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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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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9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公司受到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影响,公司2020年业绩和现金流入都受到一定程度负面影响。为此,公司充分考虑了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需要,适度降低了现金分红比例,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于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当前经营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13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会计准则,规定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

● 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鉴于此,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未来期间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0)第441ZA5005号)。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14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2020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预计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业务开展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9日,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辉先生、陈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辉先生、陈伟先生均回避了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1、交通运输部将于2020年开展“十三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养护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20年全面实施,结合路面定检数据,对公司管辖路面三大指标超标路段进行全车道病害处治立项;

2、2020年公司计划实施入口治超二期工程、高速公路通信系统接入网改造、数字化视频高清工程、河南省高速公路视频系统云联网工程、智能配电房改造工程、郑州分公司中原高速智慧调度中心(一、二期)、2019年序列工程、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序列预算等机电项目,存在关联方中标的可能。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成立于2009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程日盛,注册资本为2,674,726.269312万元,注册地址为郑州市淮河东路19号,主要经营范围:对公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业、交通物流业、运输服务业的投资与经营管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总资产19,015,016.09万元,净资产6,239,014.19万元,净利润261,541.94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系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持有公司45.0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预计的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其价格主要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等市场化定价或行业标准确定的,不会产生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有利于为公司提供稳定的运营环境。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确认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投资集团”)申请不超过37亿元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且不高于公司对外融资的同期同档借款利率,利息按资金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公司以所持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对应的股权作为质押,对该笔债务提供担保。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偿还到期债务、支付利息及公路养护等。借款有利于增加我公司融资渠道,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过去12个月,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交通投资集团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在此期间免收所有车辆通行费。2020年4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决定自2020年5月6日0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公司主营业务为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上述期间免收通行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为有效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及偿还到期债务用款需求,公司拟向交通投资集团申请不超过37亿元借款,主要条件如下:

1、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且不高于公司对外融资的同期同档借款利率。

2、借款期限:自公司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单笔资金需求根据双方具体情况确定,可提前还款。

3、计息方式:按借款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4、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偿还到期债务、支付利息及公路养护等。

5、担保方式:公司以所持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对应的股权作为质押,对该笔债务提供担保。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29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26号

注册资本:贰佰陆拾柒亿肆仟柒佰贰拾陆万贰仟陆佰玖拾叁圆壹角贰分

法定代表人:程日盛

经营范围:公路、航空、水运、运输服务业和交通物流业等综合交通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管理;股权投资、股权管理和产权、股权交易;高新技术产业、酒店管理、房地产、商贸等经营性、开发性业务、经营技术合作、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国家允许或省政府委托的其他业务。(涉及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交通投资集团持有公司45.0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交通投资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3、交通投资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基准利率,且不高于公司对外融资的同期同档借款利率,利息按资金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偿还到期债务、支付利息及公路养护等。借款有利于增加我公司融资渠道,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辉先生、陈伟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所借款项用于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偿还到期债务、支付利息及公路养护等,有利于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以持有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高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秉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对应的股权作为质押,对该笔债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交通投资集团共发生三笔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为:

(一)2019年1月2日,公司对所属服务区、油品、广告等路域资源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区管理公司”)中标,并与公司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经营权转让期限八年,第一年经营权转让金6,250,000元,以后每年在上年基础上上涨6.5%,合同金额共计62,980,353.07元。服务区管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交通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临2019-012号公告。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河南中石化中原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河南中石化中原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整体转让给服务区管理公司。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河南中石化中原高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18]评字第40038号),本次公司转让中石化中原高速公司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1,109.88万元。服务区管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交通投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未达到披露标准。

(三)2019年8月13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技术改造专项工程的议案》和《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技术改造专项工程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年7月29日,公司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送投标邀请书,中天高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高新”)为机电标段中标人,中标价为349,529,599.00元。河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为土建标段中标人,中标价71,631,848.00元。公司控股股东交通投资集团分别持有中天高新95%的股权和实业公司100%的股权,因此中天高新和实业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所辖路段各分公司已分别与中天高新、实业公司签署《施工合同》。上述情况详见公司临2019-044、048、051号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中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调整及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中票”)。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中票)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永续中票,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获批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单次或多次发行,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存续期限: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期限为3+N年,3年末附票面利率跳升安排及发行人赎回权。

