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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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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项

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20年1月6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由非独立董事王磊先生、王笑坤先生、章国能先生、任威先生、赵冬梅女士、张翼先生及独立董事葛勇先生、鹿存强先生、江泽文先生组成,监事会由周宏伟先生、李放军先生、蔡坤松先生组成。

2020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赵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姜亭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一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公司同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周宏伟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1日、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9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8)、《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9)、《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申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为厘清公司目前尚未知悉的可能存在的债务和风险,以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保护中小投资利益,公司决定对截至2019年度尚未清偿的因借款、担保所形成的债务及或有债务进行清理统计,登记核查(涉及公司及子公司的供应商、类金融板块业务及已经对公司提起诉讼的、已经达成解决方案的相关债务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权申报工作已结束,公司未收到尚未知悉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债权申报登记。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文件。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文件。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文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与关联方上海零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零氏”)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金总额不超过2,02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16%。

本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但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2020年1-3月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上述关联方南京赫远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南京赫远”)、深圳市蓝希领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蓝希领地”)、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合微”)、上海皓星服饰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皓星”)、上海零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零氏”)。上述“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零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630303970R

(2)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23号

(3)成立时间:1996年04月03日

(4)法定代表人:孟芷旭

(5)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主营业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服装、鞋帽、服饰用品、箱包、皮革制品、针棉织品、羊毛衫、纺织品、日用化学品、珠宝饰品、钟表、眼镜(隐形眼镜除外)、工艺美术品、玻璃制品、文体用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灯具、家具、日用百货、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装潢材料、通讯器材、音响设备及器材、摄影器材、塑料制品的销售,床上用品批发兼零售及其加工、制造,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展会务服务,礼仪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自然人于阳先生持有其93.75%股权,上海洋鸣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25%股权。

(9)关联关系:上海零氏为公司副总经理于阳先生控制的企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零氏资产总额为588.60万元,净资产为582.92万元,营业收入为8.09万元,净利润为-0.8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产品与服务质量稳定,客户口碑良好,运营规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测算,2020年1-12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预计不超过2,02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兼顾效益与经营效率所做的市场化选择,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该等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持续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0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4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

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浩宁达”)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督促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赫投资”)及相关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本次披露的涉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是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规担保事项进行披露,是基于保障中小股民知情权,并不表示公司对担保事项本身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其行为进行认可或追认。

近日,公司通过采取核查诉讼、仲裁案件、发布债权申报通知等方式,发现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事项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上市公司公章,违规对关联方首赫投资和董事长王磊先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为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续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为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统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发现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人民币130,122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71.61%。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涉诉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文件。

二、资金占用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整理涉诉案件,发现存在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的股东首赫投资占用公司资金2,8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54%。主要情况如下:

经核查,2018年5月,公司及公司关联方首赫投资、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与沈金木签署了最高借款总额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首赫投资将其中3,000万元的借款直接转入其资金账户,造成首赫投资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首赫投资已于2018年9月27日偿还200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2,800万元。

因未及时偿还上述合同款项,债权人沈金木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经多部门联合自查后,方知晓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后续将督促首赫投资及相关各方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与债权人协商将借款主体变更为首赫投资,若因上述事项公司被债权人起诉的所有相关债务及费用将由首赫投资承担。公司将向首赫投资追偿上述债务、资金占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解决措施

1、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担保进行披露,仅是基于保障全体股东知情权,并不表示公司对担保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其行为进行认可或追认。公司在委托律师处理以上涉诉事宜的同时,将积极使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将密切关注首赫投资及相关方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督促其尽快解决上述债务问题,履行相关还款义务或与债权人协商撤销公司担保责任,消除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完善与执行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要求,加强有效监督与制衡,切实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4、公司将严格督促首赫投资及相关方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四、整改措施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整改

整改措施:

(1)责令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

(2)公司将继续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确保不再出现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

(3)加强公司稽查审计部门的人员素质和审计质量,同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日常的持续检查和监督。

整改时间:长期开展,持续加强

2、违规担保事项的整改

整改措施:

(1)责令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

(2)修订完善《用印管理制度》,设立2名专人负责对公司公章的管理,对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董事会章及监事会章等)使用须经有权人审批,建立印鉴使用记录制度,强化印章保管人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将印章带出公司,特殊情况下,需要外带的,需求人员填写印章外带申请表,并经各审批权限审批完整方可借出,印章保管人员至少有1人需同行,并当面确认、跟踪印章的使用情况。

(3)要求公司法务部和内审部对印鉴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检查和监督。

3、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补充、修订和完善

整改措施:

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并健全公司内控体系,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自查情况,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同时,将内控的遵循情况纳入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日常绩效考核中,避免违规事项再次出现。

4、加强内控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整改措施:

由公司证券部负责收集整理最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要求,将规范治理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公司内控制度汇编成册,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学习,同时积极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以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及专业水平,为公司规范运作奠定良好基础。

公司将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五、风险提示

1、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5月6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2、因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字[2019]110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4、上述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提供的担保部分已进入诉讼程序,均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情形的进展以及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18年12月7日、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近日,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美资产”)及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1、惠州浩宁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赫美商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浩美资产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公司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协调债权人及法院尽快解决该事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宏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统计。具体涉及的案件详见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经统计,公司新增诉讼事项470起。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我方”)为原告的涉诉案件330起,涉及金额为7,564.07万元,我方为被告的涉诉案件140起,涉及金额173,673.15万元,涉及案件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供应商买卖合同纠纷、融资类借款合同纠纷、其他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等。

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181,237.22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未经审计)的-99.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提供担保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而作为共同被告诉讼、仲裁事项共7项,涉及的金额合计103,69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未经审计)的-57.07%。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三、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中除赫美小贷批量诉讼案件外,已判决的诉讼涉及金额为23,762.93万元,尚未判决涉及的诉讼金额为157,474.29万元,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大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下转430版)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