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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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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1版)

1、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88,327.85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59,523,507.51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52,350.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2,065,471,243.72元,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19,042,400.48元。

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9年拟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以上一至四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5、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6、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1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或“本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88,327.85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59,523,507.51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52,350.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及其他2,065,471,243.72元,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19,042,400.48元。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政策如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1、因战争、各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事项;

2、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会计期间;

3、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的判断标准为:公司单项或连续十二月内累计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三、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公司2019年盈利金额较低。

2、公司有线电视业务正处于转型探索阶段,尚未产生效益,系统平台建设以及业务推广落地均需要资金投入。

3、增值电信业务发展较为成熟,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盈利水平稳定,为适应新技术下的业务模式升级,研发投入不断增加,同时,呼叫中心业务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有充足稳定的现金流作为保障。

4、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难度加大,需要更多自有资金保证稳定运营。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未来用途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将围绕“聚大屏、融百业、打造无界·生态”的发展战略,继续推进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业务创新转型:依托现有大屏流量,向移动端及线上向线下进行导流,在电商、流量经营和智慧家庭等业务方面加大拓展力度;与广电、IPTV、智能电视等运营商加强合作,打造全国性运营平台;依托强有力的地网资源,推出“跨平台、跨网络、跨终端”的服务产品;利用大屏智能终端,打造用户聚合平台。

2、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将继续扩大呼叫中心职场建设规模,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增加研发投入,加强人工智能系统开发,使智能化科技赋能于服务能力,提升作业效率,拓展行业应用,降低人工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3、部分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注重股东回报,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回报,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1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5、业务资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196名,注册会计师1179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为:钱斌,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主要客户包括中信国安000839、首创股份600008、首钢股份000959等。钱斌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主要客户包括中信国安000839、首创股份600008、首钢股份000959等。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业务信息

2018 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为上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8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钱斌(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

(2)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李洋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洋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任签字会计师:李丹(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最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钱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丹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无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前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1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19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一资产减值》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 2019 年末合并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19 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5,206.86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572.20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24.28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39万元。

本次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 年1 月 1日至 2019 年12月31 日。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

本次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206.86万元,将全部计入2019年度损益,将减少2019 年度利润总额5,206.86万元。

三、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一)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说明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账期内且不超过6个月的客户

2.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财政与优质国企客户

3.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19年期初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余额为5,471.06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572.20万元,本期核销293.80万元,合并范围变动转出42.30万元,期末余额为9,707.15万元。

(二)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说明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备用金

2.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3.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19年期初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余额为5,149.90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624.28万元,本期核销48.40万元,合并范围变动转出1.71万元,期末余额为5,724.06万元。

(三)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公司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2019年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08.31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39万元,合并范围变动转出6.47万元,期末余额为112.23万元。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2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所属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鸿联九五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电话中心外包服务;公司所属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与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哥拉KK项目服务合同;国安科技向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公司所属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国安广视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推广服务并向其采购智能终端机顶盒;国安广视接受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国安广视与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电商业务;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以上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预计发生总金额约为162,855万元人民币,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35,126.92万元人民币。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2)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电话中心外包服务的议案》。

(3)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KK项目服务的议案》。

(4)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提供弱电工程服务的议案》。

(5)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6)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7)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OTT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8)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的议案》。

(9)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的议案》。

(10)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智能终端机顶盒的议案》。

(11)会议审议并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电商业务的议案》。

(12)会议审议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议案(1)、(2)、(3)、(9)、(11)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回避了表决;审议议案(5)、(6)、(7)、(8)、(10)项时,关联董事廖小同回避了表决;审议议案(4)、(12)项时,关联董事罗宁、夏桂兰、李建一、张荐昕、秦永忠、刘鑫、孙璐、庄宇、廖小同、李向禹回避了表决。以上关联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

2、此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及上述持有公司股份的关联自然人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大会事项另行通知。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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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4,893,479.6573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法定代表人李庆萍,主营业务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67,504.33亿元,净资产 5,325.24亿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875.84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480.15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二)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23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6层01-16号单元及5层07-10号单元,法定代表人黎康忠(NICOLAOS ANDREAS NICANDROU),主营业务为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746.40亿元,净资产65.09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53.85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1.04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金663,7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晓佳,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27层,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铝幕墙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铝及铝合金制品的加工、销售;成套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饲料;销售食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465.11亿元,净资产118.82亿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21.36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2.13 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四)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晓山,注册地址香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为承办、组织国际、国内各类会议、论坛、比赛及展览活动;组织国内外商务考察、培训活动;从事旅游、娱乐、商业、康体健身及相关配套服务,物业服务;接待文艺演出、文化交流活动;日用百货、文具、海产品、水果、蔬菜、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美容美发美体服务;酒店管理;住宿、餐饮服务;广告代理、发布;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牲畜、家禽籽种的繁育,观赏动物的饲养。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4.94亿元,净资产-52.55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0.82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9.21亿元。

