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49版)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同一控制方控制
3、目前,轻工建设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以上关联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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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的定价原则: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依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则适用最可比较的同类产品的公平市场价格;无公平市场价格的,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即按照实际成本加税费加合理的利润10%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集团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是因为双方的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双方在生活服务、生产辅助等方面存在着关联交易。
(二)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在签订了相关合同后,是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的。公司通过这些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0-011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环能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需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亿元;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亿元;向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亿元。
以上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金额共计40亿元,期限为三年,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融资业务。
上述内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具体办理后续相关融资事宜。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0-012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环能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
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宇鑫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长泰永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资助金额:376,763万元
一.提供资助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拟通过委托贷款和内部借款方式,向子公司提供376763万元资金支持额度,用于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缴纳资源价款等,该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三年,利率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同意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山西潞安长泰永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宇鑫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和内部借款。
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拟向子公司办理委托贷款和内部借款376,7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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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贷款和内部借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山西潞安长泰永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治市郊区马厂镇长北北路矿区巷
法定代表人:邱东生
注册资本:135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工矿产品(国家限定产品除外)、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兴奋剂及危险剧毒品)、电子器材(国家控制产品除外)、五金交电、冶金炉料(国家控制产品除外)、日杂用品、精煤、焦炭销售;货物装卸搬运劳力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108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80%,为公司控股股东。
2. 上庄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襄垣县西营镇上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德元
注册资本:7002万元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4202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60%,为公司控股股东。
3.蒲县黑龙煤业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临汾市蒲县
法定代表人:付玉刚
注册资本:5500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及销售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33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60%,为公司控股股东。
4.新良友煤业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临汾市蒲县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永军
主营业务:原煤开采及销售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12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80%,为公司控股股东。
5.蒲县黑龙关煤业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临汾市蒲县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贾双春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等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165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5%,为公司控股股东。
6. 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临汾市蒲县
法定代表人:史红邈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主营业务:原煤开采及销售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72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60%,为公司控股股东。
7.蒲县常兴煤业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临汾市蒲县
注册资本:2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苗润田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等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1906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82.87%,为公司控股股东。
8. 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忻州市宁武县
法定代表人:赵光荣
注册资本:900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该公司是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 蒲县宇鑫煤业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临汾市蒲县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彦月
主营业务:原煤开采及销售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56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70%,为公司控股股东。
10.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吕梁市临县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军
主营业务:原煤开采及销售
股东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以货币出资180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90%,为公司控股股东。
11.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庄头村
注册资本:68651.5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海滨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煤炭销售;动物饲养场:农业种植、养殖、加工;液压支柱修理;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该公司为潞安环能全资子公司。
(二).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各矿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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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为了保证子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备查文件
潞安环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0-013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环能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聘任贾晓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免去王建强先生和周志利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王建强先生和周志利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贾晓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副总经理聘任事宜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解聘副总经理王建强先生和周志利先生的表决程序和解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解聘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解聘王建强先生和周志利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候选人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聘任和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贾晓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个人简历:
贾晓文先生,大学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人力综合部工资管理科科长,潞安集团劳动工资处主任经济师、常务副处长、人才中心主任、社会保险公司经理,潞安集团副总经济师,并先后兼任董事会秘书处处长、人力资源中心常务副主任;现任公司人力综合部部长。曾获得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特等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多次荣获山西省煤炭技能鉴定中心、煤炭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先进工作者”称号。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环能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潞安集团财务公司
为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由集团公司与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3.5亿元,其中我公司持股33.33%,集团公司持股66.67%。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与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展和加强公司所享有金融服务的范围和质量,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我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即“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要求,此项金融服务协议需重新提请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介绍
关联公司名称: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长治市城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杨广玉
注册资本:23.5亿元
主营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开展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十二)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三)有价证券投资。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998,123.27万元,资产净额332,673.29万元,营业收入77,532.96万元,净利润27,344.81万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027,575.62万元,资产净额342,378.84万元,营业收入15,622.73万元,净利润8,591.84万元。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协议执行期间,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全部银行存款余额的70%;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2、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率不超过千分之1.5或金融机构同类标准。
3、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4、办理票据与信用证的代开业务。
5、办理公司与潞安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业务。
6、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7、为公司提供担保。
8、为公司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9、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10、承销公司的企业债券。
11、办理保险代销业务。
