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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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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竹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雷晓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本公司生产经营亮点

一季度,公司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努力保障生产平稳运行,将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一季度公司铁、钢、材产量分别为150.82万吨、164.09万吨、158.08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24.64%、24.13%、24.78%,同比增加2.84万吨、7.21万吨、8.98万吨,分别增长1.92%、4.60%、6.02%。

一季度,公司紧紧围绕“提规模、调结构、降成本”的经营方针,同步实施“全面对标找差,狠抓降本增效”、“推进规划落地、实现规模效益”两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管理变革、效率提升、成本改善、产品结构优化等工作,工序降本取得突破。一季度超过77%的公司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优于上年水平,其中:炼钢钢铁料消耗、轧钢成材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改善,消耗水平明显降低,实现工序降本0.84亿元。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3月,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433万元,同比降低97.15%,主要原因是:矿石、煤炭、合金、废钢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减利11,776万元;钢材销售价格3,335元/吨,同比降低1.51%,减利7,720万元;钢材销量148.46万吨,同比降低1.20%,减利391万元;公司通过基础管理提升,全面对标找差,狠抓降本增效,炼钢钢铁料消耗、轧钢成材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改善,成本消耗水平明显降低,费用减少,工序降本增利8,435万元;期间费用同口径比较增加18.36%,减利3,183万元。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91%。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根据2019年的经营情况,按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提取激励基金前)的9.5%计提激励基金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章程》《关于设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事宜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候选委员的议案》。

(2)回购公司A股股份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本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2)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截至2020年3月6日收盘,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7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6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6,967,061.0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截至2020年3月12日收盘,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已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1.7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65元/股,成交均价人民币1.69元/股,已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4,333,550.00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已达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3)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及2019年5月22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106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中期票据接受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年3月17日至18日,公司发行了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9日全部到账,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竹平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21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周竹平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预提 2020 年第一季度员工激励基金的议案

根据激励基金提取规则,公司按照实现利润总额的25%比例计算提取2020年第一季度的员工激励基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调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由人民币伍亿元调整至人民币壹拾贰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相关补充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竹平、宋德安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2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在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文学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预提 2020 年第一季度员工激励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相关补充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相关补充事项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合伙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具体投资根据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监事陆俊勇、殷栋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董事会会议的合规性

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审议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23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本报告期)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生产经营亮点

一季度,公司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努力保障生产平稳运行,将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一季度公司铁、钢、材产量分别为150.82万吨、164.09万吨、158.08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24.64%、24.13%、24.78%,同比增加2.84万吨、7.21万吨、8.98万吨,分别增长1.92%、4.60%、6.02%。

一季度,公司紧紧围绕“提规模、调结构、降成本”的经营方针,同步实施“全面对标找差,狠抓降本增效”、“推进规划落地、实现规模效益”两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管理变革、效率提升、成本改善、产品结构优化等工作,工序降本取得突破。一季度超过77%的公司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优于上年水平,其中:炼钢钢铁料消耗、轧钢成材率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改善,消耗水平明显降低,实现工序降本0.84亿元。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产品数据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2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周竹平、宋德安已回避表决。

截至本次关联投资事项,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8,982.30万元,非日常关联交易性质的关联投资金额人民币250万元,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两者合计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本次公司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合伙企业,后续公开摘牌是否成功以及摘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关联投资概述

2020年3月27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参与设立专项用于摘牌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钢集团”)100%股权的合伙企业,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20120年3月30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关联投资进展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相关补充事项的议案》,在《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议案》确定的原则和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取得意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和路径、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其他参与方及协议条款等内容。

由于挂牌出售的标的资产为重钢集团100%股权,而公司仅有意向购买其中部分资产及部分子公司股权,故拟通过四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四源合”)和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简称“德胜集团”)或其指定主体等企业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按照招拍挂流程来获得重钢集团100%股权,后续通过合伙企业解散分配资产的方式获得公司拟收购的意向资产。

