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春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国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俊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说明:2019年6月2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153,566,173 股国有股份(占重组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2.34%)无偿划转至中电力神集团有限公司,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中电力神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作出承诺,本次无偿划入中电力神集团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划转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
2019年7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公司新增发行股份登记数
量为 134,879,655 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增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822,161,695 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变动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7.15%,主要原因系订单增加导致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22.51%,主要原因系订单增加导致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及报告期销售的产品结构与上年同期有差异所致;
3.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及增值税进项少于上年同期,导致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力神特电收到数年前已经结项的科研项目尾款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33.39万元,同比降幅较大。主要原因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固定资产购置投入减少所致;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力神特电本期支付短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8.货币资金变动原因说明:货币资金本期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降幅较大,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9.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预收款项较年初余额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说明: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余额降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年初发放上年度职工年终奖金所致;
11.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应交税费较年初余额降幅较大,主要原因系年初缴纳上年度税费所致;
12. 专项储备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计提安全生产经费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财务人员于2020年4月16日使用公司银行基本户进行支付时发现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基本账户资金被法院冻结,被法院申请冻结的资金总额为70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1.62万元,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6%。经公司财务部向银行电话询问,了解到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冻结的原因为重庆九方铸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的诉讼事项。
按照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安排及公司2019年4月29日与重庆嘉陵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陵”)、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签署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上述诉讼所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已经转移至重庆嘉陵并由兵装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获悉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后,已于2020年4月17日发函至重庆嘉陵,要求重庆嘉陵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公司账户资金冻结事项,恢复公司基本账户正常使用功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2020-022)。
重庆嘉陵2020年4月28日回函称,重庆嘉陵将严格履行《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于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尽快妥善解决上述事宜,并及时告知公司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盈利,由于上年同期累计净利润为亏损,同比变动较大。但是由于公司所在行业特点,部分业务受客户计划安排的影响,相关项目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名称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春林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ST电能 公告编号:2020-023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科七路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电力神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上午 9:00一12:00;下午 14:0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国斌、沙彤
联系电话:022-23866740
邮政编码:300392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2、其他有关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ST电能 公告编号:2020-024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董事保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陈国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ST电能 公告编号:2020-025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黄香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香远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香远先生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香远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香远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国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国斌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经对陈国斌先生的聘任决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的《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陈国斌先生简历
陈国斌: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历任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沈阳来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计总监;蜂巢电驱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代码:600877 公司简称:ST电能
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永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天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49%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2020年1月6日,公司就收购新视界眼科49%股权事项披露《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20年3月20日,公司办理完成收购新视界眼科49%股权的相关交割手续,并披露《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视界眼科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2020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暨签署〈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14,500万元的价格出售其下属子公司光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与受让方签署框架协议。2020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定价的议案》,同意依据审计、评估结果,经友好协商,以14,500万元的价格出售光正装备100%股权。2020年3月11日,公司发布公告已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出售光正装备100%股权的交割相关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光正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权。
3.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公司分别于2018 年10月11日、2019年1月26日发布了该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2019-003), 2019年11月8日,公司发布了控股子公司从该产业投资基金退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1)。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2020年1月17日,公司接到子公司新视界眼科通知,截至目前,新视界眼科对产业投资基金的1.5亿元出资额已全部收回。公司就上述事项于2020年1月18日发布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2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负值
净利润为负值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长:周 永 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0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1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下属公司股权暨签署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天山”)拟出售下属子公司鄯善宝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宝暄”)100%股权,并与交易对方签署《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整合辅助业务,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鑫天山拟将其下属子公司鄯善宝暄100%股权出售给新疆明鼎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鼎中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长权限范围内。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鄯善宝暄提供担保或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情况,鄯善宝暄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明鼎中油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祥云西街95号2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家杰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58PT17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能源业投资;能源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煤炭,润滑油,矿产品,建材,钢材,铁精粉,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棉花,化肥,农畜产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洗车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9,963.36万元, 负债总额7,803.39万元,净资产2,159.9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3,935.30万元,净利润69.65万元。
除部分能源业务子公司与明鼎中油有日常业务往来之外,与明鼎中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鄯善宝暄商贸有限公司
1.鄯善宝暄的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鑫天山100%股权,鑫天山持有鄯善宝暄100%股权。
3.鄯善宝暄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9年 1-12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权出让方:托克逊县鑫天山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股权受让方:新疆明鼎中油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目标公司:鄯善宝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一)转让方案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目标公司100%股权。
3.甲乙双方约定,此项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2400万元整。以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证照、经营现状为依据。
4.乙方在本次框架协议签订当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300万元整。该笔定金直接冲抵最后一笔股权交易价款。
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2020年 5月30日前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6.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转让方案以正式转让协议为准。
(二)后续安排
本框架协议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尽力促使下述事项按照如下约定时间节点完成:
1.在2020年 5月30日前甲乙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元整;
3.乙方在2020年12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100万元整;
4.如甲方办理了目标公司新增加油业务的批复,则再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00万元整。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有助于加速推进公司转型升级,深入落实公司“聚力眼科医疗业务”发展战略目标。
本次交易转让定价将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2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