在上述金融服务事项范围内,公司可与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事项,但单项服务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利息、手续等服务费用达到公司《关联交易准则》制度规定标准的,需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同时,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财务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此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潞安集团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6名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经审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此次金融服务是在双方充分协商、互赢互利基础上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该项金融服务,公司将有利于推进资金的统筹安排和集约化管理,有效增强企业内外部融资功能和财务控制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意提交此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1.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包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已制定《在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理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43366 债券简称:17环能0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拟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内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58亿元。2018年度立信共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06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家)、批发和零售业(20家)、房地产业(20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家),资产均值为156.4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8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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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刘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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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杨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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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郑帼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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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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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太原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太原分所”)具体承办。
信永中和太原分所成立于2013年10月15日,系信永中和在国内设立的23家分支机构之一,主任会计师为李建勋先生,注册地址为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98号财富大厦1103、1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100080959501Y,已取得山西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1401)。
信永中和太原分所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信永中和太原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建勋,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审计合伙人。自199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注册会计师资格,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李建勋现兼任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耀忠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行业领导人才,审计合伙人。自1994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李耀忠先生现兼任宁夏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郭锐不存在兼职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270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其专业、专注的服务提升了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年度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所出具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以其专业、专注的服务提升了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10万元;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0万元,与上一年度一致。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0-016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8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8日
至2020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0已于2019年7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
其它议案已于2020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工程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5月23日-2020年5月27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 登记地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 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会议咨询: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环能股份公司 邮编:046204
电话、传真:0355-5924899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
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450版)
八、审议通过《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4月30日公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0年4月30日公告。
九、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韩光、于雷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0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财报格式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财报格式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2019年1月1日起至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交易,应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交易,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按照修订财报格式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即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三)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对“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及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4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19年12月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其中对商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专项测试,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另外,公司对部分已全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且预计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坏账准备、商誉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908.77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 年1 月1 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核销资产情况
公司2019年度核销资产为应收账款17.64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的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二、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说明
(一)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2019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04.71万元,主要是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19年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996.01万元,主要是其他应收款余额增加,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的各账龄段以及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确定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二)一年内到期发放的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19年度计提一年内到期发放的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329.80万元,主要是对于年内到期发放的贷款及垫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19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00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四)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①公司2017年收购智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22,758.62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18,839.76万元。
②2019年北京融钰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瑞驰安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该收购事项形成商誉22.67万元。
经过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判断公司因收购而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公司聘请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初步评估,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对各子公司资产组相关的商誉计提了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1)公司2018年对智容科技计提了3,918.86万元减值准备,本期无需继续计提减值准备;(2)公司对瑞驰安信相关资产组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2.67万元;2019年度合计对商誉计提价值准备22.67万元。
(五)核销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核销资产主要原因为:
①公司对客户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武钢集团的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较长,经公司回款努力后预计回款可能性较低,对相应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08.77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故本次核销对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没有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将减少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39.83万元。
四、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无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的单项特别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核销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有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
八、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1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该所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执业资质:众华所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并在美国PCAOB注册。
众华所在北京、深圳、河南郑州、江苏南京、安徽合肥、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及浙江宁波、四川成都、云南昆明等地设立分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孙勇
合伙人:41人
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4人;总人数1045人。
2019年初注册会计师人数296人,新注册54人、转入25人、转出41人;
目前有307名注册会计师可签字盖章证券类报告,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数698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45,620.19万元
2018年净资产金额:3,048.62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59家
2018年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5049.22万元
2018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房地产业等
2018年度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均值:60.9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众华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次
(3)行政监管措施:6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莫旭巍,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年度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负责及签字的项目主要有光大嘉宝(600622)、融钰集团(002622)、安诺其(300067)、巴安水务(300262)、华微电子(600360)、华平股份(300074)、双星新材(002585)、锐奇股份(300126)、浦东建设(600284)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蒯薏苡,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事务所工作已15年,作为现场项目经理曾经全面负责双星新材(002585)的IPO上市、股权债券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收购、年报审计等审计工作;参与华平信息(300074)、巴安水务(300262)、融钰集团(002622)的改制上市工作;负责锐奇股份(300126)、爱建证券等项目的年度审计工作;负责数十家企业成功发行债券并在公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现全面负责辅导3家IPO过程中的企业,特别熟悉企业财务核算及流程,在IPO、并购重组及发行债券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从事审计及内控咨询工作逾20年,证券业资格CPA, 在重大资本重组及IPO项目积累了丰富经验,担任过宝钢集团、一汽大众、慈文传媒年度审计,东航股份资产重组及以前年度审计、东航股份内控审计、乐惠IPO项目、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众多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公司项目负责人,拥有丰富的航空业体系、金融板块、影视板块以及大型生产设备公司审计实践经验。担任融钰集团(002622)、深圳市奥伦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思堂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莫旭巍、蒯薏苡,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