鉴于四源合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源合系公司关联法人;德胜集团董事长与实际控制人为宋德安先生,宋德安先生同时为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胜集团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投资构成了公司的关联投资。

本次关联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情况

1、四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源合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源合系公司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四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48Q1W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05室

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05室

法定代表人:周竹平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4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WL ROSS&Co.LLC,持股比例为26%;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中美绿色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四源合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0,200万元。

2、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

德胜集团董事长与实际控制人为宋德安先生,宋德安先生同时为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胜集团系公司关联法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1207106953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南段8号

主要办公地点: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南段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安

注册资本:23,7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8月22日

经营范围:工业氧(压缩、液化)、高纯氩(压缩、液化)、高纯氮(压缩、液化)生产及销售(有效期至2021年4月9日止)。钒钛炉料加工,钒钛冶炼,钒钛资源综合加工利用及压延加工,钒钛制品加工;机械加工;对外投资;货运信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矿产品(不含钨、锡、锑),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利用本公司余热供发电及蒸汽、热水供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持有47.37%股权,宋德安持有26.84%股权,乐山中联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25.79%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胜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28,486万元。

四、意向购买的标的资产及对价

根据公司的战略及经营需要,确定意向购买资产的范围包括重庆钢铁集团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电子公司”)100%股权、重庆钢铁集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运输公司”)100%股权、重庆钢铁集团产业有限公司(简称“产业公司”)100%股权、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简称“朝阳气体”)100%股权以及钢铁生产设备与相关土地等资产。

对于意向购买的目标资产对价,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战略考量、未来经济性测算分析,并在不高于对应标的资产评估值范围内确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金额不高于25亿元人民币,该金额也是公司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最高价格上限。摘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披露标的资产的明细及成交价格。

五、意向购买的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意向购买的资产包括电子公司100%股权、运输公司100%股权、产业公司100%股权、朝阳气体100%股权以及钢铁生产设备与相关土地资产。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1、电子公司

电子公司主营业务为:自动运维业务,包括重庆钢铁L1-L2自动化系统硬件、软件维护,工艺控制模型升级改造;计量控制业务,包括重庆钢铁物资计量操作、维护,能源计量,衡器校准;信息化软件业务,包括工业企业MES、ERP系统开发、运维等;智能化部业务,包括智慧城市业务,包含网络设施建设的园区监控系统;工程部业务,包括仪表安装工程等。

2、运输公司

运输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公路货运服务、“水公铁”多式联运及代理服务、危化品运输、仓储服务、客运服务、CNG(压缩天然气)销售、燃油供应、汽车及工程机械修理总包服务等。

3、产业公司

产业公司主要为重钢股份提供废钢加工、冶金渣加工、型煤加工等保产保供服务,是重钢股份生产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定位为钢铁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另外也包括印刷、钢材贸易、气体销售、废次材加工等。

4、朝阳气体

朝阳气体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氧气、氮气和氩气等工业气体,产品供给本公司生产使用及重庆和西南地区冶金、机械、汽摩、化工、电子、医疗、科研等企业单位使用。

5、钢铁生产设备及土地资产

钢铁生产设备包括4100轧机、2700轧机、二炼钢、棒线、型钢等生产线设备资产,目前该资产由重钢集团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年租金为每年1.65亿元人民币;土地资产包括本公司厂区内供产业公司使用的178亩土地、朝阳气体使用的122亩土地以及运输公司加汽站3.3亩土地资产。

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在重钢集团100%股权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即需签署并出具《保密承诺书》,因此,以上意向购买的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评估数据受限于挂牌转让方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保密要求暂不予披露,摘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披露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及评估数据等信息。

六、合伙企业设立及管理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四源合、德胜集团或其指定主体等企业共同设立合伙企业,用于参与重钢集团100%股权的公开摘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派并授权普通合伙人四源合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并且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至成立之日起的第2个周年届满日为止。

合伙企业的规模及本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认缴的份额根据各方的意向确定,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将在参考对应标的资产评估值基础上,由董事会审议确定,但不高于25亿元人民币,且不高于公司意向购买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