2、关联关系: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五)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63621.74万元,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建红,经营范围为有线数字电视产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有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开发及应用;有线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影视剧、动画片、影视广告、影视专题片的策划、制作;网络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维修;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有线电视技术咨询服务;基于电信的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电子政务、平安城市、数字城市、智慧城市(乡村)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技术、物联网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开发与服务以及软件开发与服务;通讯器材、移动及固定电话网络终端的生产、研发、销售;代办电信业务;家用电器、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与网上经营;电子商务平台软件、电视商城的建设与运营;物业管理;大型活动的组织服务;会议会展服务;彩票销售;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国家专项规定项目除外);对金融、工农商、服务行业的项目投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11.55亿元,净资产63.86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7.48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83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副董事长廖小同先生兼任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六)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18384.95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989号,法定代表人吴海赟,主营业务为通信设备租赁;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家政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视频点播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综合布线;广告设计;有线电视服务;城市、社区有线电视服务;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安装;管道工程施工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接入及相关服务;粮油、预包装食品、非酒精饮料及茶叶、果品及蔬菜、百货、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国产酒类的零售;保健食品、农产品、进口酒类的销售;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国内代理服务;管道设施、监控系统工程的安装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5.23亿元,净资产2.80亿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46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0.30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副董事长廖小同先生兼任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七)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浏阳市广电中心,法定代表人王文,主营业务为有线电视网络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广播电视基本业务、广播电视扩展业务;付费电视、图文电视、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视会议、视频点播等信息服务;广播电视增值业务;广告(不含固定形式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施工,电视监控系统及防盗报警装置工程设计、施工与维护,智能化信息系统集成;组建集团专网、国际互联网业务、多媒体、高速线路的出租等业务;网络相关设备、器材和软件开发、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2.13亿元,净资产1.16亿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52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 0.01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副董事长廖小同先生兼任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八)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8,462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乙12号19层(西塔),法定代表人罗宁,主营业务为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全国);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系统集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从事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计算机技术培训;网络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研究开发远程电子教育软件;销售自行研发软件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37亿元,净资产0.40亿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8.74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0.25亿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罗宁先生兼任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九)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146.0752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01,法人代表马燕黎,公司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委托加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经济贸易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电子产品、植物幼苗、食用农产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厨房用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家具(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医疗器械Ⅰ类、小饰品、礼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玩具、乐器、照相器材、润滑油、燃料油、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肥、农药(不含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汽车、农膜、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食品添加剂、机械设备、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器、广播电视设备、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器件元件、仪器仪表、建筑材料(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电话充值卡、黄金制品、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食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93.67万元,净资产-2,057.50万元;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13.80万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511.51万元。

2、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罗宁先生于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兼任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接受及提供劳务、购买原材料、销售商品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为有线电视网络运营,需要强大的系统集成及软硬件服务支撑,以上关联交易也是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就目前公司发展情况而言是必要的,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以公司的技术优势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源优势结合为基础,扩大新兴业务规模与市场影响力,从而逐步提高相关业务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2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9.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6%,其中对奇虎360私有化项目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总额为26亿元、对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29亿元、对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天津国安盟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81亿元、对海南龙艺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0.18亿元。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房地产”)为顺利推进“国安·海岸”项目的建设,拟由子公司中信国安(海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国安”)所属的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鑫实业”)向澄迈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澄迈农商行”)申请5,000万元开发贷款,期限为3年,由海南国安、海南国安全资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发”)、同鑫实业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鑫实业以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就上述事项,各方拟与澄迈农商行签署《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告(2020-23)。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名称: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8日

注册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法定代表人:万众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旅游开发、宾馆、美发厅、滨海娱乐区、假日别墅等服务、房地产销售、汽车配件、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

股权结构:海南国安持有同鑫实业100%股权

股权关系图:

2、被担保方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59,019万元,负债总额61,81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61,813万元),净资产-2,794万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207.99万元,净利润为-156.35万元,或有事项(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为0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4,887万元,负债总额57,83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57,836万元),净资产-2,949万元;2020年1-3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88.57万元,净利润为-88.57万元,或有事项(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为0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同鑫实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由海南国安、海南高发、同鑫实业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同鑫实业以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担保期限:3年

3、担保金额: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为促进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顺利推进海南“国安·海岸”项目的建设,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海南国安、海南高发、同鑫实业共同为同鑫实业在澄迈农商行的5,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同鑫实业以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同鑫实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目前尚处于项目开发阶段,董事会对同鑫实业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同鑫实业信用状况良好,在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的情况下,具有偿债能力。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中,同鑫实业未提供反担保。同鑫实业作为海南国安全资子公司,受海南国安控制,上述贷款全部用于“国安·海岸”项目相关工程,且就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等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了妥善安排,确保资金安全。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1.5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5.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7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9.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6%,其中对奇虎360私有化项目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总额为26亿元、对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9亿元、对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天津国安盟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1亿元、对海南龙艺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18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

以上担保中,公司对奇虎360私有化项目提供的26亿元股权质押担保属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担保将于到期后自动解除(详见《关于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2016-19)。公司为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是上述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公司为其所做的担保,在失去控制权时,受让方已为其提供反担保。对上述公司的担保将于到期后自动解除(详见《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0-43、《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1-03、《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22)。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2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建议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公司所在北京市朝阳区目前为疫情防控高风险区域,请现场参会股东积极配合所在区域政府及物业管理人员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交银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外贸租赁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向远东租赁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董事会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14日、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5月13日(8:30-11:30,13:30-17:00)

(5)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潇臣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至15:00。

四、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五、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有效期: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〇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