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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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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叶章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王淙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成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87亿元。一是出租汽车板块因出租车辆搁置情况上升,故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二是旅游业务板块自1月24日起,各项旅游产品均已暂停,故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三是汽车租赁板块因各类长包车业务及机动车业务量减少,故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四是汽车服务板块因汽配销售业务受物流影响明显缩减,故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

1)上年同期公司出售所持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德巍康”)8.2%股权确认投资收益2.2亿元(含税),本年度无此事项发生。

2)公司主营业务受到新冠疫情较大影响,导致出租车辆搁置情况上升,各项旅游产品均已暂停,汽配销售业务受物流影响明显缩减,公司其他业务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波及。虽然公司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并积极开展复工复产,稳定职工队伍,尽最大努力恢复生产经营,但公司各板块业务仍不同程度受到较大影响。

3)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防控疫情期间驾驶员补贴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本市出租汽车行业防控疫情期间第二阶段驾驶员营运补贴方案的通知》,本公司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对于上岗营运的出租车驾驶员单班车每日每车补贴80元,双班车每日每车补贴120元;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对于上岗营运的出租车驾驶员单班车每日每车补贴100元,双班车每日每车补贴150元。

4)公司所持海通恒信股份为179,356,000股,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截至2020年3月31日,其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5,252.35万元。

3、对2019年度第一季度财务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2019年度,公司向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申公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取得上海公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30日、2019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038)、《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受让上海公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9-042)和《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上海公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临2019-056)。该交易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上海公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控制权,合并日为2019年12月31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导致合并范围变动,故对2019年第一季度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政府扶持资金、“三个一批”专项资金指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临2020-005)。自上述公告日始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又共收到政府补助500万元,其余主要系冗员费用及因新冠疫情减免政策而减免的税金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2、冗员费用补偿款指由上海市国资委划拨给强生出租板块(公司下属主营业务为出租车营运的公司合称)的冗员费用补偿款 1.10 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按照强生出租板块的冗员安置计划及冗员费用预算,该补偿款将在 2年内使用完毕。

3、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指海通恒信公允价值变动金额。2019年6月3日,海通恒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最终认购股份为179,356,000股,总数相当于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海通恒信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3日、2019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9-027)、《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临2019-028)。公司对海通恒信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截至2020年3月31日,其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5,252.35万元。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报告期利润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变动项目 单位:元

注1: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

1)上年同期公司出售所持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德巍康”)8.2%股权确认投资收益2.2亿元(含税),本年度无此事项发生。

2)公司主营业务受到新冠疫情较大影响,导致出租车辆搁置情况上升,各项旅游产品均已暂停,汽配销售业务受物流影响明显缩减,公司其他业务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波及。虽然公司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并积极开展复工复产,稳定职工队伍,尽最大努力恢复生产经营,但公司各板块业务仍不同程度受到较大影响。

3)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出租汽车行业防控疫情期间驾驶员补贴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本市出租汽车行业防控疫情期间第二阶段驾驶员营运补贴方案的通知》,本公司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对于上岗营运的出租车驾驶员单班车每日每车补贴80元,双班车每日每车补贴120元;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对于上岗营运的出租车驾驶员单班车每日每车补贴100元,双班车每日每车补贴150元。

4)公司所持海通恒信股份为179,356,000股,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截至2020年3月31日,其公允价值变动金额为-5,252.35万元。

◎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杉德巍康8.2%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杉德巍康股权的公告》(临2018-032)。

2019年1月25日,公司与上海杉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瑞投资”)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格为23,999.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杉德巍康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19-003)。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收到本次交易的首期付款7199.7万元。2019年2月19日,公司收到杉瑞投资支付的第二期付款8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杉德巍康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19-007)。

2020年2月12日,公司收到杉瑞投资支付的余款7999.3万元和期间利息347.96955万元,共计人民币8347.2695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杉德巍康股权的进展公告》(临2020-004)。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对公司所处的交通出行运营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大众出行需求和意愿大幅降低。公司出租车辆搁置情况上升,各项旅游产品均已暂停,汽配销售业务受物流影响明显缩减,公司其他业务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波及。