鉴于四源合将在2年内完成重钢集团资产分配后剩余资产、负债的处置和人员的安置工作,相应工作的责任、成本和费用均需由四源合承担,因此,合伙企业各出资方同意为四源合提供以上管理服务支付合理对价,合伙企业将根据2%/年的标准按照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向四源合支付管理服务报酬,但本公司为取得标的资产所支付的包含管理服务报酬在内的总对价不高于25亿元人民币上限,且不高于公司意向购买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

如合伙企业竞拍成功,四源合将尽快分配各有限合伙人购买的资产,公司将以董事会审议确定的价格获得意向购买的资产,并不再对重钢集团剩余的资产、负债及人员等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合伙企业未能成功竞拍,合伙企业将在竞拍结束后30日内将公司所缴付出资款返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

出于商业保密的需求,合伙协议的其他具体条款暂未能在本进展公告中公开披露。摘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披露合伙协议的具体条款。

七、关联投资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投资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的权益比例。本公司对于标的资产的对价是基于本公司的战略考量、未来经济性测算后进行决策,后续合伙企业解散时,本公司将以董事会审议确定的对价金额取得约定的标的资产,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和义务,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关联投资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合伙企业,是为了未来取得重钢集团所持有的与公司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相关性的资产或子公司股权。上述资产直接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本次出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进而取得相关资产及股权的行为有利于公司实现生产经营流程的一体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九、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除日常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投资事项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四源合(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除日常交易以外的关联投资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发布的《关于拟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于2019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关于拟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的补充公告》以及于2019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次关联投资事项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德胜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有关联交易。

十、本次关联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合伙企业的关联投资相关补充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关联投资相关补充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相关补充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竹平、宋德安已回避表决,由其他七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相关补充事项的议案》。监事会意见:董事会关于《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相关补充事项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合伙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具体投资根据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合伙企业的关联投资相关补充事项,独立董事依法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收购重钢集团合伙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投资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关联投资相关补充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相关补充事项的议案》,同意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议案》后生效。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投资相关补充事项已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关于出资参与设立收购重钢集团专项基金的关联投资相关补充事项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此项投资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本次出资设立收购重钢集团合伙企业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与该关联投资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本次关联投资的具体细节及相关协议的条款确定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十一、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出资参与设立专项用于收购重钢集团的合伙企业,后续公开摘牌是否成功以及摘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在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公司将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进行风险管控;在运作过程中,将加强项目可行性论证和价值分析,通过合理的交易结构设计、严格的项目风险评控机制,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业务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1005 公司简称:重庆钢铁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应建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金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2017-012)。

2017年2月27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11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035)。

2017年5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7)。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2人调整为51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0万份调整为119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7元/股调整为64.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7.3元/股调整为6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9万份调整为114万份;同意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2元/股调整为63.9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4人调整为52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12.2万份减少为288.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14万份减少为105万份;并注销离职人员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3.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万份。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123.6万份进行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288.4万份调整为164.8万份;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52.5万份进行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105万份调整为52.5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035)。

2019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9元/股调整为63.6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6.5元/股调整为66.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的业绩指标,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自2017年2月披露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在外部环境变化及公司进行战略转型的共同影响之下,公司业绩虽然保持稳定增长,但因没有达到预期的业绩考核目标,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的业绩指标、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的业绩指标。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7.3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64.8万份,涉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2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2.5万份,涉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46人),相关的《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一并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2、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及2019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16),于2019年3月14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1)2019年3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19-018号公告。

(2)2020年2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630,2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9%,成交的最低价格25.66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33.3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00,606,911.51元(含交易费用)。

(3)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包括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金额等,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原披露方案完成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3、2020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4月17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琪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3点30分在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光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一)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浦区支行

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肆亿元人民币

有效期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二)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2020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借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授信额度:综合授信贰亿元人民币

有效期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0-028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4点30分在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4月24日以现场送达、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579 公司简称:荣泰健康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