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430版)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2:上述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披露,现根据核查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补充,且披露新增情况。

注3:上述表格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9)京04执保134号、(2019)京04执保136号轮候冻结了深圳市欧祺亚实业有限公司75%股权,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根据(2020)粤0310执保125号轮候冻结了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暂未查询到申请执行冻结人信息。

3、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其他资产被查封情况

经公司通过已获取的法律文书、深圳市不动产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初步获悉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名下的以下土地及房产以及其他部分资产被司法查封、轮候查封,具体如下:

注1:上述表格中股权资产账面值未经审计。

注1:上述表格中资产账面值未经审计。

注2:上述土地、房产及其他部分资产被司法查封、轮候查封的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披露,现根据核查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被查封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补充,且披露新增情况。

注3:上述表格中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根据(2019)粤0310执2490号之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9)京04执保93号查封公司资产暂无法获悉申请查封人。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原因

上述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及不动产、机器设备等资产被查封、司法冻结或轮候查封、轮候冻结主要系公司存在大量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借款合同纠纷、供应商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30日、2020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三、 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包含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基本户和一般户,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大部分为公司及制造板块经营主体,尚未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商业板块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公司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及子公司被司法查封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资产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亦尚未造成影响,但存在冻结股权、查封土地、房产以及其他等资产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

3、 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状况紧张,部分债务未能及时偿还,债权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所致。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的正常执行,公司部分逾期债务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情况,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通过部分偿还、展期等方式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并通过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合法贷款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上接4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