公司预计此次新冠疫情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和不确定性,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持续时间以及防控政策的实施情况。鉴于整体经营业务受到新冠疫情的较大影响,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发生较大变动。

公司代码:600662 公司简称:强生控股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建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金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庞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11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发生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2019年12月26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了《中国农科院兰州兽研所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调查处置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其中指出,以国家、省市专家为主的调查组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以下简称“兰州兽研所”)及相邻的中牧兰州生物药厂进行了全面调查;专家组认为,2019年7月24日至8月20日,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在兽用布鲁氏菌疫苗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期消毒剂,致使生产发酵罐废气排放灭菌不彻底,携带含菌发酵液的废气形成含菌气溶胶,生产时段该区域主风向为东南风,兰州兽研所处在中牧兰州生物药厂的下风向,人体吸入或粘膜接触产生抗体阳性,造成兰州兽研所发生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此次事件是一次意外的偶发事件,是短时间内出现的一次暴露。

上述《通报》提及的“中牧兰州生物药厂”即公司的分支机构兰州生物药厂(以下简称“兰州厂”)。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依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作持续性披露。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牧股份关于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报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0)、《中牧股份关于兰州生物药厂兽用布鲁氏菌病疫苗车间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1)、《关于部分兽用疫苗产品批准文号被注销及撤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2)。

该事件发生后,公司严格落实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实施整改工作。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组进行督导协调,并派出问责追责工作小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关于应急处置的要求,全力开展事件调查、问责追责、科普宣传、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全面整改落实。兰州厂作为责任主体,以布病疫苗车间为重点,对全厂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全面检查,全力整改。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兰州厂库存物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向兰州厂作出书面决定,关闭其兽用布病疫苗生产车间,停止一切兽用布病疫苗生产活动,并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司的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科普宣教力度,帮助员工科学认识布鲁氏菌血清抗体阳性与布鲁氏菌病的区别,加强对员工生物安全防控知识的培训,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公司将汲取本次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提高生产管理标准和水平。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公司将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9日通过公司电子办公系统、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

2、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195 公司简称:中牧股份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6人,6名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对会议的议案投了表决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关于与三河市金天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高生、李良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1、2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章程》修订前后的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全文。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965 股票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一016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3月31日,公司下属孙公司向关联方出售3600棵油松,交易金额为1,900万元。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在核实对方公司资料时,未对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进行穿透核查,造成该交易未能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

● 本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除此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福成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产生的交易均已通过股东大会审批流程,且交易金额也在预计范围之内。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3月31日,三河市金天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金天地生态农业”)与公司下属孙公司三河福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按照市场价格采购3600棵油松,交易金额为1,900万元。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在核实对方公司资料时,未对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进行穿透核查,造成该交易未能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

金天地生态农业的控股股东为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集团”),而福成集团同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此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福成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产生的交易均已通过股东大会审批流程,且交易金额也在预计范围之内。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三河市金天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31082074858026N

3、法定代表人:王树国

4、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6、住所:三河市高楼镇黄辛庄村

7、成立日期:2013年7月24日

8、经营范围:苗木种植、销售;绿色有机农作物种植,有机蔬菜、水果种植;养殖生产技术服务、科技培训、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9、股权结构如下:

10、该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3600棵油松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该交易是双方为了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行为,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交易的公允性。

2、对公司影响

该交易金额为1,900万元,占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0.91%,该交易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交易金额为1,900万元,占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0.91%,根据《上海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河市金天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该交易行为进行了追溯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下属孙公司在2019年3月31日与三河市金天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生的1,900万元关联交易事项,未能按照关联交易事项来披露的原因是相关工作人员在核实对方公司资料时,未对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进行穿透核查,造成该交易未能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经核查,交易双方是为了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行为,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是合规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故意隐瞒关联交易的行为。

六、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运作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对〈公司内控审计部制度〉修订的议案》,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0年4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园区福成工业园生物科技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