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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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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3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20-019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网络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国际广场八楼会议室(武汉解放大道69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将做二○一九年度述职报告。

2、上述第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3、第5、10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0年5月18日(上午 9:00一12:00,下午 14:00一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及信函登记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国际广场8楼武商集团法律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国际广场A座8楼法律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22

电 话:027-85714295 传真号码:027-85714049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90号国际广场A座8楼法律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22 电子邮箱:xuanl528@163.com

联系电话:027-85714295 传真电话:027-85714049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1”,投票简称为“武商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份账户: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20-013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4月29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武商集团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武商集团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武商集团二〇一九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4)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武商集团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二O一九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即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5,003,589.07元。

二O一九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48,201,388.78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224,797,910.62元,2019年分派2018年度现金股利153,798,546.2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229,640,277.76元,二O一九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4,989,560,475.44元。

公司以总股本768,992,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2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169,178,400.82元,剩余可分配利润4,820,382,074.62元结转至下年度。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的14.73%,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金额384,496,365.50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2.80%。符合《公司章程》、《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监事会对此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进行评价,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良好,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六)武商集团二〇二〇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16)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20-015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及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20-017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止二O一九年度,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二十八年。在历年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年度报酬总额为1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武汉、北京、云南、湖南、广州、上海、天津、重庆、广西、四川、山西、江西、河北、河南、深圳、珠海、东莞、佛山、海南、福建、厦门、浙江、江苏、山东、潍坊、安徽、黑龙江、辽宁、吉林、大连、陕西、西安、贵州、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武汉总所具体承办。武汉总所成立于1987年,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武汉总所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目前拥有从业人员61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228人。武汉总所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三)业务信息

1、2018年总收入:116,260.01万元。

2、2018年审计业务收入:103,197.69万元。

3、2018年证券业务收入:26,515.17万元。

4、2018年审计公司家数:13,022家。

5、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25家;截止2020年3月1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9家。

6、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陈刚,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主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资深会员,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27年,曾任证监会第十二届发审委员,现为武汉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珂,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主持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信息

1、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项目合伙人最近3年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1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报酬总额为160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检查了拟续聘中审众环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众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报酬总额为 16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二○二○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及2019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报业证照、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01 证券简称:鄂武商A 公告编号:2020-018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07年7-12月,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量贩”)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医药”)先后签订了三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分别为15年、10年、10年。分别于2010年8月和2015年7月30日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各一份,租赁期限10年。2017年,为实现经营提档升级,管理提质增效。原武商量贩相应的人、财、物转入武商超市,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及武商量贩就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重新签署《三方协议》。2019年,因部分合同相继到期,公司及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再次续签相关《租赁合同》。

2、新兴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75%,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5.6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兴医药为公司之关联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董事陈军、秦琴、陈昌义回避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当日巨潮网公告(www.cninfo.com.cn)。本次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与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曾经2017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及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由于上述交联交易上会审议已有三年,故需重新履行相关的审议及披露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武汉新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

执行董事:陈昌义

业务范围:中成药、西药、生物化学药、生物工程药物及保健品的研发、管理;物业管理;蒸汽供应;房屋出租。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新兴医药营业收入为1,350.50万元,净利润为78.50万元,净资产为7,562.61万元。

新兴医药的控股股东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75%,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35.6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新兴医药为公司之关联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新兴医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制定,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07年7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签订《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武商量贩向新兴医药租赁位于武汉医药产业园配套生活服务区的一栋建筑用作商业及辅助服务用房,房屋租赁面积约6,223.4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5年,租赁费标准:第1-2年10元/ ㎡·月,以后每2年增长2元/㎡·月,至20元/㎡·月封顶。房屋租赁费合计1,792.36万元,按季支付,武商量贩按该合同约定向新兴医药支付租金。

2017年,由于公司将投资设立武商超市,为实现超市业态的转型升级,与新兴医药及武商量贩就上述《租赁合同》重新签署《三方协议》,将承租方变更为武商超市,其余所有条款保持不变。

2019年10月30日,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签署《补充协议》,协议期限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27日,费用标准为:每月0.9万元,协议总金额为28.8万元。

2、2007年12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新兴医药将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经济开发区特一号的一栋房屋租赁给武商量贩用于其武昌地区配送中心,该房屋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租赁合同期限10年,从新兴医药正式交付房产之日起开始计算,武商量贩按该合同约定向新兴医药支付租金,租金总额约为3,120万元。

2010年8月25日,根据新兴医药租赁房屋交付等实际情况,武商量贩与新兴医药协商一致就上述房屋租赁事项予以细化并补充签署了相关租赁合同,明确该房屋的租赁期自2010年1月1日起算,租赁期为10年,从2010年4月开始计算,1-5年15元/ ㎡·月,6-10年17元/ ㎡·月,租赁合同总额为3,750万元。

2017年,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及武商量贩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上述《租赁合同》重新签署《三方协议》,将承租方变更为武商超市,其余所有条款保持不变。

2019年12月18日,因上述合同到期,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本次租赁期限6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总额为3,120万元。

3、2007年12月21日,公司与新兴医药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向新兴医药租赁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特一号的武汉医药产业园综合楼用作培训基地,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面积约8,952.81平方米,从新兴医药正式交付房产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按该合同的约定向新兴医药支付租金,租金总额约为2,965.10万元。

2019年10月30日,因上述合同到期,公司与新兴医药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2个月租金,租金标准为30元/ ㎡·月,租金总额为429.73万元。

因为上述合同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公司拟再次与新兴医药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为2020.7.1-2023.12.31,30元/ ㎡·月;2024.1.1-2028.12.31,31.8元/ ㎡·月,租金总额约为2,836.25万元。

4、2017年9月12日,新兴医药将其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经济开发区特一号在建的3#、4#仓库,租赁给武商超市作配送中心。该房屋建筑面积约 6,537.06㎡。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17.4.1-2025.12.31,租金标准为:2017.4.1-2020.12.31,20元/ ㎡·月;2021.1.1-2025.12.31,22元/ ㎡·月。合同总金额约1,451.23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武商超市、武商量贩向关联方新兴医药租赁已建物业用于商业及辅助服务用房等用途,相关交易系基于业务发展需要。租金水平的确定依照市场定价原则制定。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993.63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和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武商量贩和武商超市与新兴医药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及2019年度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建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志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该全资子公司名称核定为“无锡哈电电气有限公司”。2020年2月21日,无锡哈电电气在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具体注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电电机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册成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3988 公司简称:中电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