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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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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8版)

单位:亿元

注:第6代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由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后,已小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公司将差额部分冲减第6代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缺少资金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截止2019年末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合计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第6代面板生产线项目相关事项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一)项目建设规划

根据公司2016年整体规划,基于对AMOLED未来市场需求的把握,公司通过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内,建设总产能为30,000片/月的玻璃基板加工能力的AMOLED面板生产线,并计划通过建设“第6代面板生产线项目”实现上述规划。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随着行业的发展市场需求和工艺技术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保证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按照“整体论证,分期实施”的原则,对公司现有的生产工艺、产品结构进行了升级调整,并将云谷固安整体规划30,000片/月的玻璃基板加工能力AMOLED面板生产线的整体建设目标分两期完成,其中,“第6代面板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110亿元用于一期项目建设。该一期项目目前已按30,000片/月规划完成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工艺情况调整了生产设备采购计划,完成了工艺技术和产品结构升级,并具备了15,000片/月的玻璃基板加工能力。

(二)相关调整内容及原因

受市场需求和工艺技术调整影响,公司在不改变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情况下,对“第6代面板生产线”的产品类型、产品尺寸以及产品技术等均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导致上述调整的主要原因系:AMOLED作为新型显示行业的发展方向,随着行业不断的研发投入,技术不断革新、工艺不断改进。(1)市场需求方面,随着近年来行业的快速发展,柔性AMOLED应用在高端市场尤其是智能手机市场的份额不断扩大,显示产品尺寸及形态均已发生较大变化,如2016年以来智能手机主流屏幕尺寸逐步由当时的5.5英寸转变为目前的6.39、6.41、6.47英寸,为了顺应市场不断更新的需求,公司对产品类型、产品尺寸和产品技术加工标准等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2)工艺技术方面, 2016年以来屏下集成技术、屏幕打孔技术、折叠技术、高刷新率等新技术不断发展,导致原产品方案已无法满足市场与客户需求,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工艺情况升级了工艺技术。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整体情况

公司第6代面板生产线项目已基本按原计划进度于2018年完成了厂房建设和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并已于2018年8月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截止目前,该项目处于爬坡期并已实现向部分品牌客户出货。但基于产能及良率爬坡时间较长的行业规律,以及产线部分工艺调整的原因,第6代面板生产线项目仍处于良率提高和产能提升的爬坡期,项目尚未进入满产状态,符合行业惯例。

三、第6代模组生产线项目相关事项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一)项目建设规划

根据公司2016年整体规划,基于对AMOLED未来市场需求的把握,公司通过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北省霸州市投资建设“第6代模组生产线项目”,主要从事中小尺寸柔性和硬屏AMOLED模组的生产、销售及研发,并作为公司AMOLED产品的主要配套模组。

(二)相关调整的内容及原因

受市场需求和工艺技术调整影响,公司在不改变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情况下,对第6代模组生产线产品等进行了相应的升级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如前所述,第6代模组生产线为第6代面板生产线的下游配套产线,主要用于公司AMOLED产品的中小尺寸AMOLED模组的配套生产,一方面,由于近年来AMOLED行业在市场需求和工艺技术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为顺应市场不断更新的需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第6代面板生产线产品类型、产品尺寸等进行了调整,公司对第6代模组生产线产品类型、产品尺寸和产品技术加工标准等亦进行了相应的升级调整;另一方面,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增加了检测设备等设备投资,造成在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模组产线对应的设计产能减少。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的整体情况

第6代模组生产线项目已经按照原项目规划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了厂房建设、大部分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建设,并已陆续完成了产线的安装调试工作。截止目前,该项目仍处于爬坡期,运营状况良好,良率、稼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并已向品牌客户批量供货。

鉴于模组产线为面板生产的配套产线,其产能与面板生产产能相匹配,产线尚处于爬坡期,符合行业惯例。

四、项目建设情况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调整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变化、行业工艺技术发展趋势,参考行业经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快产能及良率爬坡速度,使募投项目达产后能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变化、行业工艺技术变化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调整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调整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变化、行业工艺技术变化等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的调整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变化、行业工艺技术变化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调整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4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更名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特定发行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70元。截至2018年2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8,203,588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19.6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15,145,744.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和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136.3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注: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较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系由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后,已小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公司将差额部分冲减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该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缺少资金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截止2019年末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合计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及其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与昆山国创、阳澄湖文商旅、昆山创控签订《合资协议》,于2018年1月19日完成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并于2018年3月29日完成对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32亿元的实缴出资。截至2020年3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外,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已投资完成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目前,“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主要原因系: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商业谈判和技术优化等方式有效降低了设备投资成本,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2、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合资设立江苏维信诺并投资第5.5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扩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4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由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程涛先生、戴骏超先生、张德强先生、严若媛女士、刘祥伟先生和任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奇峰先生、夏立军先生和马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奇峰先生和夏立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程涛简历:

程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成都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副总裁、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长、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董事、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控制的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董事,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控制的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裁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骏超简历:

戴骏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麦肯锡、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知合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骏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控制的知合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德强简历:

张德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德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严若媛简历:

严若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若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祥伟简历:

刘祥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麦肯锡公司商业分析员,咨询顾问,项目经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变革中心负责人,知合控股有限公司产业整合一部负责人,知合控股有限公司新型显示行业战管中心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祥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华简历:

任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现任公司董事、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科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奇峰简历:

张奇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衡东县支行会计与系统员,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与财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控制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奇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夏立军简历:

夏立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博士学位。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委员会委员。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夏立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马霄简历:

马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出生,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通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马霄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4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杨阳女士和胡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公司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杨阳简历:

杨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出生,硕士学历。2009年毕业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汉语言文化学院,2011年8月加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总经理、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知合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夏云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夏云联智慧城市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控制的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总经理,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控制的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胡学文简历:

胡学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工程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裁、董事。现任公司监事、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学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学控制的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担任监事,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胡学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4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高星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高星福先生将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高星福的简历请参见附件。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高星福简历:

高星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经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厂区域财务核算负责人,维信诺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公司资金管理负责人、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星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高星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4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1.01《关于选举程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2《关于选举戴骏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3《关于选举张德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4《关于选举严若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5《关于选举刘祥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6《关于选举任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2.01《关于选举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2《关于选举夏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3《关于选举马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3.01《关于选举杨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02《关于选举胡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9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提案11、12、13为累积投票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0年5月21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04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0年3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拟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11.88万元,其中计提121.30万元,冲回109.42万元;计提存货资产减值损失7,069.77万元。

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一信用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在“利润表一资产减值损失”中以负数列报。

二、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性质组合、其他组合等。

1.应收票据

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2.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性质组合和其他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一)金融资产减值。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性质组合、其他组合,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减值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变现净值确认依据如下:

1.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半成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减去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就是需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转销主要是产成品实现对外出售,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及减值计提方法:

1.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减值计提方法: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081.65万元,会导致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减少7,081.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5,621.8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5,621.81万元。

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的上述减值准备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