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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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委托范围。
(三) 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详见六、其他事项中的联系方式)。
(四) 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龙凤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办公大楼证券事务部。
(五) 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15:00前。
六、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请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详阅会议登记方法,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出席会议。
(三) 联系人:费世平
联系电话:023-68349898 传真:023-68349866
邮政编码:400700 邮箱:zxzq@cqzcjt.com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056,666.0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166,293.82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016,629.38元后,2019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43,243,900.62元。
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股本15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988,800.00元(含税)。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0.23%,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合《公司章程》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状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在保障公司2020年度的正常运营和未来长期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以及考虑对广大投资者进行回报,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以电话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李正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056,666.0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166,293.82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016,629.38元后,2019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43,243,900.62元。
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股本15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988,800.00元(含税)。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年度,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0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上接414版)
(六)项目组成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张锐,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20年,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改制及重组审计服务,为多家拟上市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宿金英,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11年,为多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改制及重组审计服务,为多家拟上市公司提供IPO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七)审计收费
董事会拟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2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与2019年审计费用相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中审众环对公司实施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审计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后,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中审众环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工作中,工作认真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较强的专业水平,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的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0-033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8日,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主要内容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主要调整包括: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收入确认计量采用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0-034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12月新签订合同及中标项目的数量、金额
■
(二)2019年1-12月累计签订合同及中标项目的数量、金额
■
上述项目合同均在执行中。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0-035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2020年1-3月新签订合同及中标项目的数量、金额
■
上述项目合同均在执行中。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0-036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单位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个人股东授权委托,由委托代理人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单位股东授权委托的,由委托代理人持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持上述相应证件资料原件在下述时间、地址办理登记:
时间: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乾景园林董事会办公室
(2)其他方式登记
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证件资料原件邮寄或电子版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杨晓凤
电话:010-8886207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乾景园林 邮编:100093
邮箱:dongshiban@qjyl.com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需要出示会议登记中所述的相应证件资料的原件。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 日(星期二)15:30-16:30
● 会议召开渠道: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 投资者可在2020 年5月11日下午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dongshiban@qjyl.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本次说明会类型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通过网络方式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15:3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访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三、出席说明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回全福先生、独立董事蒋力先生、独立董事刘金龙先生、财务总监张永胜先生、董事会秘书李萍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段内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进入“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投资者可在2020 年5月11日下午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dongshiban@qjyl.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杨晓凤
电话:010-88862070
传真:010-88862112
邮箱:dongshiban@qjyl.com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上接415版)
五、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9,086.14万元。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0-00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67,974,413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80,819.6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审验确认。
(二)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018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4月3日,公司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18年12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银行”)增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安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2018年9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9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临2019-021”号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资金可滚动使用。
4、2019年9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注: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8500万元,长安银行通知存款1200万元,长安银行大额存单9500万元。详见本报告三(三)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467,041.00元,用于新厂区搬迁扩建项目的募投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国金证券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资金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国金证券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公司按照规定及时将本金及收益全额存入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11月19日,公司将存放在长安银行募集专户中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拆借给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笔资金于2019年11月27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共计占用时间9天。2020年4月9日,公司收到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用18.75万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此,公司将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相关部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的管理,确保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履行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审批、决策程序,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安全和使用合规,杜绝违规事项的发生。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XYZH/2020XAA50112),鉴证报告显示:金花股份公司2019年度存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短期占用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除此之外,金花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花股份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花股份2019年度存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短期占用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除上述问题外,金花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八、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2019年度,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在被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短期挪用的情形,违反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要求董事会、管理层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强化内部控制的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安全和使用合规,杜绝违规事项的发生。
九、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未经审议程序,存在被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短期挪用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针对该事项,我们已经要求管理层,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安全和使用合规。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0-00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上述准则以下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编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本公司财务报表。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收入确认、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审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0-009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5,641,687.8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3,270,2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98,108.5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3.2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方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做出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0-010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9年度审计期间,经自查发现,并与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投资”)核实确认,在2019年度期间,曾发生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
金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4,897,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78%,通过其间接控制下的子公司世纪金花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4%。金花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吴一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资金占用情况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本报告期末,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27,777.00万元,余额10,258.41万元(含截止2019年末资金占用费)。
2、存单质押:金花投资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宝鸡支行的6,800万元存单作为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得资金由其使用。
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存单质押涉及余额共计16,772.00万元,资金占用费286.41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被占用的资金22.31万元,尚有17,036.10万元未收回。
三、控股股东还款措施
公司经自查发现并确认金花投资资金占用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与金花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先生沟通,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尽快归还占用的资金。金花投资向公司出具承诺函如下:
1、确认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事实,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16,772万元。金花投资将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以变现的资金,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全额归还占用的资金及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占用天数以年化7.5%利率计算)。
2、控股股东上述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金花投资及吴一坚先生向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诚恳致歉,认真吸取教训,并保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四、公司整改措施
就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整改措施:
1、积极督促金花投资按期归还占用资金,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2、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执行,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再度发生。
3、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大额资金往来审核制度,对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和非日常经营类大额资金支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4、组织公司管理层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强化控股股东责任和守法合规意识。
五、风险提示
如金花投资不能按照承诺期限归还占用公司的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被冠以“ST”),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对金花投资归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