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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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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20-02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5月6日;

● 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一天;

● 公司股票撤销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A股股票简称为“华电能源”、A股代码仍为600726,B股股票简称为“华电B股”、B股代码仍为900937;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与简称:A 股股票简称由“*ST华源”变更为“华电能源”;B股股票简称由“*ST华电B”变更为“华电B股”。

2、股票代码:A股代码仍为600726 ,B股代码仍为900937。

3、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5月6日。

二、撤销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由于公司 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A股股票简称由“华电能源”变更为“*ST华源”,B股股票简称由“华电B股”变更为“*ST华电B”。

2、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6,370万元,营业收入1,082,80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56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

3、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4.1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为发电、供热、电表销售、煤炭销售、工程施工,占营业收入的97.45%。2019年,公司完成发电量269.8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40%,机组利用小时近五年首次突破4000小时;新增并网供热面积174万平方米,总供热面积达到1.15亿平方米;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52亿元,同比增加10.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556万元,同比增加8.37亿元。综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显著改善,持续经营能力较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经公司申请,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8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4 月30日停牌一天,2020年5月6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由于公司所属行业为公用事业,

尚面临来自社会用电量、电力市场竞争、煤炭保供控价、环保政策、

国家货币政策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电B 编号:临2020-02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0年4月24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 4 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一天,将于2020年5月6日复牌。公司股票复牌后,A股股票简称由“*ST华源”变更为“华电能源”,A股代码仍为600726;B股股票简称由“*ST华电B”变更为“华电B股”,B股代码仍为900937。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励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1)、货币资金本期末比年初减少了33.05%,主要是本期公司票据贴现较少,导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较多。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本期末比年初减少了99.98%,主要是上年末有10,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

(3)、应收票据本期末比年初减少了35.66%、应收款项融资本期末比年初增加了22.91%,合计比年初增加了5,069万元,合计增加比例为3.23%,较年初略有增加。

(4)、预付款项本期末比年初增加了41.17%,主要是本期公司原材料采购的预付款较年初增加。

(5)、开发支出本期末比年初增加了48.20%,主要是本期公司新增了高效变频电机、乘用车轻量化压缩机系列等项目开发。

(6)、短期借款本期末比年初增加了80.44%、长期借款本期末比年初增加了48.53%,主要是本期公司增加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资金。

(7)、交易性金融负债本期末有余额204万元,主要是本期末尚未到期的远期外汇业务合约按公允价值重估而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负债。

(8)、预收款项本期末比年初增加了73.55%,主要是本期公司预收产品的货款较年初增加。

(9)、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比年初减少了47.75%,主要是本期公司发放已计提的绩效奖金。

(10)、应交税费本期末比年初减少了74.22%,主要是本期末需支付的各项税费比年初减少。

(11)、其他综合收益本期末比年初减少了1,433万元,主要是本期末外币报表折算损失比年初增加。

2、损益情况:

单位:元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9.84%、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了30.16%,主要是由于本期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产销规模下降。

(2)、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了49.08%,主要是本期产销规模下降造成相关税费同比减少。

(3)、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2.12%,主要是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

(4)、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5.94%,主要是本期联营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56.63%,主要是本期有未到期的远期外汇合约以公允价值重估而产生损失同比增加。

(6)、资产处置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28万元,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处置了一批固定资产,产生了132万元的处置损失。

(7)、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649.56%,主要是本期清理长期挂账应付款所致。

(8)、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91.03%,主要是本期对外捐赠支出同比增加。

(9)、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94.67%,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同比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1)、本期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净流出增加了40,500万元,主要是本期票据贴现同比减少,支付的货款同比增加。

(2)、本期投资性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净流出减少了13,190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回上年末10,000万元的结构性存款。

(3)、本期筹资性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增加了净流入71,115万元,主要是本期增加借款净流入同比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及上下游企业较往期推迟复工复产,下游空调行业终端消费需求萎缩、产销量明显下降。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尽早实现复工复产,同时大力推进采购、设计降本措施,严控各项费用,但受行业下滑影响,报告期产销规模及盈利仍有明显下降。

报告期公司主业空调压缩机销售524.61万台,同比下滑32.56%;电机销售570.36万台,同比下滑26.36%。得益于1月销量同比大幅增长,报告期公司的车用电动涡旋压缩机销售3.50万台,同比增长12.54%。

因公司主要产品销量大幅下滑,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8,633.29万元,同比下滑29.84%;实现营业利润3,922.76万元,同比下滑75.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9.12万元,同比下滑70.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87.14万元,同比下滑75.83%。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作意向备忘录〉的议案》,相应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海立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订〈合作意向备忘录〉的公告》(临 2019-032),并分别披露了公告编号为临2020-002、临2020-003及临2020-024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告。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相应公告已于2020年4月8日披露。本次发行方案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详见公告临2020-025),并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告2020-027),后续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0-028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载有决议事项的书面文件于2020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4月28日经参加表决的董事审议并签名的方式作出会议决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于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处置上海海立铸造有限公司亭枫公路1681号房地产的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安徽海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海立铸造有限公司转让亭枫公路1681号房地产,并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临2020-029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处置上海海立铸造有限公司亭枫公路1681号房地产的情况报告》。

监事会认为: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619 900910 公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昌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维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由于公司2019年12月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购买了渝物民爆67.17%的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上期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上期的各项指标已重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受疫情影响商品贸易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注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受疫情影响减少且折旧及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注3:应收账款较上年年末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注4: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久久物流有限公司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注5: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年末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果园港埠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增加所致。

注6:库存商品较上年年末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两江物流有限公司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注7:预收款项较上年年末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两江物流有限公司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注8:应付票据较上年年末有较大增加,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两江物流有限公司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注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子公司重庆两江物流有限公司存货增加所致。

注10: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系本期总体收入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20-007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今日临2020-009号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可使公司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20-008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20-009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企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变更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可使公司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20-010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托管资产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29日,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物流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州港”)向公司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港务物流集团和万州港承诺将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公司通报并披露托管资产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内容详见2014年7月30日公司披露的临2014-040号公告。

现将港务物流集团和万州港托管资产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公告如下:

重庆市涪陵港务有限公司(港务物流集团独资)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为0.03%。

重庆果园件散货码头有限公司(2019年港务物流集团拥有51%股权)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为0.0015%。

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港务物流集团拥有96.55%股权)2019年经营业绩为亏损。

重庆苏商港口物流有限公司(万州港拥有68%股权)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2.74%。

重庆市万州区港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万州港独资)已于2013年12月被万州港吸收合并,所属6家分公司变更为万州港口集团忠县分公司、西沱分公司、客运分公司、云阳分公司、奉节分公司、巫山分公司,这6家分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为亏损。

奉节县港龙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万州港拥有60%股权)已于2019年9月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

忠县新生港埠装卸有限公司(万州港拥有40%股权)2016年已实质性停业,2019年未进行审计,预计该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为亏损。

巫山县抱龙河港埠装卸有限责任公司(万州港拥有70%股权)已注销关闭,并于2018年9月6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巫溪县孝子溪港埠装卸有限公司(万州港独资)已被万州港吸收合并,并于2015年11月13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云阳县澎溪港埠装卸有限公司(万州港拥有52%股权)已注销关闭,并于2016年3月24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279 公司简称:重庆港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