4、发行利率:根据各发行时期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结果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用途。

6、决议有效期: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事宜有关的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本次永续中票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三、申请授权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本次永续中票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组织实施本次永续中票注册及发行事项,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本次永续中票相关事项,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和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永续中票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2、本次永续中票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注册永续中票是基于进一步调整及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为目的而发生的融资行为。通过本次融资,可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捐赠事项概述

为支持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地置业”)向河南省教育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定向用于河南省实验中学改善教学条件及提升教学质量。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英地置业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住所:郑州市正光北街行署国际广场5号楼4楼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410000514556436F

法定代表人:崔炳建

注册资金:400万元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业务范围: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奖励对教育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对外捐赠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的资金来源为英地置业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2020-018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100号501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

至2020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四) 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20日、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五)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306室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杨亚子、李全召

联系电话:(0371)67717695

联系传真:(0371)87166867

邮政编码:450016

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公司债代码:143213 公司债简称:17豫高速

公司债代码:143495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1

公司债代码:143560 公司债简称:18豫高0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之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ygs600020@163.com,或按照公开的其他方式联络本公司。

一、说明会类型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请参阅2020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19年度经营发展及分红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平台的交流方式召开“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铁军先生、总会计师彭武华先生、董事会秘书杨亚子女士将参加本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网站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之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zygs600020@163.com,或按照公开的其他方式联络本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全召、王妍妍

联系电话:(0371)67717695

传真电话:(0371)87166867

邮箱:zygs600020@163.com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上接478版)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4、本公司承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20-039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会发行字﹝2007﹞500号),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科技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截止2020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星湖科技公司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8号文《关于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国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星湖科技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72,56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4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899,998.4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及其他中介机构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15,496.04元。截止2019年4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1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3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8,264,331.63元,其中:支付中介发行费用10,227,499.96元,支付股权对价款137,900,000.00元,支付重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6,831.67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286,434.2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922,101.01元。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167,899,998.42元,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8,697,499.96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59,202,498.46元汇入星湖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已支付发行费用10,227,499.96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星湖科技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9,922,101.01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2.59%,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继续投入使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并购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对价、支付交易相关的中介费用、重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交易相关的中介费用、重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中,重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进行技术开发,为产品销售提供技术支撑。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将通过提升标的公司研发积累与技术实力,有效缩短部分产品开发周期、改善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从而使其产品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多样化和对产品质量的要求,长远增强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资产交易事项

经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张国良、张凤、曾昌弟、张玲、贾云峰、方善伦、李远刚、蒋能超、夏磊、高福元、唐劲、彭相程、简勇、严敏等14名自然人持有的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39,40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25,610.00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4.61元/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13,790.00万元。

(二)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月28日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公司已持有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四)生产经营情况

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相关资产后,标的资产业务经营稳定,显示出较强的盈利能力。

(五)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六)业绩承诺事项

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17年不低于3,020万元、2018年不低于3,200万元、2019年不低于3,790万元、2020年不低于4,35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如果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需按照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优先以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以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上限,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将以现金进行补偿。

(七)业绩经营情况

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93.17万元、4,127.76万元、5,981.95万元,完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 月3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承诺业绩期间为2017-2020年,承诺利润的计算方法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于2016年度不在承诺业绩期间内,因此本募投项目实际效益自2017年度起计算,各年度实际效益与承诺利润的计算口径保持一致。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17年不低于3,020万元、2018年不低于3,200万元、2019年不低于3,790万元、2020年不低于4,350万元。

注2:四川久凌制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93.17万元、4,127.76万元、5,981.95万元,完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业绩承诺。

注3:截止2020年3月31日,募投项目-重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涉及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