提供担保。(《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附录

4.1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法定代表人:方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方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合并利润表

2019年1一12月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法定代表人:方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母公司利润表

2019年1一12月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方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9年1一12月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方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9年1一12月

编制单位: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法定代表人:方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 编号:2020-01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公告编号:2020-01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4,553,543.06元,因该值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年报审计机构审计。若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9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定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受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度审计报告暂时无法按期出具。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报报告的议案》,会议决议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详见《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247 公司简称:ST成城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